《香港特区基本法》解释法制对接
2011-4-21
清华大学出版社
李太莲
286
242000
本书是以宪政法制对接为起点,顺序对两地法律解释理论和制度、基本法解释制度及正义性进行研究,并结合相关案件的剖析,揭示基本法解释存在的理论、制度和实践问题。在分析和论证理论及总结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基本法解释法制对接的设想,以求达到建立比较完善的基本法解释对接制度,实现比较好的基本法解释实践的目的,这样一 个完整的逻辑体系。
该书适合高校师生借鉴,也适合研究“一国两制”、香港特区基本法以及对两地法制对接感兴趣的读者阅读。
李太莲 山西省太原市市委党校政治本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副教授,从事中国法律教学工作。主要作品: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产生办法的政治成本与效益分析》,《清华法学》,2008(10);《论从实际出发与立法》,
《晋阳学刊》,2008(167)。
参与国家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法律制度与社会的和谐”之子项目“中国社会与中国法律制度”的研究和撰写工作,完成其中“‘文化大革命’与中国法制和社会的悲剧”、“中国内地法制与行政特区法制的对接”以及“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统一问题的法律思考”三个专题的研究和撰写工作。
导论
一、研究的理论价值、现实基础和实践意义
二、学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和资料
四、研究目的、范围和结构
第一章 宪政法制对接
一、法制对接的历史渊源
二、基本法与宪法对接
三、香港特区法律与基本法对接
四、香港特区法律与全国性法律对接
五、两地司法协助对接
第二章 法律解释理论及制度
一、法律解释理论
二、法律解释制度
三、两地法律解释理论及制度差异
四、两地对法律条文理解的差异
第三章 基本法解释制度及其正义性
一、制度结构及主要缺陷
二、制度的正义性
三、对基本法解释对接制度理解的差异
第四章 基本法解释个案之一:吴嘉玲案
一、基本案情、居留权条款和解释
二、居留权条款解释中存在的问题
三、对人大释法争议的评析
第五章 基本法解释个案之二:庄丰源案
一、基本案情和判决结果及其负面效应
二、有关条款的法律渊源及立法原意
三、终审法院的解释
四、庄丰源案揭示的问题
五、吴嘉玲案与庄丰源案的比较
第六章 基本法解释个案之三:香港的政制改革
一、香港特区的政制制度
二、中英两国之间关于香港政制改革的冲突
三、政制改革与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对接
四、实现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产生的条件
五、政制改革的成本与效益分析
第七章 完善基本法解释法制对接的设想
一、明确基本法解释法制对接的法理基础
二、借鉴欧共体的法律解释对接制度
三、完备基本法解释对接法律规范
四、制定统一的基本法解释规则
五、采用“一种解释,两种方法”模式
第八章 实现基本法解释法制对接的人文环境
一、政治态度
二、法律文化
三、社会心态
四、法律人的能力
结束语
参考及引用的资料
缩略语
索引
致谢
版权页:按照法律经济学的效率原则,所有的法律活动和全部法律制度都应当以有效地配置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和社会福利为目的。对法律和法制正义的追求不仅不能无视效率,而且它本身就包含了对效率的追求。香港特区未来十年政制改革的过程,实质上就是追求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方式正义的过程,是香港特区政改方案与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和决定有序对接的过程。这个过程坚持的原则应是:政府主导、循序渐进、均衡参与、协调发展。这个过程“应该尽可能按照社会发展运动的自在规律让它自然地成长”。实行双普选,并不是政治民主的唯一形式,也不应与政治民主划等号。在选举文化、参政意识、政党团体的成熟程度还不具备普选的条件下实施普选,其结果会造成各政党或团体或参选者个人为了实现其在选举中获胜的目的而不择手段,使选举陷入混乱,导致社会动荡,受损害的是社会整体的利益和普通百姓的利益。香港特区政制改革与基本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接过程的顺利实现,取决于政府能建立公平合理的均衡参与机制,提供平等参与选举活动的机会和平台;取决于全社会各方面都具有理性思维的能力和社会整体循序渐进发展的理念;取决于脚踏实地地不断推进政制改革进程。政制改革是政治妥协的艺术,需要香港特区全体市民、参政团体、立法会议员、香港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等各方面都能以政治智慧和勇气坚守和尊重“一国两制”的宪制秩序,持开放和宽容的态度对待在政制改革问题上发生的矛盾和冲突,用理性的方法处理法律问题和法律事件。中央政府应坚持基本法规定的原则;香港特区政府需与中央政府紧密合作;不同政治理念的社会人士应互相合作。全社会都应以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为政制改革的出发点和依归,求同存异、扩宽共识,才能共同推动政制改革向着民主化的目标健康稳步地发展。
《解释法制对接》:法律是一种规则体系,同时并为一种意义体系。任何规则必涵蕴有一定的法理,载述着一定的道德关切,寄托着深切的信仲。几此种种,一言以蔽之,日法意,它们构成了规则的意义世界,而为法制之内在基础。……——许章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