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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概论导学

刘志敏,刘美玉 著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6  

出版社: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作者:

刘志敏,刘美玉 著  

页数:

102  

内容概要

  “公司概论”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为满足学生个性化自主学习的需求,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课程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我们编写了《公司概论导学》一书。该书是学习公司概论课程必备的辅助教材,其内容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与主教材《公司概论》(第2版)紧密衔接、相互呼应。编写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更好地学好本课程,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该书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学习进度与学时分配表第二部分 学习辅导与练习第一章 公司概述第二章 公司的设立第三章 公司的产权制度第四章 有限责任制与公司人格否定第五章 公司治理第六章 企业集团治理第七章 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第八章 公司的股票与债券第九章 公司的重组与终止第三部分 案例练习第四部分参考答案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章节摘录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八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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