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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学

曾洋 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0  

出版社:

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

曾洋  

页数:

452  

内容概要

  《证券法学》共分11个章节,主要对证券法学的基础知识作了介绍,具体内容包括证券与证券法、证券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等。《证券法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证券与证券法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一、证券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二、证券市场的概念、特点、分类和功能三、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第二节 证券法基本理论一、证券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法律渊源二、证券法的性质、特征和地位三、证券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第二章 证券发行与上市第一节 证券发行与上市概述一、证券发行的概念、性质和分类二、证券上市的概念和分类三、证券发行和上市的关系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和程序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具备的发行条件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程序第三节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条件和程序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一般规定二、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四、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五、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程序第四节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上市的条件和程序一、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分析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和申请上市的条件三、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及申请上市的程序第五节 证券发行审核一、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概述二、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演进三、我国的证券发行核准规则第六节 证券承销与保荐一、证券承销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第七节 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一、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二、公司债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第三章 证券交易第一节 证券交易概述一、证券交易的概念和特点二、证券现货交易与证券非现货交易三、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和非集中竞价交易第二节 证券交易规则一、证券交易的基本步骤二、证券交易的特定规则第三节 证券短线交易及归人权一、证券短线交易二、归入权及行使第四章 信息披露第一节 信息披露制度概述一、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和作用二、信息披露的分类三、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第二节 发行和上市的信息披露一、发行和上市信息披露概述二、发行和上市信息披露的主要法律文件第三节 持续信息披露一、定期报告二、临时报告第五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一节 上市公司收购概述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二、上市公司收购的分类三、证券法律原则在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中的体现第二节 权益披露规则一、权益披露规则概述二、权益披露规则的内容第三节 要约收购一、要约收购概述二、强制要约收购的具体规则第四节 协议收购和间接收购一、协议收购二、间接收购第六章 证券交易所第一节 证券交易所概述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和特征二、“会员制”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第二节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与组织机构一、证券交易所的设立条件二、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第三节 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及特别义务一、证券交易所的职能概述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三、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义务第七章 证券公司第一节 证券公司概述一、证券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二、我国证券经营机构的演变第二节 证券公司的设立一、证券公司的设立原则二、证券公司的设立程序三、证券公司的设立每件第三节 证券公司的业务类型一、证券经纪二、证券投资咨询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五、证券自营六、证券资产管理七、其他证券业务第四节 对证券公司的管理一、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防控体系二、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第八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九章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和证券协会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章 禁止的交易行为附录

章节摘录

  第一章 证券与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  一、证券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三)有价证券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有价证券作若干分类,通常,分类研究可以更深入、更全面、多角度地了解某一客体的特征。  1.根据制作证券之目的的不同,可将有价证券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  所谓设权证券,是指证券作成(签发),证券权利方能产生,表现为形式的证券参与创设证券实体权利。典型者如票据,若无形式的票据,即无实质的票据权利,不过,权利人依旧享有因基础关系而产生的民事债权。  所谓证权证券,是指证券作成是为了证明证券权利的存在,反过来说,这类有价证券,若无形式的证券,并不影响证券权利的存在,但作成证券,可证明证券权利并利于流通,典型者如股票。而且该类证券即便损毁灭失,权利人只要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以证明其权利主体资格,即可行使相应的证券权利,不以持有形式的证券为行使证券权利的必要条件。  2.根据证券权利的行使及转让是否以持有形式上的证券为必要条件,可将有价证券分为完全有价证券和不(非)完全有价证券。所谓完全有价证券,又称“绝对证券”,是指行使或转让证券权利,必须持有证券。票据是典型的完全有价证券,行使票据权利,必须提示票据。  所谓不完全有价证券,又称“相对证券”,是指行使或转让证券权利,不以持有证券为必要条件。不完全有价证券较为多见,实践中,不完全有价证券的常见形态,一般就是资本证券。  3.根据证券券面上是否记载权利主体的姓名或名称,可将有价证券分为记名证券、指示证券和不记名证券。所谓记名证券,是指证券券面上记载权利主体的姓名或名称的证券。  所谓指示证券,是指证券权利人须由证券券面所记载主体指定的证券。  所谓不记名证券,也称无记名证券,是指证券券面上权利主体的姓名或名称记载空白的证券。  这一分类的意义,主要在于不同证券的转让方式有所不同,而且大多数学者即将“证券转让方式的不同”作为该证券分类的标准。一般来说,指示证券的转让,应背书并交付;不记名证券的转让,仅交付即可;而不同的记名证券,转让规则有所不同,比如记名股票,除背书或签订转让合同、交付外,还需履行过户手续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手续,而记名提单则不得转让。  另外,证券转让包括支付对价的转让和不支付对价的转让,前者即指证券买卖(交易),后者主要有赠与、继承、质押、主体合并等导致证券转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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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我老板写的第一本教材,形式上绝对要进来支持下。
  不过,这种书嘛,非常枯燥,还是听老板讲课有趣。
  不知道第二个进来的人会是在多久以后,ms很有趣诶。


果然是相当的无聊。。。一本放下就再也不愿拿起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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