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2008-12
浙江大学出版社
毛亚敏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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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定义为: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公司只是企业类型的一种,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也不应该仅仅由公司一种类型采构成,而是应该包括完善的企业类型。公司的特征包括:依法设立;独立人格;营利目的;两权分离;有限责任。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运行、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公司法调整对象就是部分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公司法的性质是指公司法的本质属性,包括:第一,公司法是带有公法色彩的私法;第二,公司法兼顾实体法和程序法;第三,公司法侧重于组织法;第四,公司法是国内法。公司法的特征是指公司法规范在内容、效力、表现形式等方面显示的特点,以区别其他法律部门,包括:一、成文法;二、对公司运行的完整规范:三、强制性规范较多;四、较强的技术性。公司法的渊源指公司法所采用的表现形式。公司法主要有单行立法、商法典组成部分、民法典组成部分和地方立法等形式。公司法的地位:公司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公司法作为主体法,是商法的基本构成部分,公司法作为主要调整公司运行的法律部门与经济法是平行的关系;完整意义的公司法应该包含破产法的内容;公司法与证券法是相互交叉却互相独立的关系。1904年,我国颁布第一部《公司律》。南京国民政府1929年制定了《公司法》。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公司实践与立法都长期停顿。改革开放以来,公司制度的出现最初是在外资领域。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我国的公司制度从此进入繁荣阶段,突破传统的所有制企业法,对公司单独立法成为必然的选择。1993年12月29日《公司法》正式通过,并在2005年做出了较大的修订。
第一章 公司概述 第一节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二、公司的特征 第二节 公司的产生与发展 一、原始公司 二、近代公司 三、现代公司 四、公司发展现状 五、我国公司的发展历程 第三节 公司的分类 一、以股东责任范围为标准的分类 二、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 三、以公司外部控制关系为标准的分类 四、以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为标准的分类 五、以公司国籍为标准的分类 六、以公司资本来源为标准的分类 七、以公司股东构成为标准的分类 第四节 公司制度的意义 一、公司制度的功能 二、公司制度的意义第二章 公司法概述 第一节 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一、公司法的概念 二、公司法的调整对象 三、公司法的性质 四、公司法的特征 第二节 公司法的渊源 一、公司法的渊源 二、我国的公司法体系 三、公司法的地位 第三节 西方国家公司立法概况 一、英国公司法律制度 二、美国公司法律制度 三、法国公司法律制度 四、德国公司法律制度 五、日本公司法律制度 六、总结 第四节 我国公司立法历程 一、新中国建立前的公司立法 二、改革开放前的我国公司规范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公司法律制度 四、2005年修订公司法的过程 第五节 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关系 一、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的联系 二、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区别 三、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展望第三章 公司的基本制度 第一节 公司设立 一、公司设立概述 二、公司设立原则 三、公司设立方式、条件与程序 四、设立中公司的性质 五、公司设立瑕疵制度 六、公司设立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公司人格制度 一、公司名称 ……第四章 股东与股权第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概述第六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七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第八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第九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十章 公司债券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二章 公司运行制度第十三章 公司终止制度第十四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后记
第一章 公司概述【导读案例】案例1:所罗门是皮革商和制靴商,1892年他组建了有限公司,接管其业务。公司章程由他本人、他太太、女儿和4个儿子签署,每人认购1股。认股人召集会议,任命所罗门和他的两个大儿子为董事。公司出资39000英镑购买所罗门的业务,支付方式为给所罗门10000英镑的债券,且以公司资产作浮动担保,20000股股份,每股1英镑,其余以现金支付。不到1年光景,公司就倒闭了,并指定了清算人。如果所罗门的债券有效,他就是有担保的债权人,比无担保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公司资产足以偿付债券,但是其他债权人则颗粒无收。无担保债权人基于公司只是所罗门的化身或代理人,请求分配所有的剩余资产。法院认为,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人,债券完全有效,所罗门有权以公司剩余资产偿付其所持有的有担保的债券。([1897]AC22)该案例很好地展示了公司成立的历程,及在该历程中,公司的最初状态。案例2:2001年,张某与李某合伙在县城郊区开办了一家榨油厂,经营情况较好。
《公司法》适用于法律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