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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

陈广先 编 浙江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9  

出版社:

浙江大学出版社  

作者:

陈广先 编  

页数:

195  

字数:

305000  

前言

  国际结算业务既有高度的实践性,又有极强的前沿性。特别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经国际商会通过,于2007年7月1日生效后,无疑对我国外贸、银行、法律、外运及保险各界都影响深远。因此,根据UCP600等国际贸易规则的演进,重新编写国际结算教材是当务之急。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本教材坚持以下原则和特色来编写:  一、实用。运用大量事例,解释原理,指导操作,防范风险。  二、精炼。尽量用简洁、通俗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解释和分析要点,突出重点。  三、准确。立论严谨,避免以讹传讹等错误,结论依据均按照国际商会的惯例和规则,或相关国际法规。  四、前沿。紧跟国际规则演进,特别是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演变,体现与时俱进,保持高度的学术前沿性。  五、全面。涉及各种国际结算方式,以及各种结算方式下的外贸单证、保函、融资等综合理论与实务的研究。  全书共十一章。具体分工为:  浙江理工大学陈广先教授编写第一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  浙江理工大学郭晶副教授编写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浙江理工大学吕品副教授编写第五章、第六章。  浙江理工大学陈晓华编写第十章、第十一章。  本书由陈广先、郭晶、陈晓华审稿和校对。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大量优秀教材和相关业务部门专业人士为本书提供的大量最新资料,在此一并致以深切的谢意!

内容概要

本书以国际贸易结算为主,全面论述了国际结算业务的相关知识,并结合国际商会2007年7月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等国际结算条例与规则的最新发展作了系统阐述。
全书内容以结算理论、结算工具、结算方式和结算单证为核心,并在此基础上,力求突出重点和难点,以便读者全面、系统地掌握国际结算的知识和内容。
本书的特色在于“新颖、超前、务实、严谨”,既可作为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教材,也可供银行、运输、保险及具体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单位和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学习和参考用书。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国际结算概述
第一节 国际结算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国际结算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国际结算中的银行
第四节 国际结算规则
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第一节 票据概述
第二节 票据法
第三节 汇票
第四节 本票
第五节 支票
第三章 汇付
第一节 国际结算方式概述
第二节 国际汇兑
第三节 汇款方式的类型
第四节 汇款的偿付及退汇
第五节 汇款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第四章 托收
第一节 托收概述
第二节 托收的当事人、相互关系及程序
第三节 跟单托收的交单条件及风险防范
第五章 信用证
第一节 信用证概述
第二节 信用当事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信用证的种类
第四节 信用证实务
第五节 信用证的格式
第六章 银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
第一节 银行保函
第二节 备用信用证
第三节 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及跟单信用证的比较
第七章 国际保理
第一节 国际保理概述
第二节 国际保理业务的运作
第八章 福费廷
第一节 福费廷概述
第二节 福费廷的基本做法
第九章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第一节 单据的含义及作用
第二节 发票
第三节 运输单据
第四节 保险单据
第五节 附属单据
第十章 非贸易结算
第一节 外币兑换业务
第二节 汇款业务
第三节 信用卡业务
第四节 旅行信用证与旅行支票
第十一章 国际贸易融资
第一节 国际贸易融资概述
第二节 出口贸易融资
第三节 进口贸易融资
第四节 国际保理融资
第五节 福费廷融资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一)出口单据的审核  出口单据的审核应以信用证为依据,做到“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单证一致”指受益人提交的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内容完全一致;“单单一致”指受益人提交的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与单据之间相同或相关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IJCP600》对审单作了如下规定:(1)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一切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若单据表面之间互不一致,即视为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2)银行将不审核信用证中没有规定的单据,如果银行收到此类单据,应退还给交单人或将其照转,并对此不承担责任。(3)如信用证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需提交与之相符的单据,则银行将此条件视同未列明,且对此不予理会。(4)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伪性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性及/或特殊性条件概不负责。(5)银行对于任何单据中有关的货物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值或存在,对于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运输行、收货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的诚信、行为及/或人为疏忽、清偿能力、履约能力或资信也概不负责。  当信用证的规定与《LJCP600》有抵触时,则应遵循信用证优先于《15CP600》的原则,按照信用证的具体要求审核单据。这其中又包括了表面一致性和内容相符性两条原则:①表面一致性原则。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名称及其内容等表面上必须与信用证规定完全一致。如,某信用证将货物描述为Medical Instruments(医用器械),而出口商(受益人)的具体货物为Rubbe Gloves(橡皮手套),此时,有关单据中的货物描述仍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相一致。有些单据会因为特殊作用如报检或报关等需显示具体货名时,就必须将信用证规定的“MedicalInst:ruments”显示其上,而在其后加注具体货物名称“Rubber Gloves”即可。②内容相符性原则。即在制单、审单时应注意避免照搬照抄信用证的原话,只要内容相符即可。如,信用证中的有关人称为指向、时态、语态等,在制单时即应作相应的调整,以免误会、混淆。  如经审核为合格单据,则银行应根据信用证规定作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如果单据不合格,则银行有权拒收单据,拒绝安排付款。  (二)出口单据的议付  议付意指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仅审核单据而未付出对价并不构成议付。议付时银行应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出口方交单。由出口方(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全套单据、正本信用证及《出口议付申请书》,议付行接单后认真清点单据的正、副本份数,并在《出口议付申请书》上签字之后进行业务编号和登记。其次,银行审核单据。在审核时有关人员先将出口方提交的信用证正本与银行留存的副本相核对,以保证正副本一致,修改书面函、附件齐全,然后再按事先列好的审单程序,依据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认真、仔细地进行审核工作。第三,计算费用。经办人员按照银行的费率表计算出应向开证行收取的费用,以便一并向外收取。第四,缮斛议付通知书。银行审单计算完毕,经办人员须缮制议付通知书,议付通知书一般已印就一定的格式,填制时逐项填入有关内容即可。第五,复核、付款买单。经过上述程序,审单工作基本完成,但仍须对单据进行一次复核审查,并对议付通知书和电稿进行复核,以避免一切可能的错漏,保证安全及时地收汇。如复核无误,即可从汇票或发票金额中扣除有关费用,向受益人付款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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