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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评论2009-1

钟晓敏 浙江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6  

出版社:

浙江大学出版社  

作者:

钟晓敏  

页数:

212  

内容概要

  公共财政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以弥补市场缺陷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的的财政模式,其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提出,必然要求公共财政制度的呼应和支撑。从此角度讲,公共财政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远未到位,公共财政建设之路还很漫长,财政的公共化改革也必然“路漫漫其修远兮”,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在公共财政建设的理论方面,还是在公共财政建设的实践方面,都会不断出现各种新问题和新情况需要我们去研究和探索。“公共财政评论”系列正是顺应了我国财政公共化改革的历史性发展趋势,以推进我国财政公共化进程为己任,为我国财政学人搭建一个交流与共勉的乎台。

作者简介

钟晓敏,男,1963年生,浙江平湖人。经济学博士.浙江财经学院教授.中国财政学会理事,浙江省重点财政学科带头人和国家级特色专业财政学的专业负责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主要研究领域为财政、税收、社会保障等基础理论和政策。曾在《经济研究》、《财政研究》、《世界经济》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出版专著2部,多次获得省级科研奖和教学成果奖。

书籍目录

三十年公共财政之路:理论与实践浙江省义务教育均等化研究杭州市经济适用房受益群体的实证分析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保障体制与机制研究浙江省政府外债负担问题研究预算民主:预算改革的方向政府预算的科学性与软约束——基于中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实证分析财政分权与地区差距——基于中国转轨经验的实证研究分权策略、激励结构与财政支出意愿——兼论高增长背景下公共品短缺问题中国皇权专制社会治乱循环现象的一个解释——基于租金耗散一般均衡模型的分析

章节摘录

  第三,义务教育的提供及其均等化的实现责任主要在政府。因为义务教育是为公民受教育权这一基本权利提供保障,从社会公正的角度看,这一基本权利是政府和社会必须保障的,一个公民如果缺少了这一权利,就保证不了为谋生所必需的基本权利。因此,为了确立社会公平的基点,政府应当承担起义务教育的提供及其均等化的责任,这不仅关乎底线公平,更关乎国家前途。一个社会对贫困群体和欠发达地区施以援手,其中不但蕴含着改善全体成员基本生存和发展条件的社会目标,而且具有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作用。  第四,义务教育均等化的责任并非预算级次较低的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而是预算层次较高的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和市级政府,具体到何级政府,取决于均等化的范围。具体来说,对于全国范围内制定的义务教育均等化目标,主要责任在中央政府,通过中央政府的财力转移实现义务教育底线标准和差距标准的完成;对于在国家均等化目标基础上制定的省级范围内义务教育底线目标和差距目标,主要责任在省级政府,通过省级财力的转移,保证全省范围内义务教育发展的均衡;对于各市制定的超过省级均等化目标的市级均等化目标,其实现责任主要在市级政府。这一责任划分可以用“洋葱头”的例子来说明,在洋葱的最里层,属于全国范围的义务教育均等化目标,因为范围广,这一目标往往比较低,其责任主体在中央政府;省级均等化目标往往高于全国范围的均等化目标,相当于在洋葱最里层外面又套了一层,这一目标责任主体在省级政府;对于省内各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超过省级均等化目标的市级均等化目标,又相当于在省级洋葱外面套了一层,这一目标责任主体在市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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