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2009-10
浙江大学出版社
邢造宇,虞嵘 主编
388
418000
本书根据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学的实际需要,介绍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知识,包括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发展历史、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经济法理念和基本原则、经济法主体、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等;阐述了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包括竞争法律制度、市场运行监管法律制度、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等;阐释了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包括计划法律制度、投资和产业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财政与税收法律制度、金融与价格法律制度、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等。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发展历史
第一节 经济法概念的语源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经济法的定义
第四节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渊源
第一节 经济法的体系
第二节 经济法的渊源
第三章 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经济法的理念
第二节 经济法基本原则
第四章 经济法主体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法律制度
第三节 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节 市场中介组织法律制度
第五章 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市场监管法概述
第二节 市场监管法的价值、宗旨和原则
第三节 市场监管法的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违反市场监管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四节 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制度
第七章 市场运行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三节 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第四节 广告法律制度
第五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八章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证券监管法律制度
第三节 保险监管法律制度
第四节 期货监管法律制度
第九章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第一节 宏观调控与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第二节 宏观调控法的地位和体系
第三节 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宗旨和原则
第四节 违反宏观调控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计划、投资和产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计划法律制度
第二节 投资法律制度
第三节 产业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国有资产分类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十二章 财政与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财政法律制度
第二节 税收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金融与价格法律制度
第一节 金融法律制度
第二节 价格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 会计与审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审计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对外贸易法概述
第二节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管理法律制度
第三节 对外贸易调查和救济制度
第四节 违反对外贸易法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长期以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在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学界之间存在意见分歧,而且在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学界内部也没有统一的认识。马克思说,法律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我国的经济法,应该表明和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要求。因此,根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需要,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来确定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我们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在中国法学界,除了很少一些学者不承认经济法的存在以外,都认为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主张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有一定的范围,而不是漫无边际、捉摸不定的;二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有区别、可以分开的,而不是交叉的、重叠的。经济法、民法等之所以是独立的法的部门,是以它们各自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为前提的。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 经济关系是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简称物质关系或物质利益关系。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共同构成社会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而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例如,财物赠与关系、财产继承关系等虽然是经济关系,但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围。再如,经济法律关系、人身关系等不是经济关系,更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