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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务研究(第6卷)

唐国华 浙江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3  

出版社:

浙江大学出版社  

作者:

唐国华  

页数:

540  

内容概要

《计算机字库的著作权探究》、《论利益平衡原理在专利诉讼中的适用》、《从Bilski案谈商业方法如何在美国申请专利保护》、《论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利益平衡机制的构建》、《论专利诉讼中的合法来源抗辩》、《论商标描述性合理使用》、《谈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抗辩策略——针对现有技术抗辩的理论及实务探讨》、《我国在先权保护制度的完善》、《创新保护的历史启示——英国外观设计制度的变迁》……《律师实务研究(第6卷)》(作者唐国华)论文均为律师工作实务理论文章,本卷为第6卷。

书籍目录

民事专业
“不当出生”之诉讼理论探讨
海盗赎金赔付相关问题探析 ——海盗险保赔条款研究及设想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机制的建立
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
浅析不定值保险中保险价值的界定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相关规定解读——暨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等规定的专项解读
财产继承视角下的民间习惯
试论债权人撤销恶意抵押行为
任意诉讼担当探析
论不当得利制度下返还义务的范围
网络诽谤行为法律初探
“照付不议”天然气供应合同的若干问题探讨
CDM交易机制与碳交易法律服务
律师在航运保险业中的服务与作用
浅议核损害赔偿责任
浅议渔船交易的法律规制
海水脱硫特许经营项目实施中需要关注的法律问题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转让的法律问题探析
刑事专业
论诉讼诈骗行为的刑法认定
自动投案成立条件探究
容留卖淫罪实务探讨
律师在侦查阶段亦应发挥刑辩职能
浅析玩忽职守罪的行为要素
网络犯罪刑法规制研究——基于《网络犯罪公约》的启示
《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视野下的“危险驾驶罪”
行政法专业
对断水断电制度之思考
关于行政诉讼中被告主体资格的确认
浅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听证制度
公司与证券专业
论债权出资的特殊性及其法律规制
浅析有限责任公司夫妻共同股权的认定与分割——以夫妻财产制与公司法相关规定的衔接为视角
一人公司的监管机制思考
港口产业投资基金的特点与律师服务
公司僵局的认定及思考
私募股权投资主体比较研究
公司上市国有股划转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章程设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履职中应当注意问题刍议
私募基金参与海洋经济建设的模式与风险规制
浅析中小企业股权激励实施难的原因及对策
建筑与房地产专业
非住房承租人在拆迁中的权益保护
出租人VS.“虚实”承租人——承租人中途退租法律问题探讨
从一起码头确权纠纷案谈不动产登记制度
房产调控政策法律定性及对策分析
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过程中的模式选择及权益保障
浅析二手房买卖经纪人佣金的支付纠纷问题
浅析提前使用工程的质量责任
浅析未登记房屋争议的解决方法和途径
浅析我国房地产信托模式及发展趋势
浅析房产限购政策下借名购房的风险
浅议房屋外立面权属相关法律问题
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法律权利研究
外嫁女土地征收拆迁安置问题思考
开发商注销后的房屋质量责任承担
小区会所的业主权益浅析
逾期付款利息与迟延履行违约金能否同时赔偿?
浅析围填海土地使用权归属
知识产权专业
计算机字库的著作权探究
论利益平衡原理在专利诉讼中的适用
从Bilski案谈商业方法如何在美国申请专利保护
论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利益平衡机制的构建
论专利诉讼中的合法来源抗辩
浅议知识产权利用
论商标描述性合理使用
谈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抗辩策略——针对现有技术抗辩的理论及实务探讨
我国在先权保护制度的完善
试论著名商标制度的特征、缺陷及发展趋势——以《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为例
创新保护的历史启示——英国外观设计制度的变迁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
劳务派遣制度的思考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若干问题探讨
招投标专业
试论风险投资中的控制权问题
矿业企业融资及矿业权抵押贷款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
境内自然人境外股权投资之上市审核研究
综合
如何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中小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研究
断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下律师在海洋货运业中的作用之探讨

章节摘录

  二、网络诽谤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按照传统民法理论,网络诽谤构成民事侵权行为,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要有损害行为,指行为人通过网络捏造有损特定人名誉的文字、图片或语言等虚假的事实,并且予以传播公布的行为。  2.行为人要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传播内容可能或肯定会对他人造成损害却希望和放任结果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  3.造成了损害结果,指行为人侵害了他人受法律保护的正当权益并造成损害结果,如使受侵害人的名誉、精神或财产等遭受损害。  4.行为与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指诽谤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前因后果的关联性。  这种民事侵权构成理论虽然对网络诽谤同样适用,但不能完全说明网络诽谤行为较之传统诽谤行为的区别,相关构成要件中的重要因素必须进行重新的考量和定位。  1.关于网络诽谤的形式  传统诽谤行为存在书面诽谤与口头诽谤之分。书面诽谤是指以“永久”或者被认为永久的形式发布的诽谤内容;而口头诽谤是指以话语或者短暂无法久存的方式发布的诽谤内容。电子邮件、公告栏、网页等,虽然是互联网络特有的信息传播途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与传统传播模式的区别仅在于技术上的差异,对于接收信息者而言,无论是通过电子邮件、网页还是通过广播电视、书报杂志获取信息,效果是一样的。故互联网络传播的诽谤信息并非简单的口口相传,网络诽谤应该是被视为书面诽谤而非口头诽谤。另外,自从网络诽谤发展开来,一直被认为是能够引起重大伤害的严重侵权行为。因为网络诽谤能够造成诽谤信息受众范围广泛、诽谤信息发布者难于定位和受害人获得救济存在难度等特点。这远比简单的口头诽谤造成的后果严重得多。综合上述内容,一般而言,互联网络传播的诽谤信息应视为书面诽谤。界定网络诽谤形式的重要意义在于从国外的司法实践看是决定诽谤行为是否构成民事侵权以及程度的重要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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