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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

王峰娟 编 王峰娟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8-04出版)
出版时间:

2008-4  

出版社:

王峰娟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8-04出版)  

作者:

王峰娟 编  

页数:

344  

前言

2006年史无前例的会计准则体系的改革对会计实务产生了深远影响,从会计确认、计量到会计报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也加大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正是为了反映这种变化,我们出版了本书。本书的特色在于:(1)全面反映了新准则体系对税务会计处理的影响,按新会计业务和新会计科目体系进行会计处理;(2)反映了最新税收法规的变化,如所得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等;(3)在内容上将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专门一节进行写作,以便于读者更好地把握政策,通过税收优惠进行合理避税与节税。本书按流转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关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行为目的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产税和契税)和资源税的顺序,分13章对14个税种进行了阐述,每章包括税制的基本内容、税收优惠、税额计算、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等部分。本书在总策划赵保卿教授的指导下,由王峰娟副教授主编和总撰,参加本书编写的还有陈利花、赵亚娟、张帆和林立。尽管为全面反映最新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的变化和影响,保证本书质量,作者付出了很大努力,但仍有可能出现疏弊,欢迎批评指正。

内容概要

  税务会计是指以国家税法为准绳,借助于财务会计规定、确认计量与财务报告的理论与方法,对纳税活动进行计量、确认、报告的一门会计分支学科。它是一门涉及税收学、会计学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等多学科相关知识的边缘学科。随着会计准则的重大变革,对税务会计进行研究和更新就显得非常迫切。  2006年史无前例的会准则体系的改革对会计实务产生了深远影响,从会计确认、计量到会计报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也加大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正是为了反映这种变化,我们出版了《税务会计》。  《税务会计》的特色在于:  (1)全面反映了新准则体系对税务计处理的影响,按新会计业务和新会计科目体系进行会计处理;  (2)反映了最新税收法规的变化,如所得税、消费税、土在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等;  (3)在内容上将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专门一节进行写作,以便于读者更好地把握政策,通过税收优惠进行合理避税与节税。  《税务会计》按流转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关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行为目的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产税和契税)和资源税的顺序,分13章对14个税种进行了阐述,每章包括税制的基本内容、税收优惠、税额计算、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等部分。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消费税业务中的会计处理第一节 消费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消费税税收优惠 第三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规定第五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 第六节 消费税的账务处理第二章 增值税业务中的会计处理 第一节 增值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增值税税收优惠 第三节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增值税纳税申报 第五节 出口退(免)税 第六节 增值税的账务处理第三章 营业税业务中的会计处理第一节 营业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营业税税收优惠 第三节 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营业税纳税申报第五节 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第四章 关税的会计处理第一节 关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关税减免 第三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关税纳税申报 第五节 关税的会计处理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及其会计处理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第三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第四节 企业重组及投资等业务的税务处理 第五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 特别纳税调整 第八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管理与申报 第九节 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业务中的会计处理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第七章 土地增值税业务中的会计处理 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第五节 土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第八章 印花税业务中的会计处理 第一节 印花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印花税的税收优惠 第三节 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印花税的纳税申报 第五节 印花税的账务处理 第九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 第四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第十章 房产税与城市房产税业务中的会计处理第一节 房产税业务中的会计处理 第二节 城市房地产税业务中的会计处理第十一章 契税业务中的会计处理 第一节 契税制度的基本内容第二节 契税的税收优惠 第三节 契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契税纳税申报第五节 契税会计处理第十二章 车船使用税业务中的会计处理 第一节 车船使用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车船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车船使用税纳税申报 第四节 车船使用税的账务处理 第十三章 资源税业务中的会计处理 第一节 资源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资源税税收优惠 第三节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四节 资源税纳税申报 第五节 资源税的账务处理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四节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规定1994年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本节主要介绍了金银首饰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税率、应税与非应税的划分、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等内容。一、征税范围和纳税义务人金银首饰的征税范围具有严格的规定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其纳税义务人为零售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受托加工和受托代销单位和个人。(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从2003年5月1日起,铂金首饰消费税改为零售环节征税。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应征消费税的首饰,如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仍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二)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二、税率由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适用消费税税率为5%。三、纳税管理 金银首饰的纳税管理和消费税的其他税目一样,同样包括下面几个内容:纳税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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