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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理论与实务

姚志存,杜静 主编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7  

出版社: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  

作者:

姚志存,杜静 主编  

页数:

339  

字数:

426000  

内容概要

《经济法理论与实务(高职经管类精品教材)》由姚志存、杜静主编,本书是高职高专财经管理类专业、法律事务专业的职业技术基础课程“经济法理论与实务”的专用教材,内容涵盖了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十几部法律、法规,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必要的经济法律、法规,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本书将每一章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导入案例、学习目标和本章的重点、难点;第二部分为本章的学习内容;第三部分是实训案例及分析;第四部分是本章小结与思考练习。通过这样的结构安排可使学生明确每一章内容的侧重点,而且能够借助课后的案例分析,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和具体法律、法规的理解与掌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经济法理论与实务(高职经管类精品教材)》适合高职高专财经管理类专业、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学习,也可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级类职称考试参考之用。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实训案例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第二章 内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第四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实训案例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第三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节 公司债券
实训案例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实训案例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第五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第八节 违约责任
实训案例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第六章 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对外贸易法概述
第二节 反倾销法律制度
第三节 反补贴法律制度
实训案例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 专利法
第三节 商标法
第四节 著作权法
实训案例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第八章 经济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
实训案例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第九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节 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
实训案例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第十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概述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第三节 会计核算
第四节 会计监督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六节 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实训案例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第十一章 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第二节 银行法
第三节 证券法
第四节 支付结算法
实训案例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第十二章 保险法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
第三节 保险公司与保险经营规则
第四节 法律责任
实训案例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法概述
第二节 流转税法
第三节 所得税法
第四节 税收管理和法律责任
实训案例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第十四章 经济仲裁与民事诉讼
第一节 经济仲裁
第二节 民事诉讼
实训案例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的方式 合伙企业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也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2.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3.合伙企业的事务表决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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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理论与实务》是高职高专财经管理类专业、法律事务专业的职业技术基础课程“经济法理论与实务”的专用教材。《经济法理论与实务》适合高职高专财经管理类专业、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学习,也可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级类职称考试参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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