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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散文研究

付兴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7-12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

付兴林  

页数:

688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白居易是唐代最负盛名的作家之一,然学界对白居易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其生平、思想、诗论及诗歌方面,对其散文的研究多有偏废,少有问津,从而造成了白居易研究中不应有的空白和缺憾。 《白居易散文研究》是迄今以白居易散文为研究对象、研究主体的第一部学术著作。作者将文本研究与文体研究、科举制度与拟作习笔、个体创作与时代思潮、创作心境与政治环境兼顾统观,在紧扣文本阐释的基础上,不仅透析了白文中六类主要文体——判、策、诏诰、奏状、章表、律赋的创作背景,凸现了白居易在文体建设方面的贡献,以生动的个案研究揭示了唐代科场文化对文学创作的重大影响,而且概括了这六类文体的思想内容、艺术成就、精神特质,发掘了蕴藏在白文中的认识价值、政治价值、文化价值。该论著从另一个侧面揭示了白居易的政治生活、心路历程、精神人格,对白居易的散文在中唐古文运动中及散文史上的价值及地位进行了复原性追溯和公正评价。

作者简介

付兴林(曾用名傅兴林)1965年生,陕西勉县人。1988年、2001年、2006年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中文系、文学院,获文学学士、文学硕士、文学博士学位。现为陕西理工学院文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在《陕西师范大学学报》、《西北大学学报》、《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宁夏大学学报》、《名作欣赏》(评论版)、《江西师范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自居易的思想价值》、《自居易考释》、《论白居易的施政观、历史观及哲学观——以为中心》、《白文接受的迁变及白文研究的现状与价值》、《“蓬莱仙境”在中的审美意蕴》、《论元和末、长庆初白居易之精神裂变》等学术论文近四十篇。

书籍目录

绪论第一章 《百道判》研究 第一节 判与科举及《百道判》与自居易登第之关系 一 判与科举 二 《百道判》与白居易登第之关系 第二节 《百道判》的思想价值 一 对家庭、婚姻问题的思考 二 对科举、教育问题的思考 三 对丧葬礼仪问题的思考 四 对为政之道的思考 五 对军界问题的思考 六 对品行操守问题的思考 七 对触律犯禁问题的思考 第三节 《百道判》的精神特质 一 鲜明的法制观念 二 浓厚的儒家思想 三 突出的人文精神 四 强烈的现实情怀 第四节 《百道判》的艺术成就 一 体制精巧,穷极变化 二 情理相兼,条分缕析 三 引经据典,博奥典雅 四 抑扬起伏,委婉达意 五 对仗精工,比喻贴切第二章 《策林》研究 第一节 “以策取士”、制举与制举试策 一 以策取士 二 制举及制举试策 第二节 《策林序》考释 一 关于备考制举的时间上限 二 关于“罢校书郎”及“应制举”之因由 三 关于《策林》的著作权 四 关于中考等级及登第处分 第三节 《策林》的思想内容 一 为君为圣之道 二 施政化民之略 三 求贤选能之方 四 整肃吏治之法 五 省刑慎罚之术 六 治军御兵之要 七 矜民恤情之核 八 礼乐文教之功 第四节 《策林》的精神特质 一 以民为本的儒家情怀 二 重振国威的使命意识 三 有犯无隐的批评精神 四 尚明崇圣的复古理念 五 客观理性的辩证色彩第三章 翰林制诏与中书制诰研究 第一节 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及自居易的制诏与制诰制作 一 中书舍人与翰林学士 二 翰林制诏与中书制诰之制作 三 翰林制诏与中书制诰并论的可行性 第二节 翰林制诏与中书制诰的认识价值 一 职官的职能、职官的地位、职事官充使职及试可即真的命官程式 二 加官、追赠、赐勋封爵、回授回赠等多样化官制 三 批答文中的君臣礼仪、典章制度、中唐形势 四 诏诰文所反映的对外关系 第三节 翰林制诏与中书制诰的政治价值 一 个人修养 二 施政要义 三 奖惩制度 第四节 翰林制诏与中书制诰的文化价值 一 倡言忠君孝亲 二 推崇弘恩博爱 三 标举妇道母仪 四 宣扬释道二教第四章 奏状及章表研究 第一节 书、表、奏状之关系及其创作 第二节 奏状的思想价值 一 陈情感恩,剖心明志 二 忧虑军国,建言献策 三 纠弹歪风,揭斥权贵 四 体恤人情,为民请命 五 密陈面奏,直谏救失 第三节 奏状的艺术成就 一 层次清晰,说理透辟 二 言舒调缓,情激气盛 三 亦骈亦散,骈散相间 四 随物赋情,便巧生新 第四节 章表的认识价值及思想价值 一 认识价值 二 思想价值第五章 白赋研究 第一节 赋与进士科之关系及白居易赋的创作 一 赋与进士科之关系 二 自居易赋的创作情况 第二节 白赋的思想内容 一 体物赋 二 言情赋 三 纪事赋 四 说理赋 五 论文赋 第三节 白赋的精神特质 一 朗畅奋发的气度 二 以人为核的睿识 三 通达不滞的风采 四 万物俱美的情趣 第四节 白赋的艺术成就 一 立意高远,以论为长 二 化骈为散,文笔纵放 三 章法得体,结构井然结语参考文献后记英文目录

章节摘录

第一章 《百道判》研究千余年来,人们对自居易作品的研究曾掀起过无数次的热潮。然而,令人不无遗憾的一个事实是,在白居易的诗文集中,第66、67卷的《百道判》至今仍未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虽然《百道判》不过是参加“书判拔萃”试前,白居易自拟考题、自作解答的习笔,但于其中所反映、思考的问题,则不仅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而且成为透视白居易早期思想的重要文献。此外,《百道判》所取得的艺术成就亦是十分突出且多方面的。正因如此,深入探讨《百道判》的文学价值,不仅可以弥补《百道判》及此类文体研究中的缺失,且对全面评价自居易的文学成就有着重要意义。第一节判与科举及《百道判》与自居易登第之关系从功用上讲,唐代的“判”可分为“案判”和“科判”两种。“案判”是官府决狱断案时的判决书,“科判”是应试举子历练笔力或应对科考的答卷;“案判”是应用文体,“科判”是虚拟文体。案判产生的具体时间虽难考证,但这种文体显然是随着刑律制度的确立而逐渐诞生的;科判产生的具体时间虽亦难确知,但大约与唐代科举取士制度的推行同步出现则不成问题。所以,徐师曾在《文体明辨序说》中云:“按字书云:‘判,断也。’古者折狱,以五声昕讼,致之於刑而已。秦人以吏为师,专尚刑法。汉承其后,虽儒吏并进,然断狱必贵引经,尚有近於先王议制及《春秋》诛意之微旨。其后乃有判词。唐制,选士判居其一,则其用弥重矣。故今所传如称某某有姓名者,则断狱之词也;称甲乙无姓名者,则选士之词也。”从《玄怪录》所载的一段文字看,案判在隋朝中期,早已十分成熟:“隋大业元年,兖州佐吏董慎,性公直,明法理,自都督已下,用法有不直,必犯颜而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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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散文研究》是一篇极优秀的学位论文。这部博士论文,独具只眼,首次全面、系统、深入地论述白氏各体骈散文,允称填补学术空白的力作。白居易诗歌、生平、思想、别集诸多方面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而散文方面的研究却极其薄弱。该文着力于此,有着鲜明的开拓意义。该文包举辞赋、章表、制诰、策论乃至判书各类文体,统筹创作环境与创作实绩,思想价值与艺术成就之诸多方面,可以说是迄今为止对白居易散文最为全面、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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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兴林先生的《白居易散文研究》作了对白居易散文研究的开创性工作;付兴林先生是近些年来国内涌现出的白居易研究年轻专家之一;期望付先生今后在白居易研究方面做出更大成绩;我们洛阳白居易研究会希望今后与付先生加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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