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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规

郭正 化学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4-7-1  

出版社:

化学工业出版社  

作者:

郭正  

页数:

216  

前言

  自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以来,中国的环境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初步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环境执法不断加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依法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  本书对中国现行的环境法律和法规进行了比较系统的阐述,介绍了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管理制度,对环境问题、自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做了详细的介绍。对2003年正式实施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沙治沙法》也做了详细介绍。根据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教材中还安排了大量习题和思考题,供教学实践用,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本书层次分明、明确易懂、资料翔实,主要适用于高职高专环境类文科、理科各专业,或作为非环境类专业选修用,也可供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参考使用。  本书共分九章,由郭正担任主编,并负责统稿。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由卢莎编写,第四章、第五章、第九章由郭正编写,第六章、第七章由凌云编写,第八章由胡汉民编写。  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编者参阅并引用了大量的国内外有关文献、书籍和资料,在此向所引用的参考文献的作者致以谢意。  虽然编审者做了较大努力,但书中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我们诚挚地期望使用本书的读者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便我们不断修订、完善。

内容概要

  《环境法规》对中国现行的环境法律和法规进行了比较系统的阐述,介绍了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管理制度,对环境问题、自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做了详细的介绍。《环境法规》层次分明、明确易懂、资料翔实。  《环境法规》为高职高专环境类文科、理科各专业教材,也可供非环境类专业师生选用,以及环境保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参考使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第一节 环境与环境问题一、环境的概念二、环境的分类第二节 环境问题一、环境问题的概念二、环境问题的分类三、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四、环境问题的本质五、当前中国面临的环境问题第三节 环境保护一、环境保护的概念二、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三、中国环境保护的历程四、环境保护的意义练习题第二章 中国环境法概论第一节 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一、环境法的概念二、环境法的特征第二节 环境法的目的、任务和作用一、环境法的目的二、环境法的任务三、环境法的作用第三节 环境法律关系一、环境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二、环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第四节 环境法的体系一、中国环境法的发展概况二、中国的环境法体系练习题第三章 中国环境保护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第一节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第二节 环境法的基本制度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二、“三同时”制度三、排污收费制度四、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与排污许可证制度五、限期治理制度第三节 环境标准一、环境标准的概念二、环境标准管理办法三、环境标准工作的发展练习题第四章 中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一节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一、中国环境污染防治的立法二、环境污染防治法的立法原则和作用第二节 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一、大气污染与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第三节 防治水污染的法律规定一、水污染与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二、防治水污染的法律规定第四节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一、固体废物的污染和危害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法律规定第五节 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法律规定一、环境噪声污染及危害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法律规定第六节 防治海洋污染损害的法律规定一、海洋污染损害二、防治海洋污染的法律规定练习题第五章 防治环境污染的其他法律规定第一节 环境影响评价法一、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目的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主要内容三、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法律责任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节 清洁生产促进法一、清洁生产的基本思想和内容二、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法律规定第三节 防止放射性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一、放射性污染问题二、防治放射性污染的立法三、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四、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管理第四节 防治有毒化学品和农药污染的法律规定一、有毒化学品的污染与危害二、国家对化学品管理的立法三、有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规定四、防治农药污染的法律规定练习题第六章 环境法律责任第一节 环境法律责任概述一、环境法律责任的主体二、环境法律责任的承担第二节 环境行政责任一、环境行政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二、环境行政处罚的形式三、环境行政处罚的实施机构和实施程序四、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行政处分的主要区别第三节 环境民事责任一、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二、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三、环境民事责任的形式及承担第四节 环境刑事责任一、环境刑事责任的概念二、危害环境的犯罪及其犯罪构成要件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章 环境纠纷的处理第一节 环境纠纷一、环境纠纷的概念二、环境纠纷的特点三、环境纠纷的种类四、环境纠纷的解决途径第二节 环境诉讼一、环境诉讼的概念二、环境行政诉讼三、环境民事诉讼四、环境刑事诉讼练习题第八章 中国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法第一节 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一、自然资源、生态系统与环境的关系二、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第二节 土地管理法一、土地资源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的目的和意义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内容第三节 水土保持法一、水土保持状况与存在的主要问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基本内容第四节 森林法、草原法和防沙治沙法一、森林资源、草原资源和沙化状况二、《森林法》的法律规定要点三、《草原法》规定要点四、《防沙治沙法》规定要点第五节 物种保护法一、物种保护及其目的意义二、中国物种资源状况三、物种濒危现状及原因四、

章节摘录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环境与环境问题  一、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中心事物而言的,一般是指围绕某一中心事物的周围事物。中心事物不同,环境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环境科学上的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事物的空间及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又可将环境科学上的环境称为人类环境。生态学上的环境则是以整个生物界(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为中心事物的并影响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空间及无生命物质,如大气、阳光、水等。从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各自的环境定义中可以看出,生态学所称的环境范围要比人类环境广泛,包括了人类环境。  环境立法应该遵循环境自然科学的原则和规律,法律上环境的概念也应该以环境科学上环境的定义为依据,但是二者有所不同,法律上环境的概念,是指法律条文或有权法律解释所明确规定或阐释的环境概念,它反映的是立法机关的认可,其范围要小于环境科学所称的环境。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矢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这里所称的环境其特点在于如下3个方面。  (1)法律上环境的概念,不仅有定义,而且有列举,明确又具体。  根据人类对环境内涵的知识,把组成环境的各个成分叫做环境因素,由于环境因素很多,将重要的环境因素叫做环境要素。环境要素,又称为环境基质,是指构成环境整体的各个独立的、性质不同而又服从整体演化规律的基本单元。它是人们认识环境、评价环境、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基本依据。中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的定义后,又具体列举了与人们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14类环境要素,作为中国环境保护法的保护对象,这样使环境的概念由定义和列举两部分组成,明确又具体。当然也应看到随着中国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环境保护法》保护的范围也将日益扩大。  (2)作为法律上环境概念中的环境要素,除了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外,还必须是法律能够保护到的。  环境科学上环境的定义,不受人类支配能力的限制,具有无限性,而从法律的角度探讨环境,要受到法律调整范围的限制,环境法是通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和资源的过程中而形成的各种环境社会关系来达到保护环境目的的,由于整个自然界和宇宙空间的无限性,各种自然环境要素不可能都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对于那些目前人类的行为和活动(包括利用经济和科学技术手段)尚不能影响、调节或者支配的自然环境因素(如太阳),即使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也不能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列入法律上环境概念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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