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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工作法律知识简明实用教程

王克娇 编 中国计量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7  

出版社:

中国计量出版社  

作者:

王克娇 编  

页数:

251  

前言

  经过20多年的不断探索和实践,我国认证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认证领域不断扩大,认证机制日臻完善,认证从业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显著增强。与此相适应的是,我国的认证法律制度也相继建立并不断健全,实现了从单一的法条设定到全面、系统、相互衔接的比较完整的认证法律体系的构建,为全国统一、内外一致的认证工作制度的建立,为认证工作的有据实施、有效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也是我国认证工作走向成熟、开拓发展的一个显著标志。  认证是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法制性很强的工作。其一,一项认证制度的建立,就其内容来说无论是强制性的还是自愿性的,都必须是法律所允许或提倡的,也就是说必须有法律依据。其二,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必须符合法定资质,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进行,即认证程序必须合法。其三,对于从事认证监管、认证实施以及申请认证的机构和人员来说,都必须受法律约束,具有相应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因此,对从事认证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申请认证单位的相关人员来讲,系统、准确地学习和把握与认证有关的法律知识,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承担着具体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及有关自愿性认证的重要任务。培养一大批既掌握法律知识、又具有认证专业技能的认证从业人员,是保证认证工作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我们组织编写了这本《认证工作法律知识简明实用教程》,力求简明、准确、实用,作为认证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通用法律学习教材。认证工作在发展,认证法律制度也将不断完善。我们诚恳希望各位读者,特别是广大认证从业人员提出宝贵修改意见,以期本教材不断完善提高。

内容概要

  《认证工作法律知识简明实用教程》为认证工作的法律知识培训教材,主要介绍了法律的基本知识、行政法律制度、质检工作主要的法律制度、认证认可法律制度及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法律制度。书后附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认证工作法律知识简明实用教程》可供从事认证认可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使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法律基本知识第一节 法的概念与本质一、法的起源二、法的定义三、法的特征四、法的本质五、法的职能第二节 法律结构与法律规范一、法律结构二、法律规范的结构三、法律规范的种类四、法律规范的效力第三节 法律关系与内容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二、法律关系的种类三、法律关系的主体四、法律关系的内容五、法律关系的客体六、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亡第四节 法律渊源与法律体系一、我国的立法体制二、我国的法律渊源三、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四、法律解释第五节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一、法制与法治二、守法与违法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四、法律监督第二章 行政法律制度第一节 依法行政概述一、依法行政的含义二、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第二节 行政许可制度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与原则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四、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第三节 行政处罚制度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三、行政处罚的实施第四节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制度一、行政复议二、行政诉讼三、行政赔偿第三章 质检工作主要法律制度第一节 计量法律制度一、计量单位制度二、计量许可制度三、计量检定制度四、计量监督制度五、法律责任第二节 标准化法律制度一、标准体制二、标准的制定三、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四、法律责任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一、产品质量监督制度二、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三、质量担保与损害赔偿四、法律责任第四节 专项质量监管法律制度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四、纤维质量监督制度五、设备监理制度六、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七、.能效标识制度八、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第四章 认证认可法律制度第一节 认证认可制度概述一、认证和认可的概念二、行政确认与认证认可三、我国认证认可法律体系第二节 认证制度一、认证类别二、认证的基本原则三、认证机构四、认证人员五、认证基本规范和规则六、认证程序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八、认证培训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第三节 认可制度一、认可范围和依据二、认可机构和要求三、认可程序四、认可证书及标志第四节 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一、认证认可监督检查制度二、认证认可的法律责任第五章 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法律制度第一节 强制性产品认证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概述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组织管理三、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施四、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责任第二节 自愿性认证一、自愿性认证的基本概念二、自愿性认证审核指南三、主要自愿性认证的实施附录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附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附录4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附录5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附录6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与实施规则对照表附录7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第6号公告附录8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附录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附录10 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目录附录1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附录1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附录1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附录14 GB/T22003-2008食品链分类与CNAS-CC62认证业务范围的对照表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看,我国宪法规定了当代中国根本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各种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各主要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等,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从效力等级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从制定程序上看,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最为严格。  2.法律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其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其基本原则相抵触。基本法律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如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两种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有关问题作出的规范性的决议或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除宪法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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