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之争
2006-9
法律出版社
朱代恒 等著
326
255000
英国法律史学家亨利·梅英在其名著《古代法》中这样说道:“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大凡半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此言是否是绝对真理且不去论它,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它说出了民法(包括商法)以其特有的精神和作用映衬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成为整个社会文明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那么,继承法律制度作为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社会文明进程中的作用便是显而易见的了。 财产继承,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就其本质而言是私有制的产物,是建立在财产私有制基础上的为保护私有财产而设立的专门法律制度。在我国,虽然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但同时也从法律上对合法的私有财产予以肯定并且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对其进行保护。这种保护不仅体现在财产所有人生前,也体现在其死后,这在我国的《宪法》、《民法通则》中均有体现,而《继承法》就是直接体现财产所有人死后其财产如何保护的专门法律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机制的日臻完善,人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劳动积累的私有财产也日渐增多,相信人们对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包括死后财产如何处置的法律需求也是日渐强烈。尤其是在遗产处理问题上,从小的方面讲,关系到家庭的和睦与否,遗产问题处理得好,家庭就和睦,反之则不和睦;从大的方面看,也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相关,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如果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出了问题,那么必然给构建和谐社会带来消极影响。正是基于此考虑,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组织了本所多名法律功底深厚、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根据我国继承法、有关继承法理论并结合自己在执业中积累的经验编写了《继承之争——继承纠纷典型案例评析》一书敬奉给广大读者,希望能带给您有益的启示。 本书有别于其他的法律知识读物之处在于它不仅通过案例的评析向读者传递法律条文信息,而且同时也将一些基本的法律理论知识深入浅出地介绍给广大读者,这不仅方便普通读者学习理解我国继承法,解决遗产继承中的实际问题,同时也可作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尤其是基层法律工作者在从事法律服务时的参考以及大专院校法律专业的学生和正在参加法律自学考试的有志学者学习继承法律制度时的参考读物。
第一章 遗产及其范围 第一节 以案说法 案例1 父母双亡14岁少年因父欠下巨额债 案例2 职工买断工龄款非个人财产 案例3 种不好果树收你没商量 案例4 承租人死亡家人可续租 案例5 房主死亡房屋被拆继承人有权要求补偿 案例6 婚前丈夫按揭房婚后夫妻同还贷房子属于谁 案例7 复转军人复转费应属个人财产 案例8 债务人到期不还钱儿子替父实现抵押权 案例9 见义勇为生债权继承人可继承 案例10 欲代子职做股东其他股东不同意 案例11 父亲遗作被盗用要求对方付赔偿 案例12 被继承人个人拥有的商标继承人可继承 案例13 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险金不属遗产 案例14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 案例15 专款专用社会捐款不是遗产 案例16 百万彩金引发继承纷争 第二节 律师综述第二章 继承与继承顺序 第一节 以案说法 案例17 情妇发妻为争遗产对簿公堂 案例18 亲子继子争遗产只为亡父留遗嘱 案例19 老翁病故留遗产孝顺儿媳该继承 案例20 放弃继承又反悔法院判决不支持 案例21 离婚判决未生效遗产同样该继承 案例22 丧偶儿媳无论是否再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案例23 转继承份额应当扣除被转继承人配偶之部分 案例24 转继承及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 案例25 老人遗愿不能够排除孙子女代位继承公司股份的权利 案例26 代位不适用遗嘱继承 案例27 寡妇养子不能代位亡夫继承遗产 案例28 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案例29 继子女之子女可代位继承 案例30 父母丧失继承权 子女可适当分得遗产 第二节 律师综述第三章 继承开始与诉讼时效 第一节 以案说法 案例31 二老同日亡 继承有先后 案例32 宣告死亡 财产可继承 ……第四章 继承权丧失第五章 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第六章 遗产处理第七章 涉外继承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