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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典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

765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法典”系列,是对社会各界对权威法律法规汇编以及在实践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需要,精心编纂的一套应用型法规工具书。本套图书兼具权威性和应用性两大特点,是超越目前市场上常规工具书的创新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类法典”系列具有以下特色:  1.权威编纂。法律出版社创社五十余年,是中国著名的法律图书权威出版机构,拥有丰富的法律法规资源、最新的立法司法动态、专业的编辑人员队伍.十几年来成功推出了教十套法律法规工具书,集专业和经验于一身。本套“分类法典”即是集数十阜法规编纂之经验,总结梳理、融会贯通数千个法律知识点,采用法规编辑检索技术最新成果,跟踪最新立法进程,收录最新法律文件,科学分类、精心编辑出版的一套创新型、应用型法律工具书。  2.全面便捷。“分类法典”系列共有35个分册,这些分册涵盖7所有的法律种类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宪法、民事法、商事法、刑事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国际法八大领域以及各领域下的若干具体部门。丛书全面收录各部门法所有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司法文件和请示复函。编排体倒上按照各法律文件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发布的时间顺序双重原则进行分类、整合,县有体例清晰、查询方便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典》精选了丛书35个分册中的常用法律、法规111件,独立成册,以便于使用。  3.重在应用。“分类法典”系列特别突出法律法规应用性的特点,作出以下刨新:  (1)重点法律附加“导读”,全面指引读者了解、掌握法律概貌;  (2)重点法律附加“参见”,将核心法律和与之相关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横向联系起来,使读者在使用时得以相互参考,结合相关法律文件,全面正确理解法条内容;  (3)重点法律重点法条附加“条文注释”,对该条文进行详细阐释,有助于读者在实践中理解运用;  (4)特别加收“文书范本”,提供实务中常用法律文书的格式范本;  (5)特别加收“典型案例”,提供实际发生过的典型案例和判决结果、判案理由、适用法条,将法条和实际案例结合起来。  4.动态增补。结合法律出版社的资源优势,向每一位购买“分类法典”的读者提供一次免费的法规增补服务(电子版),只要填写书末的“读者服务回执”即可。对于一次性购买多册的读者,还可免费赠送相关法规资讯产品(详见书末读者服务回执)。

书籍目录

一、宪法·国家法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12.4通过根据历次修正案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4.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04.10.2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990.6.2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199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1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2.2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5.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1996.5.6)二、民商法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4.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4.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3.1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3.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于问题的解释(一)(1999.12.19)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6.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10.27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06.4.2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8.2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8.30)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10.27修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12.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7.4.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9.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4.28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12.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12.25)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4.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9.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11.4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10.2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10.27修正)三、行政法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3.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8.2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4.2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10.2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8.2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6.2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2.2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8.2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8.30修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6.1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4.4)信访条例(2005.1.10)物业管理条例(2007.8.26修订)四、经济法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3.1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6.2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4.28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9.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11.5)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10.3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7.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五、社会法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7.5)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8.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6.29)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8.3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6.2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10.2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8.29)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6.28)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8.2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12.29修订)失业保险条例(1999.1.2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9.28)工伤保险条例(2003.4.27)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1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4.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8.14)六、刑法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3.14修订根据历次修正案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4.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2001.8.3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4.2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4.2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8.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12.2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12.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2005.12.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规定的解释(2005.12.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8.12.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999.10.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12.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2.3.1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

章节摘录

  一、宪法·国定法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导读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经验,经过全民讨论,于l982年l2月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2004年3月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先后四次对宪法部分内容做了修改。这部《宪法》既保持了稳定,又在实践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为我国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宪法》共四章,规定了我国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关于我国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宪法》规定我国的国体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体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基本经济制  度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中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而同时,《宪法》也设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  《宪法》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国  家机构的组成和权限。  《宪法》涉及的相关法律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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