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视角下的社会中介组织法律问题研究
2008-8
法律出版社
文正邦,陆伟明 主编
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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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化的法律对策研究》以及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重点科研项目《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非政府组织法律规制研究》的最终成果,它的由来和产生并不容易。 自1999年11月罗豪才教授来我校讲学提出应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行政法研究以来,由笔者曾负责的我校宪法及行政法学学科就把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和领域,随后并受到了我所在的西南法理学博士点的重视和认同。这些年来,我校教师和研究生已发表了一些相关学术论文,并已有不同年级的10来位研究生选择了写作这方面的硕士学位论文且通过了答辩。2001年,由我主持申报和承担了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化的法律对策研究》。
本书是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化的法律对策研究》以及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重点科研项目《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非政府组织法律规制研究》的最终成果,它的由来和产生并不容易。
文正邦,男,汉族,四川省安岳县人,1941年出生。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于法理学、法哲学以及宪法和行政法学的研究和教学。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以及宪法学研究会学术顾问,重庆市政府立法评审专家,重庆市首批(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暨西南政法大学职称评审法学学科组(专家组)成员,西南政法大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获得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称号。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课题、教育部重点研究项目、司法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西南政法大学重点科研项目等十余项。出版有《法学变革论》、《走向21世纪的中国法学》、《共和国宪政历程》、《法哲学论》、《当代法哲学研究与探索》、《法治政府建构论》、《区域法治建构论——西部开发法治研究》等10余部著作;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一百多篇,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30余篇,获得各级各类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40多项。
前言导言 中国法治发展中的一个新切入点上编 第一章 非政府组织和中国法治的发展 一、中国宪政和行政法治的发展 二、中国非政府组织及其法律规制探究 三、社会中介组织的兴起及其意义 第二章 国外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与借鉴问题 一、非政府组织的概况 二、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 三、非政府组织法治的完善问题 四、健全非政府组织法治对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借鉴意义 第三章 国外公共行政组织研究 一、公共行政组织的概况 二、公共行政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区别 三、公共行政组织与社会中介组织的联系 第四章 社会中介组织的基本原理 一、社会中介组织的内涵问题 二、社会中介组织的外延探究 三、社会中介组织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四、社会中介组织的主要特征 五、社会中介组织与市民社会 第五章 社会中介组织的历史发展 一、国外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历程概述 二、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历程 三、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的比较分析 第六章 社会中介组织与其他非政府组织的关系 一、社会中介组织与“准政府组织” …… 第七章 社会中介组织的实证考察下编 第八章 社会中介组织的运作法理和法律地位探究 第九章 私法上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十章 公法上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十一章 社会中介组织的权利保障探究 第十二章 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监督问题 第十三章 我国社会中介组织立法探讨 第十四章 中国公证体制改革的社会中介组织取向研究
第一章 非政府组织和中国法治的发展 研究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问题,不能孤立地进行,必须从非政府组织及其法律规制问题着眼,才能有其理论的深度和视野的高度;而这些,叉必须从中国宪政和行政法治的发展人手,才便于更好地驾驭这类复杂的问题和领域,高瞻远瞩。 一、中国宪政和行政法治的发展 随着世纪之交和进入新世纪,一些有识之士越来越认识到如下重要道理: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实行法治关键要实行宪政;因为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不在于“治民”,而在于“治官”、“治权”、“治政”,在于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和腐败;而且要真正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市场经济法治保障体系,适应加入WTO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挑战和机遇,优化投资环境、法治环境和整个社会环境,实实在在地建设小康社会,就不能不把规范政府行为,建立和健全国家权力合法、高效、廉洁运行的机制放在特别重要的地位。所以有学者认为,随着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时期的展现,“中国将在未来的十至二十年内完成由民法时代步入宪政时代”的历史进程,是不无根据的。 宪政者,简言之即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笔者认为,法治是宪政之纲,民主是宪政之魂,宪政是民主与法治的结合部、统一体;而实行民主的关键就是要摆正“主人”与“公仆”的关系,坚持好国家权力既属于人民又来自人民的人民主权或主权在民原则,从而通过民众广泛的政治参与(参政、议政、督政等),充分地表达民意,使国家权力服务于人民利益;实行法治的要义就是要坚持法律至上,宪法至尊,民权至重,民主为体,以法制(约)权(力),并且既以权利制约权力,又使权力相互制衡,从而有效地控制国家权力的合法行使以保障公民权利;宪政还以保障和实现人权为目的,以更切实、更充分、更广泛地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和人民利益。这一切都归结为必须要处理好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这一个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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