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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公司治理机制实证研究

李嵘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7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李嵘  

页数:

346  

前言

  在现代公司治理理论体系中,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法学界和经济学界研究的基本课题,也是人们一直在积极求索并尝试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治理是有关主体对企业作为赢利性商事主体的权力体系实施的规范和协调活动,是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公司治理的外在表现形式为公司治理结构,而其内在的权力分配、责任划分、风险承受和运行效益评价体系则构成了公司治理机制。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得以高效运行的物质基础和基本条件,但是,形式上完美的公司组织结构,却不一定必然产生高效的公司治理效果。处于转轨时期的我国证券公司,虽然实行了符合传统公司治理理论的近乎理想化的公司治理结构,但实行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内容概要

本书作者长期跟踪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治理实效,对2004年以来的证券公司危机有丰富的感性经验,并参与了某些证券公司的退市处理工作。以此为基础和出发点,作者采用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的基本方法,立足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国情特色,以事实说话,以法人财产权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信义理论和法的基本价值追求等理论为指引,深入地解构了我国证券公司的权力生成、运行、监督和校正系统,对我国证券公司治理机制的上述种种困境进行了分析和探究,结合国际上证券公司治理的成功做法,提出了以公正地维护核心利益相关者权益作为公司治理目标、创建有各核心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公司(代表)大会作为证券公司权力源泉、选择性适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制度,以及加强证券业诚信文化建设和中介机构的监督参与机制等一系列具有实用价值的建议,为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新视角和研究参考,对推动完善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和建立相关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治理机制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李嵘,1968年10月出生,1993年获法学学士学位,1998年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00年3月至2005年9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其中2001年9月至2003年3月全脱产在武汉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5年9月至2008年4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2007年6月,获武汉大学民商法博士学位,2008年4月至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 一、研究证券公司治理机制的现实背景 二、证券公司治理机制的理论研究综述 三、本书的研究方法和基本思路 四、本书在创新性研究方面的探索第二章 证券公司治理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法人财产权理论与证券公司的权力生成基础 一、所有权概念的发展概述 二、公司财产权与股东股权的相异性 三、公司财产权的实然状态构成公司权力的基础 四、证券公司资产来源多样性决定其权力基础的多元化 第二节 利益相关者理论与证券公司治理的参与者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产生及发展 二、广义“利益相关者”的应用局限性 三、核心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现实性 四、核心利益相关者参与证券公司治理机制的可行性 第三节 信义理论与证券公司的信义责任 一、信义理论概述 二、信义义务的法律表现 三、信义责任的主要内容 四、证券公司对核心利益相关者的信义义务第三章 证券公司治理机制的共性与个性 第一节 证券公司与普通公司治理机制的共性 一、建立政府公权力与公司意思自治的高效边界 二、平衡核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三、实现公司内控机制与治理目的的统一 四、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协调 第二节 证券公司治理机制应体现的行业特性 一、证券公司业务的特殊属性 二、证券公司决策机制的特殊时效性 三、证券公司治理重点是平衡利益冲突和分散风险 四、证券公司治理的基础是职工有序高效参与 第三节 证券公司治理机制中的特殊法律关系 一、证券公司对证券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 二、经纪业务中券商与证券投资者的法律关系 三、资产管理业务中证券公司与证券投资者的法律关系第四章 我国证券公司治理机制的缺陷 第一节 证券公司权力生成机制失调 一、传统公司理论为股份决定证券公司权力生成机制奠定了基础 二、法律体系确定了股份在证券公司权力生成机制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证券公司权力向部分股份集中导致其他主体利益受损 四、对我国证券公司股份结构和公司权力缺陷的反思 第二节 证券公司权力运行机制失衡 一、证券公司权力运行机制的组织结构及其特点 二、实践中我国证券公司权力运行机制的缺失 第三节 证券公司治理的监督制衡机制失范 一、内部监督机制缺乏权威性和执行力 二、外部监督机制缺乏有效性和聚合力 第四节 核心利益相关者权益保障机制失效 一、证券公司章程是股东意志的体现,不能有效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 二、部分券商及其管理层“背信弃义”,损害证券投资客户和债权人权益 三、部分券商主体业务定位失当,利益相关者维权机制缺乏物质保障 四、第三方存管制度重新划分银证权益,客户资产保障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第五章 我国证券公司治理机制失灵的原因 第一节 价值取向偏失是证券公司治理机制失灵的根源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应具备的基本法律价值 二、法律基本价值对证券公司治理机制的要求 三、我国证券公司治理机制中法律价值的偏失 第二节 “股东擅权”是证券公司治理机制失灵的主因 一、股东权益绝对主义导致“股东擅权”现象 二、“股东擅权”现象在证券公司治理机制中的表现 三、“股东擅权”对证券公司治理机制的消极影响 第三节 “泛行政化”是证券公司治理机制失灵的体制性因素 一、行政强力介入对公司自治机制具有一定的辅助作用 二、我国证券公司治理机制中“泛行政化”的表现 三、“泛行政化”使证券市场和全社会付出了巨大代价 第四节 法律生态脆弱是证券公司治理机制失效的外部因素 一、社会整体诚信度偏低是证券业面临的基础性困境 二、证券业自律组织对其成员不能产生有效的约束 三、中介机构难以支持核心利益相关者参与证券公司治理第六章 证券公司治理机制的比较与借鉴 第一节 美国公司治理机制的特性及启示 一、美国公司治理理念的发展变化 二、美国投资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特点 三、美国公司与证券法律中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 四、美国证券公司治理机制发展的启示 第二节 德国证券公司治理特性及启示 一、德国公司治理机制的基本权力架构 二、德国证券公司治理机制的主要特点 三、德国公司与证券法律中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 四、德国证券公司治理机制的启示 第三节 日本证券公司治理机制的特性及启示 一、日本公司治理机制的主要特色 二、日本证券公司治理机制的基本特点 三、日本证券业法律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四、日本证券公司治理机制的启示 第四节 我国香港地区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 一、政府部门是保障证券投资者权益的主体 二、外部审计成为保障证券投资者权益的有效屏障 三、相关专家是维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支柱 四、真实充分的信息披露是香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基本前提 五、证券投资客户资产保护机制是维护投资大众利益的基本保障第七章 我国证券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与创新 第一节 重构证券公司的权力生成机制 一、创立证券公司的公司(代表)大会制度 二、股东大会由公司权力机关转换成股东利益协调机构 三、职工(代表)大会应定位为职工权益维护和意见协调机构 四、建立证券投资者委员会参与证券公司治理机制 五、完善以主办银行制为载体的债权人参与机制 第二节 健全证券公司的权力运行与监督机制 一、完善董事会的产生与运行机制 二、改革证券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机制 三、建立核心利益相关者监督参与机制 第三节 加强证券公司治理机制的法治生态建设 一、优化对证券公司治理的行政监管 二、完善中介机构的监督参与体制 三、加强证券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四、日本证券公司治理机制的启示  第一,相对宽松的证券公司准人模式,为证券业的充分竞争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监督环境。日本金融业法修正后,证券业改为登记制,行政部门对于是否可开业而实施裁定的范围缩小了,既可以促进监管部门专注于风险监管和合规性监督,又利于促进新的证券公司加入,自由开展业务,实现了衍生产品自由化和竞争充分化。  第二,员工对公司治理的积极参与和对公司的归属感。这是日本证券公司和一般公司治理中都有的一种共有特性,或者也可谓日本企业文化的一种基本质素,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模式,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决策及运行构成最有影响力的内在制约。  第三,有选择性地适用独立董事制度。在规模较大的证券公司,为防止董事和经理层高管的内部人控制,维护股东权益,设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而同时取消监事制度;对于规模较小,股东可以有效行使对公司的控制权的中小型券商,则继续沿用原来的监事会制度,以维护股东以外的其他核心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这种因规模和公众性不同而选择性地适用两种不同的内部监督机制,避免人云亦云,浪费公司资源,是日本颇具特色的公司治理模式。  第四节我国香港地区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  香港经济繁荣发达,股民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高达30%,证券市场品种丰富,运行规范,为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发展创造了较好的基础性条件;同时,香港社会分工较细,生活工作节奏普遍较快,大部分人无暇从事较为专业的证券投资活动,也不具备专业的投资知识和投资技巧,职业股民较少;而且,香港社会个人信用制度较发达,居民愿意委托证券经纪人理财。另一方面,从事证券投资并获得成功需要进行细致深入的市场分析调研,这样,香港证券经纪人制度也就应运而生。香港证券经纪业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散户多,约每五名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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