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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冲突与法律控制

赵树坤 赵树坤 法律出版社 (2008-09出版)
出版时间:

2008-9  

出版社:

赵树坤 法律出版社 (2008-09出版)  

作者:

赵树坤  

页数:

167  

Tag标签:

无  

前言

西南政法大学是一所学术积淀深厚、传承久远、在国内外享有极高声誉的知名学府。我校复办至今,已经历了三十个春秋。学校的办学历程,既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育的缩影,又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见证。迄今为止,我校已为国家培养了十余万法律专门人才,其中不少已经成为各界特别是法学界的精英和骨干力量,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法治的推进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我校复办以来,一直重视研究生的培养。在这一过程中,学校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大力促进博士教育的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从我校诉讼法学科首次取得博士授权资格开始,先后已有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取得博士授权资格。2001年我校在取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资格以后,法理学、法律史学、国际法学、环境法学、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又相继取得了博士授权资格,覆盖了除军事法之外的所有法学二级学科。

内容概要

  《社会冲突与法律控制: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法理秩序检讨》以现实生活世界的冲突为观测对象,但旨在讨论“法律与社会秩序关系”这一普遍性命题。中国目前已经进入社会冲突的高发期。形形色色的社会冲突与社会有序化之间剑拔弩张。  社会秩序反映为生存秩序与意义秩序的二维结构。生存秩序的核心关涉稀缺性资源、利益的供给、需求、配置等内容,该秩序可以通过诉诸作为工具理性的法律进行合理利益分配、对现实性冲突有效治理而实现。在这个意义上。对以物质利益诉求为核心的现实性冲突的控制,是作为工具理性的法律必须承担的任务。意义秩序强调的是人的内在精神生活的有序化,有方向性、有归属性。中国当下的非现实性冲突部分反映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人们关于生存意义的模糊或失落,人们心态的紧张与迷惘。而面对这种执着于心理、情感、价值的非现实性冲突,作为技术理性的法律显现出“控制不能”。相应地,意义秩序也就不可能通过法律直接建构。  由此,简约化的“通过法律建构社会秩序”观必须被检讨。同时。社会冲突的多元控制机制必然代表了社会有序化的发展方向。

作者简介

赵树坤,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1974年10月生,黑龙江省五常市人。1993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后留校任教。现为法学副教授。学术兴趣集中于法理学、法社会学。曾先后在《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求是学刊》等刊物发表多篇论文;参与多项国家、省部级课题。2008年成为重庆市第二届法理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书籍目录

引言一、问题的缘起l二、选题的研究现状三、本书的研究方法第一章 社会冲突与社会秩序一、冲突不是社会病二、社会冲突释义三、社会冲突的功能第二章 社会冲突与法律控制一、发生学意义上法律的产生二、冲突与具体法律规范的产生第三章 通过法律建构社会秩序3l一、通过法律的社会冲突控制实践3l二、“通过法律建构社会秩序”观第四章 “社会冲突”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社会秩序一、当代中国的社会冲突认识与法律定位二、当代中国“社会冲突”视角下的社会秩序三、社会冲突法律控制的现实困境第五章 现实性冲突与法律控制乏力一、法律制度失效——以土地征用纠纷为例二、制度体系不谐——以信访制度为例第六章 非现实性冲突与法律控制不能一、非现实性冲突的发生机理二、非现实性冲突与法律控制不能第七章 “通过法律建构社会秩序”观的检讨一、社会秩序不等于法律秩序二、“社会冲突多元控制机制”取向下的出路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二、社会冲突释义既然社会冲突是社会普遍的、正常的现象,存在冲突的社会自然也就不再是病态的或异常的。②那么,有必要打消对冲突的敌意,视冲突为一种正常的社会关系和现象并对其进行研究。关于冲突概念的界定是首先要面临的问题。西语“冲突”(connic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confligere”,意为“碰撞”。从社会学意义上看,科塞将冲突定义为:“冲突是在价值观、信仰以及稀缺的地位、权利和资源分配上的斗争,在这种斗争中,一方的目的是企图压制、伤害或消除另一方”。③美国社会学家特纳指出,“冲突是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激烈对立的社会互动方式和过程,冲突的每一方的行动都是力图阻止对方达到目的”。④俄罗斯学者库德里亚夫采夫也认为“可以说,冲突,这是一种各方的对抗,这种对抗是由利益、观点和价值取向的对立和实质性的分歧决定的。”⑤我国行政学鼻祖张金鉴教授认为,两个以上的角色(包括个人和团体)或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人格(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因意识目标、利益的不一致,所引起的思想矛盾、语言攻讦、权力争夺或行为斗争,即冲突。教育行政学学者张德锐主张:冲突系指个人、团体或组织间,因目标、认知、情绪和行为之不同,而产生矛盾和对立的互动历程。

后记

2007年4月10日上午,是西南政法大学例行提交博士论文的最后截止日期,我将论文打印装订好交到研究生部;2007年6月10号下午三点一刻,作为我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的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宣布我通过论文答辩;2007年7月10日上午9点,西南政法大学龙宗智教授将象征正式取得博士学位的红色流苏,从我的博士帽右边拨到左边。这些时刻,都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我可以对自己的这篇论文写点称为“后记”的文字。而且,自己在读一本新书时,每每也有先读后记的习惯。但,都没写。实际上,就是对自己的这篇文字非常的不自信。昨天,法律出版社的刘文科老师致电说论文即将出版,并友善提醒可补充后记。一时间,四年来通过这篇论文串联起来的生活如电影胶片在眼前徐徐展开。也许“文章千古事”,但其并不防碍我们对生活感恩。忽然,就想写点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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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冲突与法律控制: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法理秩序检讨》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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