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遇见爱
2008
法律出版社
保罗·卡恩
238
161000
付瑶
无
生命中,不能没有爱。 生活中,迟早要与法律打交道。 爱与法律相遇,会发生怎样的故事? 文学史上最伟大的杰作之一、已流芳四百年的《李尔王》,满载莎士比亚对这个问题的思考。 耶鲁法学院教授Paul Kahn为您解读其中的密码。 法治是西方文明的核心成果。奉行法律,无往不利,真的吗?其实,在西方传统上,对法律的质疑一直存在。法律的领域之外,另有一片爱的天空。爱,作为一种强大的力量,始终挑战着法律的王道。 关于这个话题,莎士比亚的传世名剧《李尔王》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样本,可供我们分析探讨。卡恩教授通过对《李尔王》的深入剖析,有力地论证了这样的观点:法律与爱,不能彼此取代,而是相互依存。 对于《李尔王》中的主要角色,卡恩教授给出了与传统解读颇为不同的诠释。这本小书堪称跨学科研究的典范,为我们传递了这样的信息:引入法律这个元素,文学研究的视野将大大扩展;而法律研究也不能固步自封,应该包容各种文化主题。
保罗·卡恩(Paul W.Kahn),耶鲁大学法学院Robert W.Winner“法律与人文”教授,耶鲁国际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卡恩教授研究领域为宪法理论、国际法及法哲学。在1985年进入耶鲁执掌教鞭之前,他曾担任联邦最高法院怀特大法官(Justice White)的法律助理,深获器重。
导论 爱与法律第一章 以爱为名的审判第二章 当爱遭遇放逐第三章 统治者和臣民的政治心理第四章 人类,只是“渺小的生灵”第五章 疯狂的审判第六章 葛洛斯忒家族的小插曲第七章 男欢女爱岂是罪第八章 死亡尾声 《李尔王》与法律研究
版权页: 国王还是父亲? 李尔王和葛洛斯忒一样,希望在关于财产分配和继承的法律规定中加入自己的情感因素。他同样试图调和法律与爱的矛盾。作为国王,李尔王可以为达成这个目标而努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会一帆风顺。因此,李尔王一出场就立刻道出他“见不得光的计划”(darkerpurpose)。说计划见不得光,并非因为他一直秘而不宣。事实上,一开场,葛洛斯忒和铿德就知晓了国王的计划。这个计划,包括对王国如何分割,一直都不是秘密。之所以“见不得光”,是因为这个计划违反了王国业已确立的公共秩序方面的原则。国王的做法,我们不妨借用葛洛斯忒在考虑自己与蔼特孟之间关系时所流露的担忧来形容——“是个过错”(第一幕第一场,15)。李尔王这时好像忘了自己是个国王,但我们要记住,他本身就代表了整个国家。他的身体因此就带有了不同寻常的意义。李尔王只有一个,他的身体不可分割,他的王国也是如此。然而,在提出“见不得光的计划”之后,李尔王让人呈上地图,宣布:“知道吗,朕(we)已经将王国一分为三”(36—37)。他不仅要把王国分给三个女儿,还要把管理国家的大权分给自己的女婿。 如果说国王代表了一个国家在地理、时空和政治上的统一,那么李尔王从一开场就是个有问题的国王。国王的身体不可分割,而地图可分;用地图来代表国家,则意味着国家也可以分割。通过分割地图,李尔王想要卸去自己的身体所承载的政治意义。将分割后的王国维系在一起的,只是个女儿们爱戴的父亲,与常人无异,不再是有着神圣政治含义的王者之躯。 家人相互之间的爱,是家庭保持完整的条件。父亲爱自己的子女,子女们也爱父亲,则家庭和睦。李尔王想以这种维系家庭的爱来维系王国的统一。爱自己的父亲,每个女儿就会得到自己的那一份国土。但是,如果对父亲的爱可以维系王国的暂时统一,那么当李尔王过世之后,统一又如何维系呢?我们已经从考黛莲的遭遇看出:仅仅有爱,不足以成事。 但是,李尔王最后并没有完全退出政坛。他没有退位,保留了国王的名号。完全放弃王位而仅仅做一个父亲,他做不到。李尔王的做法,实际上造成了王国的一种内部紧张状态:一方面是唯一的国王,另一方面是通过分割地图而代表的国土划分。这种矛盾,集中体现在他这句话中:“朕已经将王国一分为三”。身为“朕”,他想要分割的恰是他本人所象征的统一的王国。李尔王死后,王国要想统一,唯有地图重新完整起来。然而,地图总是可以再划分的。
一次大胆、自信、逻辑严密的跨学科研究,文学批评、文化理论与法学思考交相辉映。 ——Choice(美国图书馆协会权威书评杂志)
《当法律遇见爱》堪称跨学科研究的典范,为我们传递了这样的信息:引入法律这个元素,文学研究的视野将大大扩展;而法律研究也不能固步自封,应该包容各种文化主题。
无
爱的世界时没有法律的世界,我们放弃了法律的约束,没有人对我们指三说四——我们处于全然的爱中
先是看了这本书的书评,忍不住购买了一本,但是说实话,没有说的那么好。我觉得可读性一般。
书不错,关键是要自己慢慢看。
是喜欢的书,期待
封皮我就喜欢内容没有看但相信不错!
这个不错哦
对于所有那些依赖于法律典籍的人来说,他们无一不是生活在诅咒之下。——《加拉太书3:10》对于任何一个法律人而言,法律与正义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一直是我们追求理想的永恒动力,“法学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这句罗马法谚无疑为我们增添了莫大的道德勇气。我们一直确信,法治标志着人类战胜了丑恶和混乱的自然状态,在那个状态里,人和人的关系就像狼和狼一样;我们一直确信,恶的秩序也胜过无序,因为一盘散沙、各自为战的无序,最终只会导致人类自身的覆灭!但是,当读到耶鲁大学RobertW.Winner“法律与人文”教授保罗·卡恩(PaulW.Kahn)的《当法律遇见爱》(Law&Love:theTrailsofKingLear)时,这种确信会受到一定的冲击。保罗·卡恩通过对莎士比亚经典悲剧《李尔王》进行解读,指出法治至上性观念不过是犹太—基督教传统的遗产,实际上法律的美德通常受到法律秩序之外的“爱”的挑战。法律之外的世界并非只有自然状态这个唯一的答案,还可能存在一个“爱”的世界。而法律在层次上是低于爱的!法律对爱进行着摧残,而爱则对法律进行着颠覆;当法律遇见爱,结果竟然是两败俱伤。《李尔王》以此为主题展开,其悲剧色彩早已注定。我们不禁扪心自问,既然“生命中,不能没有爱;生活中,迟早要与法律打交道”,那么,爱与法律能否和谐共处呢?我们能否实现建立在爱之上的法律,抑或法律之上的爱呢?如果从《李尔王》或者《当法律遇见爱》中寻找答案,一定是否定的。我们看到的是,“只有堕落的人类才需要法律的治理;法律治理的是人类的肉身,而非灵魂。最高的真理和真正的自由,存在于法律之外”。正像柏拉图所说的那样,我们所过着的生活,其实就是因为遵从自己的信仰而受到的惩罚。法律与爱的冲突正是我们遭受的惩罚,莎士比亚和保罗·卡恩进一步告诉我们残酷的真相:在法律理想国里面,享受法律之下的自由是要付出灵魂上的代价,人的灵魂要追求自由需要逃逸。难道我们想要发现真爱,找到真爱,只能投身于李尔王抗风斗雨的那片荒野吗?《当法律遇见爱》无疑带着后现代解构的浓重印记。西方人从对法治的歌功颂德中冷静下来的时候,因“徒法不能自行”这一令人失望的结果产生了对法治的怀疑,转而痛斥,法律反映的无非是社会道德的沦丧。《契约的死亡》的作者格兰特·吉尔莫(GrantGilmore)如是说:“法律可以反映出(但是绝对不能完全决定)一个社会的道德价值……社会愈是健康,法律将愈简约。在天堂里,法律并没有位置……社会愈混乱,法律也会愈反复严苛。在地狱里,只剩下无所不在的法律和正当程序,别无他物”。读的这里的时候,我想到了老子……
导师介绍了这本书后,看了深受启发,值得一读。
听说不错,还没看,送货速度快,就是不许当场验货、、、
是一本结合了故事和法理说明的书想了解《李尔王》的同志们会有很大的吸引力是一本文学性质比较重的书也兼夹了法律知识
书的质量还行
只是运送过程中有点损坏
内容还不错
但有点难懂
或许是文化差异的缘故吧
又或者没读过原著
看一来有点吃力
很喜欢此书籍。强力推荐
眼光很好,引人入胜。作者对施米特有很好的理解,拓深了自己的法学背景。故而有能力看见经典文本之精神。学法学的人可以学习一下
不是通俗读物,看得很吃力。大概是自己水平太差了吧。名字真心小言,看的时候被人嘲笑:这么大了还读言情?
背景知识很重要,需要读过原著。按照很英美的方式解释的法律,和中国的实际情况有些距离。不能算作床头边的通俗读物,需要有思考和精读的过程。因为个人比较倾向于通俗易懂的书籍,此书不在此列
正经的文学评论配上这么言情的封面和书名多少有点滑稽通过《李尔王》深析人性,很过瘾在新华书店买的被人借去就再没还回来,幸好有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