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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用问答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10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页数:

141  

内容概要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自公布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用人单位增强了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但是,《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社会有关方面对该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二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为了澄清这些问题,同时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有操作性,本书针对各方面的问题以问答的方式进行编写,供广大读者阅读学习。

书籍目录

上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问答 第一章 总则   01 为什么要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02 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经过了哪些过程?   03 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遵循了哪些基本原则?   04 哪些群体应适用《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   05 各级政府及工会在《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哪些义务?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06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何时起成立?建立劳动关系是否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07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可否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08 用工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怎么处理?   09 为什么用人单位要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建立职工名册?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0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几种?   11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否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2 用人单位可否拒绝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13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什么要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作详细列举?这是不是对《劳动合同法》的修改?   14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5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6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其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17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合同相关标准如何履行?   18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用工的试用期有什么限制?   19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如何确定?   20 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是否合法?依据何在?   21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有什么后果?   22 服务期协议中的“培训费用”包括哪些?   23 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尚未到期的怎么办?   24 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因法定条件而解除时,劳动者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25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哪几种情况?   26 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是怎么回事?   27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法定解除分为哪几种情况?   28 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29 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预告就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30 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预告劳动者后解除劳动合同?   31 在无过失性辞退中,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如何确定?   32 什么是经济性裁员?企业较大规模裁员有哪些限制条件?   33 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34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终止?   35 在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   36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后续工作还有哪些?  第二节 经济补偿   37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8 经济补偿的标准如何确定?   39 经济补偿标准中的“月工资”如何计算?   40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何救济?   41 如何处理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   42 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劳动者可否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43 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有什么特别要求? 第四章 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劳动争议的处理中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下篇 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章节摘录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分支机构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五条【劳动者一月内不订合同的处理】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用人单位一年内不订合同的处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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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用问答》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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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三本书这本的内容是最好的,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关系一直到合同解除
还有如何处理纠纷,范文,相关的规定都有,比较容易理解.


条款很详尽,很好,小小的一本,随身携带,又不贵,真心觉得不错。


比较适用,就是如果有实例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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