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图书网

最新银行法经典疑难案例判解

黄毅 主编,周玉华 编著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黄毅 主编,周玉华 编著  

页数:

655  

前言

近十几年来,我国金融体系在发生结构性变化,金融业规制也在逐步走向善治和透明。与此同时,我国金融业风险管理和依法经营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依法监管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但是,在经济转型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条件下,我国金融业改革和发展还面临着诸多风险和矛盾,这些问题的解决在相当程度上确实需要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支持环境的不断完善。金融业经营活动主要面临着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中,信用风险仍是我国金融业的最主要风险,而控制和化解风险需要我们在改进法律和制度的同时,还应该持续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当然,商业性金融机构无论如何也不可避免地要借助法律手段和法律途径,处理和解决相关的法律事务。因此,在金融业法律实践中,我们要在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的同时,注重从以往出现法律风险的案例中总结经验和教训,这是一件很有价值的工作。在普通法国家,案例已经成为联结法典与现实的纽带,成为传承法律菁华和体现法治精神的载体。也就是说,判例在普通法国家已经形成良好的制度惯性,成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同时,案例编写的价值也吸引了学术界的注意力,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从案例的视角研究法学,案例研究已经成为应用法学的先导。金融业积聚的案例毫无疑问是我国司法案例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强调的是,金融业属于高风险行业,目前金融业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情况和金融业风险变化的不确定性,更需要我们的法学家、立法者、法律工作者以及金融从业人员不断地检讨金融法理论和实践发展中的问题,并通过案例研究发现金融法制建设普适性的规律。应该说,我国司法案例折射了三十年改革开放的进程,而金融业的案例则让我们更加真切地注意到金融业历史和现实的客观发展状况。因此我们开展对案例的汇编和研究工作不仅为了提高金融业从业人员处理法律风险的素养,更重要的是要使我们的金融业法律工作者能够不断反思现有金融制度,尤其是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如何形成有利于改善现实环境的法律制度体系,不断改进我国金融业的立法质量,强化执法效果,促进我国金融法治的进步。近些年,我们法律工作者开始重视案例汇编工作,实际上这份工作也是我们法律工作者应尽的责任。他们不仅开始注意收集相关的案例,挖掘案例中法学理论和方法,而且也开始用案例来表达他们的法律见解,运用案例作为法庭的诉讼理由,一些案例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出现有限适用的情况。这种情形是令人欣慰的,希望这项工作能够长时间地持续下去。读罢这本案例集,引发我诸多思考。回顾我国金融业规制的历史背景、发展进程和实际运行的状况,以及金融业法律发展的复杂性和成果的形成过程,我更加相信案例汇编的确是一件意义重大的工作,也是一件基础性很强的工作。这本书所收集的有关银行业的司法诉讼案例内容较为广泛,归纳总结了诉讼案例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映了作者付出的辛苦和智慧。我相信广大法律工作者能够从中发现很多有价值的东西,藉以指导法律实践。

内容概要

本书案例覆盖了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信用证纠纷、存单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保证合同纠纷、票据请求权纠纷等各个方面。本书收集的一百多个司法案例,均系银行业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真实的银行诉讼案例。本书力图从理论结合实践的角度,针对读者普遍关心的银行实务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存单、信用证、担保等司法解释和银行监督管理机关颁布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最新银行法律理论学术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深入的理论阐释。 本书不是简单的学术理论著作、大学教材或法律条文释义,也不是简单的案例汇编,而是条文释义、理论分析和实例的巧妙结合。书中所有案例均详细列明了审理全过程,通过“基本案情”、“争议问题”、“法院认定及判决”、“案例评析”的索引帮助读者快速掌握案例重点。本书用实例说明理论,用理论剖析实例,二者有机结合,相得益彰。  本书为社会大众提供了一本新的银行法学习读物,让广大读者对银行法律业务诸多要点有一个全面的学习和了解,更好的解决我国银行业发展中的最新法律问题。本书既可以供审判人员、法律工作者进行案例检索,可以作为银行内部培训资料,对银行从业人员吸取银行法律诉讼教训和经验,加强内部风险控制起到指导作用,也可以作为广大客户打赢手头的银行官司的必备参考书籍,还可以作为我国银行业理论研究者和科研院校金融系和法律系学生研究和学习的案例参考辅助教材。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借款合同纠纷案  第一节 一般借款合同  第二节 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 第三节 资金拆借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第四节 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纠纷 第五节 民间借贷纠纷案第二章 担保合同纠纷案 第一节 公司为股东担保的效力问题 第二节 涉外债务担保 第三节 最高额保证合同 第四节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对外担保的效力问题 第五节 反担保 第六节 国家机关担保的效力问题 第七节 保证合同纠纷 第八节 抵押合同纠纷案 第九节 “以贷还贷”案件的处理第三章 存单纠纷案 第一节 存款关系真伪的认定 第二节 虚假存单质押纠纷案 第三节 存单核押的效力问题 第四节 存单被假冒者支取 第五节 存款兑付责任纠纷案 第六节 一般存单纠纷和以存单形式的借贷纠纷第四章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第五章 不当得利纠纷案第六章 票据纠纷案第七章 信用卡纠纷案第八章 信用证纠纷案第九章 损害赔偿纠纷案第十章 不良资产处置纠纠纷案第十一章 融资租赁协议

章节摘录

第二节 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案例]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要点提示]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的根本区别在于两者责任和风险承担不同。委托贷款中借款人负有直接向委托人还款的义务,贷款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信托贷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是合同以外的第C.K,其没有直接向委托人还款的义务。信托贷款中款项的安全由信托机构负责,风险由信托机构承担。[判决索引]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39号[基本案情]原告: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第三人:上海华进房地产经营公司。1995年8月31日。原告下属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华东建筑院”)与被告(原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办事处)签订了一份“委托贷款总协议”,协议双方约定:华东建筑院委托被告办理贷款业务,如被告为华东建筑院代为营运的基金到期不能收回本息,经济责任由被告承担。因此.华东建筑院一直认为自身与被告之间系信托存款关系,被告发放的贷款系信托贷款,应由被告向华东建筑院承担直接还款责任。在“委托贷款总协议”履行过程中,被告以应付中国人民银行检查为由,拿着若干份被告、相关借款人及担保单位已盖好章的委托贷款协议、展期协议到华东建筑院,请求对上述协议进行补签盖章。最后,华东建筑院在上述协议上加盖了该院财务处章,但被告未让华东建筑院留存这些三方协议。由于包括本案第三人在内的相关借款人均不是由华东建筑院指定或介绍,而被告又称上述协议仅是应付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的需要.且华东建筑院也只盖了财务处章。所以,华东建筑院在原告与被告另案诉讼的(2002)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95号“返还存款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前,从不认为自身与被告的信托贷款关系已改变,故也未与相关借款人直接发生关系。2001年5月9日,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华东建筑院委托贷款余款”,告知:截至2001年3月末,原告在被告处委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3630.5万元,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357.2万元。原告认为这些贷款系信托贷款,多次向被告催讨。2002年10月,原告在一直向被告主张权利未果的情况下,被迫以“返还存款纠纷”(信托贷款)为由起诉被告。被告则辩称:原告与被告之间系委托贷款关系,而原告提供的“华东建筑院委托贷款余额”已能证明被告与华东建筑院及相关借款人三方曾签订过委托贷款协议。为此,被告向原告提供了若干份委托贷款协议、展期协议及放款凭证等证据材料。该案一审法院即本院判定:“被告虽出具过‘华东建筑院委托贷款余额’,但该余额证明载明的尚欠款项性质为委托贷款,并又列明了受益单位的名称,因此该余额证明与原告主张的信托贷款之间无必要的因果关系”;“根据原告提供的‘华东建筑院委托贷款余额’以及证人的调查笔录(包括庭审时证词)等证据材料,实际已能反映被告曾与华东建筑院及相关受益人签订过三方委托贷款协议的事实……本院对三方曾签订过委托贷款协议的事实仍可认定”。该案一审法院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后,原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确认一审法院认定的各项事实,判决驳回了原告的上诉。但二审法院在本院认为部分认定,“原告可以委托贷款关系为由另行主张权利”。该案二审判决后,原告尊重生效司法裁判,决定按委托贷款关系继续主张权利。2004年9月1日,原告致函被告,请被告协助原告向相关借款人(包括本案第——X)催讨欠款。但经多次交涉,始终未得到被告积极答复。2005年1月24日,原告又向被告发出了《关于请受托银行提供委托贷款相关资料的函》,请被告提供相关委托贷款协议、展期协议原件、代为催讨逾期贷款的文件等相关资料,配合原告追回贷款。


图书封面

广告

下载页面


最新银行法经典疑难案例判解 PDF格式下载



物美价廉,非常满意!


出于认真学习银行法的目的购买的本书,但是,阅读之下有点失望。本书体例及论述方式较好,但是,选编的案例实在太陈旧了,有些法律适用都废止了,案件参考价值自然也就大打折扣了。现在银行业务范围丰富,有关银行的案例也非常多,为何总拿落伍的旧东西解剖?


相关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