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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卷

贺荣 主编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5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作者:

贺荣 主编  

页数:

242  

前言

  近年来,二中院案件持续上升,从建院之初的每年5千余件上升到2008年2.4万余件,增长四倍多。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同时,审理难度也在不断增大。在首都整体发展中,由于东部地区处在奥运中心区、国际商务中心区、新城区等重要发展区域,城市化进程相对较快,反映到审判、执行工作中,新类型案件、敏感性强的案件、群体性案件以及案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加上社会关注的一些大、要案,审判工作难度不断增大。面对日益加重的审判任务,法官能否从容应对纷繁复杂的案件和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得法律适用的效果最优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而借助大要案汇编、撰写裁判要旨、编撰经典案例分析,成为我们行之有效的解决之道。  案例作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具体化、现实化的重要载体,有着“动态法典”之称。从审判工作角度看,案例不仅能为法官公正裁判案件,保证适用法律的正确与统一提供借鉴和参考,还有助于诉讼当事人理解法律,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和导向,从而有利于促进调解、和解,降低诉讼成本,促进司法资源的充分利用。从推进法治建设的角度看,案例不仅能够为法律规则的健全和完善提供资源和动力,还能通过对法律条文加以详细说明与阐释,起到以案析法、析理的宣教作用,亦有助于公民增强法律意识,在推进法治化建设的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现今案例分析或以案说法的书籍呈上升之势,可见学界和实务中有识之士对案例资源的倚重,这些书籍无疑对广大法官准确认知法律本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二中院应时而动,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从审理的几十万案件中筛选出新颖、复杂的典型案例,其中近半案例曾见诸《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权威载体。

内容概要

近年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每年审理2万余起案件,由于东部地区处在首都整体发展的重要区域,城市化进程相对较快,二中院审判工作中积累了大量典型性强、审判难度大的案例。 “经验与逻辑”系列丛书,是从二中院审理的几十万案件中筛选出新颖、复杂的典型案例,以审判为源泉,以理论为支撑,以案例为载体,集结而成。所选案例质量层次高,近半数曾见诸《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权威载体,其中有对传统理论的新思考,有对新型案件的新探讨,有对已有审判经验的新总结,无不透视出先进的司法理念与裁判方法,是二中院法官深入研究、精心审理、认真总结的结晶。

作者简介

  方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审判长。曾承办“碧溪广场案”等知名案件。  王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曾承办“杨润德盗窃案”、“密云彩虹桥垮塌”等案件。  白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审判长。曾承办“中国股市第一案——中科创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案”、“亿霖木业案”。  史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法官。曾承办石巧玲贪污案;参与办理中科创业操纵股票价格案。  刘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法官,审判长。曾审理陈益兵等13人犯罪集团案件;参与办理李伟等11人杀人、抢劫案;陈凤亮等9人伪造印章等案件。  陈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曾参与办理“纸包子损害商品声誉案”、“亿霖木业案”。  杜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书记员。曾参与办理原海淀区区长“周良洛受贿案”、原湖南省高院院长“吴振汉受贿案”。  李颖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曾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法官。曾承办“海关总署原副署长王乐毅受贿案”、“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受贿案”等。  邱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曾参与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受贿案”、“山西省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中国股市第一案——中科创业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  宋环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曾承办“湖南高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案”、“碧溪广场案”。  张大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书记员,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曾参与办理“肖云良贪污受贿案”、等案件。  张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曾承办台湾籍被告人曾森火、黄昭辉合同诈骗案;姜占臣等人诈骗案;马金会、朱雷冒充军委诈骗案;朝阳医院副院长肖云良案;瞿兆玉单位行贿案等。  罗鹏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曾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曾参与办理“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长王慎义受贿案”等。  杨子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曾承办“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案”、“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案”等。  杨海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曾承办“密云彩虹桥垮塌”、“亿霖木业案”等。  易大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诉讼法学硕士。曾参与办理“亿霖木业非法经营案”。  郑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曾参与办理承办“李桂勇等人抢劫案”。  赵瑞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曾参与办理“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案”、“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案”等。 .  赵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曾承办“亿霖木业非法经营案”、“芦荟合同诈骗案”。  高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曾承办“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长王慎义受贿案”。  唐季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审判长。曾承办“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受贿案”、“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案”等。  袁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书记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硕士。曾参与办理“碧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原农业部财务司司长“孙鹤龄受贿、滥用职权案”、原海淀区地税局副局长“熊晓京受贿、滥用职权案”等。  袁立忠,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曾承办“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受贿案”、“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受贿案”、“湖南高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案”等。  麻学军,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曾承办“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长王慎义受贿案”。  程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书记员,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  韩吉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审判长。曾承办“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受贿案”等。  路金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曾承办“海关总署原副署长王乐毅受贿案”、“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受贿案”等。  蔡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曾承办“范中强盗窃案”等案件。  谭劲松,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审判长,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曾承办原农业部财务司司长“孙鹤龄受贿、滥用职权案”、参与办理“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受贿案”等。  翟丽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审判长。曾承办“湖南高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案”、“北京城建原总经理聂玉河受贿案”等。

书籍目录

抢劫罪 1. 魏中朋抢劫案  【核心法律问题】抢劫罪中对暴力的认定应从实质把握 2. 周庆海、王智博抢劫案  【核心法律问题】以抢回赌资为目的实施暴力劫取财物的认定 3. 丁超、索大鹏抢劫案  【核心法律问题】预谋型入户抢劫的认定 4. 魏东、王德国抢劫案  【核心法律问题】入户挟持被害人到别处后再劫取财物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5. 车淼等抢劫案  【核心法律问题】投案对象对认定自首的影响 6. 孟令军、马爱芝抢劫案  【核心法律问题】被告人到案前委托他人报案的行为如何认定 7. 张宝力抢劫案  【核心法律问题】如何认定转化型抢劫的未遂 8. 王元帅、邵文喜抢劫、故意杀人案  【核心法律问题】抢劫罪中的罪数认定问题 9. 张建辉等抢劫、非法拘禁案  【核心法律问题】共犯中共同故意的认定必须有相应证据证明 10. 张满贵抢劫案  【核心法律问题】“零口供”案件的证据认定问题 11. 李建东等抢劫、绑架案  【核心法律问题】威胁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区分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关键 12. 艾绪强抢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核心法律问题】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而抢劫车辆的行为如何认定 13. 路世泉强迫交易案  【核心法律问题】抢劫罪与强迫交易罪的区别盗窃罪 1. 程稚瀚盗窃案  【核心法律问题】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具备三个特征: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可支配、处于他人控制之下 2. 张秋君盗窃案  【核心法律问题】对盗窃近亲属外亲属财物的行为如何处罚 3. 李振有等人盗窃案  【核心法律问题】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4. 陈安江被控盗窃案  【核心法律问题】认定非法占有目的证据存疑的处理 5. 刘纪华盗窃案  【核心法律问题】证明标准在盗窃案件中的适用 6. 吴茜盗窃案  【核心法律问题】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结论在盗窃犯罪中的采信 7. 陈扬盗窃案  【核心法律问题】盘问下的自首中如何认定“形迹可疑” 8. 董曙光等盗窃案  【核心法律问题】对主观故意的否定,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辩解 9. 王方伟盗窃案  【核心法律问题】劳动教养期间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如何认定 10. 张锐等盗窃案  【核心法律问题r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的认定 11. 刘迎春盗窃案……诈骗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其他侵犯财产罪

章节摘录

  抢劫罪  1. 魏中朋抢劫案  依据:(2005)二中刑终字第998号刑事裁定书  核心法律问题:抢劫罪中对暴力的认定应从实质把握  案情介绍  一、基本案情  2004年11月8日20时许,被告人魏中朋在北京市丰台区东罗园一胡同内,使用向被害人撒面粉迷眼的手段,将被害人包某某的黑色皮包抢走,价值人民币75元,后被抓获,赃物已起获并返还被害人。  二、法院判决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中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合法财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判决:被告人魏中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魏中朋不服,以其没有向被害人扬撒面粉,其实施的是抢夺行为,原判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魏中朋以面粉迷眼的方法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根据魏中朋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判处罚金数额合理,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故裁定驳回魏中朋之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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