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协调
2009-9
法律出版社
袁发强
315
本书从分析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入手,结合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表现与特点,分析现有协调法律冲突方法的困境与局限。我国区际法律冲突是单一制国家内部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不同于联邦制国家中各省或州之间的法律冲突,具有特殊性。在宪法与各法域的法律制度之间存在基本法这个特殊制度的结构缓冲,因此,直接运用冲突法方法并不能有效协调不同法域法律冲突问题,需要在宪法层面建立完善的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实现宪法对不同法域立法和司法的制约和协调。
导论第一章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概况 第一节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 一、复合法域形成的宪法原因 二、我国的复合法域与区际法律冲突 第二节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性质、表现与特点 一、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性质 二、区际私法冲突的表现与特点 三、区际公法冲突的表现与特点 第三节 我国协调区际法律冲突的现状评析 一、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立法缺位 二、司法实践与区际合作状况 三、现行协调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评析第二章 宪法协调不同法域法律冲突可行性分析 第一节 宪法与各法域法律的关系 一、宪法对一国范围内不同法域的静态规制 二、宪法对不同法域法律关系的动态监督和协调 第二节 外国宪法协调区际法律冲突的实践 一、美国宪法协调州际法律冲突的情况 二、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司法实践 三、其他国家司法对地方立法宪法审查的实践 第三节 宪法协调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和方法 一、宪法协调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 二、宪法协调区际法律冲突的方法第三章 宪法与我国不同法域刑事法律冲突的协调 第一节 我国不同法域刑事实体法律冲突 一、各法域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二、我国各法域刑法冲突的状况 三、理论界关于区际刑法冲突协调的观点评析 第二节 我国不同法域刑事诉讼法律冲突 一、刑事诉讼法律的域外效力 二、域外侦查活动引起的法律冲突 三、移交逃犯涉及的法律冲突 四、诉讼管辖冲突与移送管辖 五、协助调查与证据采信 第三节 宪法协调区际刑事法律冲突的可行性分析 一、不同法域之间刑事法律冲突协调的障碍 二、宪法发挥协调作用的可行性分析 小结第四章 宪法与我国区际行政法、经济法冲突的协调 第一节 行政法的跨界效力与区际行政法律冲突 一、行政法的跨界效力 二、区际行政法律冲突的表现 第二节 区际经济法的跨界效力与区际经济法冲突 一、区际公司法律冲突 二、区际破产法律冲突 三、区际投资法律冲突 四、区际税收法律冲突 小结……第五章 宪法与区际私法冲突的协调 第六章 区际法律冲突协调与我国宪法完善参考文献后记
第一章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概况第一节 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一、复合法域形成的宪法原因宪法学认为,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基于权力分配不同而划分为单一制和联邦制。单一制国家中的地方政府受制于中央政府,其权力来源于中央政府,没有自己的独立权力。联邦制国家里,中央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地方政府。因此,单一制国家的法制相对于联邦制国家而言,似乎统一程度高些,一般不会出现复合法域。不过现实情况却是复合法域不仅存在于联邦制国家里,也出现在单一制国家中,因而仅从国体、政体角度难以解释区际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一)地方立法权对复合法域产生的影响国际私法学者多从国家领土范围形成的历史原因角度分析复合法域形成的原因。如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梅仲协将复合法域(他称之为“异法地域”)现象的产生归结于五种历史原因:(1)国家的联合,如瑞士、美国和德国;(2)国家的合并,如英格兰与苏格兰合并为英国;(3)领土的割让,如清末我国台湾地区被割让给日本;(4)租借地或委任统治地;
感觉偏向国际法方向,但任然值得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