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思索印迹
2009-9
法律出版社
钱锡青 编
522
755000
应用法学的实践品格决定了司法不只是法律条文的简单适用,而且是充满智慧、充满理性的一门科学。我国的社会主义司法不仅仅是立法的回音壁,而且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推动者。负载着这样的职业使命感,越来越多的法官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埋首灯下,求索法律的真谛和司法的精髓,用坚实的脚步响应着法治的每一次进步,用理性的眼光关注着法治的每一个领域。在这种积极的探索中,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可以说是其中的一个亮点。“庙廊之材,非一木之枝”。闸北法院素来注重开展干警调研活动,将其提升到立院、建院的战略高度,且成绩斐然。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该院在多种学术讨论会中多次获奖;多次在《法学评论》、《现代法学》、《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08年,在全国法院第二十届学术讨论会暨20周年庆祝大会上,闸北法院荣获1989年至2008年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推荐选送组织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一名同志喜获1989年至2008年全国法院学术研讨活动突出贡献奖。秉此丰厚的调研工作底蕴和丰硕的调研工作成果,闸北法院汇集干警的所思所想,并将其出版,有着独特的学术价值和积极的实践意义。在本书中,收录了闸北法院干警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多次获奖或发表的论文。分综合类、刑事类、民商事类、行政类、少年审判类、证据类、执行类、裁判文书改革类八个子项,既有宏大的叩问,如《司法的民意》,也不乏细微处的苦思,如《论刑事一审判决书的改革与完善》;既有“次形而上”及前瞻性的思考,如《论我国法院公共政策创制功能的建构》,也有对法律或司法的宏观解读,如《试论执行机构改革的路径选择》;既有对具体规则或实践操作的深层思考,如《试论推定证据规则在行政审判实践中的适用》,也有对部门法中争议问题的细致阐述,如《试论对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及其民事责任承担》,等等。从论文的字里行间,不难发现,这些论文的作者,立足审判一线,有着丰富的实践体验。
本书收录了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干警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获奖或发表的论文。分综合、刑事、民商事、行政、少年审判、证据、执行、裁判文书改革八个子项,既有宏大的叩问,也不乏细微处的苦思,既有“次形而上”及前瞻性的思考,也有对法律或司法的宏观解读,既有对具体规则或实践操作的深层思考,也有对部门法中争议问题的细致阐述。从论文的字里行间,不难发现,作者立足审判一线,有着丰富的实践体验。同时,也见证了他们对法学、法律理性的热爱与追寻。
综合类 观念变革与制度创新——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的思考 建立人民陪审和人民调解工作双向互动模式的设想——一种纠纷解决机制的新模式 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司法判决的不确定性与错案追究制 试论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尊重与规制 论我国陪审制度的适用范围 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在于依法治权 论我国法院公共政策创制功能的建构 论我国法院功能的现代化 论我国法院纠纷裁判功能的理性建构 当代法官的角色定位 论司法中的民意 论提高诉讼效率和防止滥用司法资源之策 刑事审判人员庭审规范用语初探 试析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司法腐败 “三个代表”与作风建设——谈加强与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刑事类 论刑法修改与刑事司法观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之立法构想 单位犯罪案件诉讼程序论 论罚金刑的立法修改与司法适用 论绑架罪的认定 完善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若干建议 论有组织犯罪及其刑事政策 刑事审判中罪名变更程序问题研究——以程序正义为视角 涉税案件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论国际海运欺诈的防范与遏制 刑事司法中的罪刑法定与基层法官的刑法解释权——兼谈刑事立法漏洞的弥补 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思考民商事类 浅谈当前抚育费数额的确定 我国立法确定“探视权”的必要性 父母离婚后的未成年人监护问题之研究——兼议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民事再审之诉的构建 试论对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及其民事责任承担 试析建立我国的服务质量责任体系 关于探索“当事人合意延长简易程序适用期间”的情况分析 试论非正当行使民事诉权及其法律规制 侵权纠纷案件中如何规范管辖使用的问题 遗愿与遗嘱的异同辨行政类 论行政争议解决的均衡机制——以行政争议解决的柔性机制为中心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界定 试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 职权主义——我国行政审判模式的必然选择 债权人对房地产登记行为的行政诉讼起诉权 论我国行政诉讼和解的程序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视野下行政规范公开性司法审查问题初探少年审判类 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外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思考 上海市闸北区外来少年犯罪情况剖析 对外来少年犯适用缓刑的尝试 外来少年犯适用缓刑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外来少年犯适用免刑的思考 ……证据类执行类裁判文书改革类
综合类观念变革与制度创新——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的思考人民陪审制是我国重要的司法制度。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人民陪审制的贯彻实施对发挥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监督审判和保证审判质量起了很大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该制度在实施中也暴露出许多缺陷。在新形势下,人民陪审制继续存在的合理性是什么?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制的根本出路何在?如何保证人民陪审制的具体、有效实施?本文拟结合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形势及司法改革的实际情况,就上述问题进行研讨,以期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制的作用。 一、人民陪审制在实施中存在的缺陷(一)人民陪审制实施中的根本性缺陷人民陪审制实施的根本缺陷在于其实际效果对该制度所追求的根本目的的直接违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根本目的是直接决定、制约司法决策、贯彻司法民主和实现司法公正。但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人民陪审制的实施并未圆满实现其创立的初衷,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该制度的根本目的,因而导致了人民陪审制的根本缺陷。1.缺少广泛参与性。目前多数基层法院的陪审员来源单一,主要是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陪审员工作的流动性不够,不少陪审员在法院与法官一同作息,往往一干就是几年甚至更长时间,成了“陪审专业户”,这剥夺了其他公民参与陪审的权利,削弱了司法决策体现民意的范围与程度,也妨碍了司法民主的充分实现。
为了进一步宣传法院调研成果,推动应用法学研究,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开展了调研成果选编工作。本书选取了我院法官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学术讨论会上获奖和法学杂志上公开发表的理论调研文章,反映了我院法官对我国立法与司法的发展与完善所作的深层思索。钱锡青院长对本书的选编出版工作给予了具体的指导。研究室周海平、郭芬、宋东来等同志,对本书文章的初选、审稿、汇总、校对,投入了大量繁琐、细致的工作;陶永林同志对本书的封面设计提出了宝贵意见。全书由周海平主任统稿,钱锡青院长定稿。十分感谢这些文章的作者,正是他们的辛勤劳动和智慧结晶,才为本书奠定了厚实的学术基础。最后对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吴双等同学为本书部分文章的检索和文字校对所付出的劳动表示感谢。由于时间仓促,书中疏漏及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法官的思索印迹: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理论研究成果集萃》由法律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