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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解渎

国家粮食局 中国物资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4  

出版社:

中国物资出版社  

作者:

国家粮食局  

页数:

195  

内容概要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解渎(粮食仓储建设科技管理读本)》是一本释义书,它从法律、政策、实践等角度对新办法进行了全面、详细、深入的解读;《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解渎(粮食仓储建设科技管理读本)》也是一本工具书,书中系统收录了国家近年来出台的与粮油仓储管理有关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因此,《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解渎(粮食仓储建设科技管理读本)》非常适合广大粮油仓储从业人员学习使用,特别是在一线工作的粮油仓储管理人员、粮油仓储单位负责人,应该认真学习、常学常用、学以致用,促进粮油仓储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修订背景说明第二部分 正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二章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三章 粮油出人库管理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四章 粮油储存管理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部分 附录附录1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附录2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附录3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附录4 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暂行办法附录5 粮油仓储企业仓房(油罐)编号暂行办法附录6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库存粮油货位卡》等粮油仓储管理常用表格表样的通知附录7 小麦储存品质判定规则附录8 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附录9 玉米储存品质判定规则附录10 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央储备粮的管理,保证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中央储备粮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制定本条 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中央储备粮,是指中央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国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第三条 从事和参与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中央储备粮的垂直管理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五条 中央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中央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  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  第六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拟订中央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对中央储备粮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央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中央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中央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并对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依照国家有关中央储备粮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中央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并报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中央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中央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中央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中央储备粮的仓储设施,不得偷盗、哄抢或者损毁中央储备粮。  中央储备粮储存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对破坏中央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或者损毁中央储备粮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制止、查处。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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