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圣经狂想曲
2010-3-1
中国友谊出版公司
(美)雅各布斯
286
陈波 译
无
在开始写这本书时,我已经留了一脸的大胡子。这让我看起来很像摩西,要不就像林肯和卡钦斯基 。反正这三个名字我都被别人叫过。这一脸的大胡子并不是修剪整齐,可以被社交生活接受的那种,而是乱蓬蓬的没有好好打理过,向上直逼眼球,向下垂到领口。以前我从来不留胡子,这次可真是既古怪又颇具启发作用的体验。我曾被介绍加入一个由大胡子佬组成的秘密兄弟会,我们每次在街上擦身而过时都会彼此点头,并会心一笑。陌生人常常会走到我身边,然后摸摸我的大胡子,简直是把它当成拉布拉多小猎狗或是孕妇的肚子了。这把大胡子也让我吃尽了苦头:它被夹克的拉链夹到过,也被我那超级强壮的两岁的儿子用力拽过,而且每次我都得在机场安检处花很长时间来回答问题。有人曾问我是不是叫史密斯,就是弟兄俩一起卖止咳糖浆的那个 。每星期都有人跟我提起大胡子乐队ZZ Top ,至少三次。路上的行人也曾对我大喊:“唷,甘道夫 !”还有人叫我史蒂文.席格 ,这倒是搞得我莫名其妙,因为史蒂文.席格不是大胡子啊。我奋力对抗过痒和热。为了买香膏、香粉、油膏和护发素,我花掉了一个星期的薪水。卡布奇诺咖啡泡沫和扁豆汤都在这把大胡子里找到了临时的家。而且,这把大胡子还会让别人觉得不舒服,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两个小女孩一看到我的大胡子就哭了,还有个小男孩则躲到了他妈妈身后。我可没想要害人,这一脸的大胡子不过是我在一年前展开“宗教之旅”时最显著的外貌特征罢了。我所追求的是:最大限度地依照《圣经》来生活。说得更确切些,就是要尽量地遵照《圣经》指示的字面意思生活。比如,要遵守《十诫》,要生养众多,要爱我的邻居,要捐献收入的十分之一给教会。而且,我也要遵守一些经常被人忽略的戒律,比如要免穿混纺衣服,要向通奸者扔石头,当然还有“胡须的周围也不可损坏”(《利未记》19章27节)。我是要竭尽所能地去遵守整本《圣经》,而不是挑挑拣拣地遵守。还需要说明一下,我生长在纽约市一个非常没有宗教信仰的世俗家庭。虽说我是犹太人,但我的犹太化程度好像那家名为“橄榄园”的意大利餐厅一样,也就是说,不那么名副其实。我既没有去念过希伯来文学校,也不吃玛索饼 。我们家最犹太化的时候,其实是很典型的矛盾同化:圣诞树顶放了个大卫之星。倒不是我父母对宗教有意见,而是宗教不对我们的胃口。唉!拜托,我们可是生活在20世纪啊!在我们家,“宗教信仰”几乎是个禁忌话题,就和谈我老爸的薪水或我姐姐抽丁香烟的习惯差不多。我和《圣经》有过的唯一的接触既短暂又粗浅。以前我家的隔壁邻居是舒尔茨神父,他是路德会的神职人员,人很好,长得很像托马斯.杰斐逊 (顺便提一下,舒尔茨神父的儿子后来当了演员,说来也巧,他竟然在电影《黑道家族》中饰演了那个令人毛骨悚然的神父)。舒尔茨神父讲起1960年代那些大学静坐示威的故事时讲得很棒,可当他一开始提到上帝,我就像是在听外语了。我参加过五六次受戒礼 ,仪式过程中我不仅心不在焉,还会花时间去猜测谁的犹太圆顶小帽底下是秃头。我去参加祖父的葬礼时大感意外,因为主持葬礼的居然是一位犹太教拉比 。这位拉比根本没有见过我的祖父,他怎么能这样赞扬他呢?这真叫人困惑。我童年的宗教经验就这么多了。
雅各布斯是美国著名专栏作家,2005年因创作《智高无上》而名动美国,此后又以《我的圣经狂想曲》、《小白鼠日记》等大卖天下,从而跻身超级畅销书作家行列,成为《纽约时报》排行榜、亚马逊网站排行榜的常客。他的作品以实践各种看上去稀奇古怪、令很多人好奇却又不敢尝试的想法为卖点,常常发人深思,令人拍案叫绝。 本书是雅各布斯在按《圣经》的字面意思生活一整年后创作出的又一部体验式文学作品,不仅其内容匪夷所思,特立独行,行文风格更是承继了他惯有的诙谐与幽默,读来令人爆笑不已。
雅各布斯,美国超级畅销书作家、著名专栏作家,代表作有《智高无上》、《我的圣经狂想曲》、《小白鼠日记》等。其作品以实践各种看上去稀奇古怪、令很多人好奇却又不敢尝试的想法为卖点,常常发人深思,令人拍案叫绝。
本书是雅各布斯用一年的时间去完全按照《圣经》的字面意思生活后写出的又一部体验式文学作品,在书中,他一丝不苟地遵循《圣经》的教义和律法行事,其过程匪夷所思,在现代社会中标新立异,读后令人爆笑不已。但在爆笑之余,又让读者对人类的精神生活与宗教观有了更深的思考。
插图:2005年7月7日,在这个随便挑选的日子里,我抽出了塞在书架角落里的《圣经》,开始做准备功课。我甚至已经不记得这本《圣经》是从哪里来的了,不过它看起来是那种不太实用的类型,就像在1950年代的西部片里放在主角胸口挡住子弹的那种。封面印着烫金的“圣经”二字已经褪色,里面轻薄的书页让我想起了心爱的《大英百科全书》,黑色的皮革封面闻起来就像我父母那辆1976年的普利茅斯.勇士轿车一样。这本《圣经》让我感觉很好,很舒服。伴随着撕裂般的响声,我翻开了这本《圣经》。扉页写有“送给……”,接下来圆圆的手写体写的是我前女友的名字。哈!我在不经意间摸走了前女友小时候的《圣经》。我希望自己不是故意的,因为我们分手已经10年了,我实在是想不起来了。但话又说回来,这并非是个好兆头,至少我得在完成任务后想办法还回去。以前我零零星星地看过《圣经》的一些片段,但从未看过整本(从《创世纪》到《启示录》)。因此,连着4星期,每天5小时,我就做这件事。还好,我已经从《智高无上:当我啃完大英百科全书》的大业中练就了马拉松式的阅读能力,现在倒颇有些旧梦重温的愉悦感。我一边看,一边在笔记本电脑上输入从《圣经》中找出的每条律法、导引、建议和忠告。做完后,我累积出了很长的清单,总共有712页700多条,涉及的范围之广令我震惊。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会受到影响,包括讲话、走路、吃饭、洗澡、穿衣,还有拥抱太太的方式。很多条律法对我的今后都大有好处,我希望这一年结束时,我整个人都会变得更好。我所指的是:不可说谎、不可贪恋、不可偷盗、爱你的邻居、孝敬父母等等十几条这样的律法。我会成为纽约州西北部的圣雄甘地的。但其他很多条律法好像根本就不会把我塑造得更好,相反,倒是会把我变得更怪异、更执迷、更有可能让亲友疏远我。例如,性事之后要洗澡,不要吃生长未满5年的树木结出的果子,每天付工资给雇工。还有不少条目不仅让人为难,简直是有违联邦法规,例如摧毁偶像、杀掉术士、用公牛献祭。这将是个怪物培养方案,我得作出一些判断,定好应对的策略才是。一、我该用哪个版本的《圣经》呢?从书架上抽出的那本《圣经》是“标准修订版”,是很受推崇的英文译本。它来源于著名的1611年英王詹姆士钦定版,只是删掉了大部分的古语。这本《圣经》对我来说倒是个良好的开端。然而,它只不过是众多版本之一,估计光是英文译本就有3000种。我的目标之一是要探究《圣经》真正说了些什么,所以不能只依靠一个版本,起码要在这3000个版本中挑出一些来进行比较和对照才行。我来到位于曼哈顿市中心的圣经书店,店面规模堪比沃尔玛超市,店内以日光灯照明,前面是很长的收银台。招呼我的售货员叫克里斯,他讲话温和,体型却像个奥运举重选手。他把我带到摆满了各种形状、大小、语法的《圣经》展示桌——从白话英文版的《佳音圣经》,到庄严的、富于节奏的《耶路撒冷圣经》,一应俱全。他指给我一本,说那可能是我想要的。那本《圣经》专门设计得跟少女杂志《十七岁》一模一样,封面那个很诱人(就算是穿着长袖的衣服)的模特儿让它增色不少,还有像“你的宗教智商到底有多高”这样的文字装饰。翻开后可以看到“有控制癖的丽贝卡”之类的补充文字。“你在地铁里,不好意思让别人发现你是在读《圣经》,这个版本就很好用了,”克里斯说,“没人会想到这是本《圣经》的。”这可真是个让人觉得既奇特又心酸的卖点。置身在这个世俗的城市里,人们更愿意接受一个成年男人看少女杂志,而不是阅读《圣经》。最终,我提着两大包《圣经》走出了书店,不过,这场疯狂购书并没有结束。回到家后,我又从亚马逊网站订购了几本犹太文译本的《圣经》以及五六本《圣经》评注。为了保险起见,我还订购了《傻瓜也能读〈圣经〉》、《白痴读〈圣经〉指南》……所有专供智商低于80的读者使用的产品。以上还没提到我的朋友们送我的《圣经》呢。有位朋友送了我一本户外用的防水《圣经》,这样即使我遇到了大洪水或《旧约》中提到的其他各种恶劣天气,仍然可以继续研读。另一位朋友则送了我一本嘻哈版《圣经》,其中《诗篇》第23章的句子是“耶和华就那样”(比较传统的译法是“耶和华是我的牧者”)。总之,我有了一堆各种版本的《圣经》,摞起来差不多都齐腰高了。二、“依照原文遵守《圣经》”究竟是什么意思?依照原文遵守《圣经》——依照它的表面含义,依照它的话语,依照它的字面意思——不仅是让人畏惧的想法,而且还有一定的危险性。想想吧,据说公元3世纪时的基督教学者奥利金就是按照《马太福音》19章12节所说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而阉了自己的。他后来成了那个时代杰出的神学家,也成了比喻诠释法的提倡者。另一个例子:19世纪中叶,当妇女们刚开始采用麻醉法来分娩时曾招来反对的声音,因为很多人认为这违背了上帝在《创世纪》3章16节的宣告:“我必多多增加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要是我和朱莉还想再添个孩子的话,我胆敢介入到她和那产妇麻醉针之间吗?门儿都没有!可以肯定地说,在历史上,《圣经》中的某些段落被人们按照字面来解释的事情时有发生。我可不能这么做,这样会产生误导、断章取义,还可能导致身体的某些部分缺失。恰恰相反,我的计划是:尽力找出《圣经》律法或教诲的“本意”,然后按字句遵守到底。如果某段话毫无疑问是比喻式的(我指的是关于阉割的那段),那我就不会逐字奉行了。但如果遇到了任何不确定的问题(而且通常都会有),我还是宁可逐字去奉行。比如,《圣经》说不可撒谎,我就尽量不说任何谎话,《圣经》说要用石头扔亵渎神灵的人,我就会捡起石头。三、我应该奉行《旧约》还是《新约》?或者两者兼顾?《旧约》和《新约》有很多(说不定是绝大部分)教义是相似的,但也有些明显不同,所以我决定把这番探究划分开来。我打算把这一年的大部分时间(大概8个月)花在《旧约》上,因为可以在里面找到一大堆《圣经》律法。《旧约》由39卷组成,其中包含了记述、族谱、诗歌和很多很多律法。光是开头的前5卷(摩西五书)就有几百条律法,包括至关重要的《十诫》,以及某些过时已久的处决同性恋者的律法。还有《旧约》后半部关于天启忠告的部分,比如《箴言》(所罗门王的智慧语录)在教养子女和婚姻方面提供了指南,《诗篇》则告诉人们如何敬拜。我会遵守所有这些,并尽力而为!作为名义上的犹太人,我按照《旧约》(或者,很多犹太人更愿意称其为《希伯来圣经》。因为“旧”有“过时”的意思,而“新”则又可能指“改善过的”)来生活和写作会觉得自在得多。但这一年的最后4个月,我打算探究“基督徒的《圣经》”,也就是《新约》。忽略《新约》等于忽略掉了一半的故事。福音运动以及它对《圣经》文字的诠释都拥有强大的支配力量,这些有它们好的一面,比如在提倡援助达尔富尔 方面它们都很有影响力。同时,以我世俗的眼光来看,它们也有不好的一面,比如极右派基本教义分子正在推进的神创论运动。当然,我还打算在下半年见见基督教直译主义者中最出名的人物,比如杰里.法威尔和帕特.罗伯逊之类的保守派拥护者。我也想看看“红字基督徒”这类的福音团体,他们专注于自认为真正需要固守的耶稣教导,主要涉及同情心、非暴力和财富的重新分配。
《我的圣经狂想曲》:美国超级畅销书作家雅各布斯全新力作,全美各大报刊爆笑推荐,“体验式文学”的代表全书标新立异诙谐幽默。雅各布斯2009年全新力作、另一本超级畅销书《小白鼠日记》亦在近期隆重上市。《我的圣经狂想曲》同样是对一些新奇事物进行尝试的故事,其中有他为了给自己的绝色保姆征婚,在网上装扮成一个美女和各色人等“谈恋爱”的有趣经历;还有他在印度雇佣一个网络秘书,替他处理美国的事情,甚至包括和老婆吵架等……其情节离奇而有趣。
无
一本书圣经值得每一个人敬畏,就像作者所说,没见过哪个首相总统手按着大英百科全书宣誓就职的。圣经的很多奥秘使我们今天的人所明白不了的,但是我们必须要对这本书保持足够的敬畏和尊重。
好久看书没有这么好的心情了,爆笑后引人深思,难得的好书,只是奇怪好象在国内不怎么畅销呢。
呵呵,这个家伙让人有点喜欢,也很欣赏他DO的精神。用最认真的办法来面对宗教的荒谬和可贵之处,值得一读的书。
得知早期新旧上帝耶稣教的起源与先民的宗教生活
很有意思的一本书 也很有创意
独特的视角给我们独特的体会
妙趣横生,受益匪浅
喜欢的朋友可以读读。
老外的搞笑就是有意思
满喜欢的,喜欢作者的大胆尝试,喜欢语言的风趣幽默,等。
当然,最好要有点基督教的背景知识,才能欣赏作者的幽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