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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

史正保 编 经济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9  

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作者:

史正保 编  

页数:

438  

内容概要

  本教材主要包括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关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等内容。  1.注重理论的同时突出实务。每章除介绍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内容外,在章前均设置“教学案例介绍”,提出问题,导入本章要学习的新知识;每章后设置“本章案例研讨”,引导读者对实际的案例进行分析,通过案例分析加强对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理解。 2.注重吸收最新的经济法学研究成果和立法成果。在编写过程中,尽量做到既注重经济法学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又注重体现最新的经济法学研究动态和立法情况。 3.编写体例新颖。本教材每章由“导语”、“教学案例分析”、“主要内容”、“本章案例研讨”、“复习思考题”等组成。“导语”部分主要帮助读者了解本章知识。“教学案例介绍”部分主要是为了导入本章主要内容。“主要内容”部分为本章的核心内容,是读者重点需要学习的内容。“本章案例研讨”部分是针对本章内容精选的实践中的案例,运用具体知识对实际案例进行探讨和分析,帮助读者将基本理论与具体实践问题结合起来,提高对法律的实践运用能力。“复习思考题”部分是针对本章知识的重点提炼出来需要思考的问题,可以:帮助读者抓住重点,加深理解相关内容。为今后的复习提供一定的指引。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和法律渊源 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功能和体系 复习思考题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复习思考题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复习思考题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复习思考题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设立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 第六节 公司债券 第七节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八节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复习思考题第六章 破产法律制度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第四节 重整与和解 第五节 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 复习思考题第七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复习思考题第八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 著作权法 第三节 商标法 第四节 专利法 复习思考题 第九章 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法律制度第十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十一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十二章 金融法律制度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第十四章 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第十五章 房地产法律制度第十六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2.授权取得。这是指某种主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被国家审批机关授予其具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这类主体主要是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也包括社会团体和具有特定身份的公民。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它们与因法定取得享有主体资格的国家机关相比,是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但它们彼此之间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此外,它们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也因国家授权的不同而不同,其活动范围和方式都有一定的限制。  (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经济法主体的范围是由经济法调整的对象范围决定的,由于经济法调整对象范围的广泛性,使这一主体范围十分广泛,大致分为两大类,即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  1.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经济法律关系中起主导作用的主体,它决定经济法律关系的性质和任务,是经济法最重要的主体。国家机关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及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但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家机关,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负有经济管理职权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法律地位极为重要。它们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制定经济政策、采取各种经济手段,指导、管理国家各经济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经济活动。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依照其职能的不同分为三类。  (1)综合性经济管理机关。其主要任务是对国民经济的全局进行宏观控制,如财政部。  (2)部门性经济管理机关。其主要任务是对国民经济特定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管理、调节和服务,如国家科学技术部等。  (3)单项性经济管理机关。主要任务是从某个方面对国民经济进行管理,同时兼有经济职能部门的性质,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  以上三种经济管理机关,除个别部门有垂直领导系统外,一般都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活动。  2.经济活动主体。包括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公民个人。  (1)社会组织。包括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它们是经济法主体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其中,经济组织是指以赢利为目的,拥有独立的资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从事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拨款或其他单位拨款,一般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文化、教育和卫生等组织。它们以法人资格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如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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