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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6407-2011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要求理解与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编著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9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作者: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编著  

页数:

191  

字数:

277000  

内容概要

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以及物质文化生活的极大丰富,人们对食品安全越发关注。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的内涵也在不断外延,并逐渐上升为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把食品安全定义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说明食品安全强调的不仅是结果,更重要的是产生结果的过程。20世纪末期,比利时、荷兰、英国等连续出现的疯牛病、二嗯英事件,促使欧盟成员国对食品安全管理环节存在的漏洞和传统思维进行了深刻反思,于2000年发布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管理理念,从而把食品安全过程控制和体系建设放到了重要的位置。
近半个世纪以来,由于化肥、农药、激素等增产要素的产生和使用,食品特别是初级农产品安全问题日益得到广泛关注。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更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在现有的生产力水平低、农业基础条件差、标准化程度落后、疫病疫情防治体系还不健全的基本国情下,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009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我们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产生的背景和意义
 第一节 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是科学应对三农问题的实践探索
 第二节 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是食品安全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三节 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举措
 第四节 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是破解国外技术壁垒的可靠保障
第二章 国内外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的发展概况
 第一节 国外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简介
 第二节 国内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发展现状
 第三节 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标准的制定和发展
第三章 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标准简介
 第一节 《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 要求》的六项原则
 第二节 《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 要求》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解读
第一节 术语解读
第二节 标准条款解读
附件A 植保产品分类
附件B 农药、兽药品标签上的内容
附件C 农药商品名称
附件D 禁用农药、兽药
附件E 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
附件F 药剂混合注意事项
附件G 法律法规在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中的应用
第五章 山东安丘市出口食品农产品区域化管理案例
 第一节 政府、部门协调控制体系
 第二节 政策法规控制体系
 第三节 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
 第四节 种植、养殖基地标准化建设推进体系
 第五节 质量安全追溯控制体系
 第六节 监控、预警、纠偏及评估控制体系
 第七节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控制机制
 第八节 区域化管理建设宣传培训支持体系
附件H 中共中央党校关于安丘区域化建设的研究报告
第六章 其他地区或产品区域化管理案例
 第一节 黑龙江安达市乳制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案例
 第二节 山东乳山市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案例
 第三节 蔬菜类区域化管理案例
 第四节 水果类区域化管理案例
 第五节 水产类区域化管理案例
 第六节 茶叶类区域化管理案例
附录A 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文献论著
附录B 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清单
附录C 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附录D 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记录表格清单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第三章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标准简介目前,食品安全是世界各国高度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保证食品安全从源头环节抓起已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共识。为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采取标准化、体系化的做法抓好初级农产品的安全,是各级地方政府应该认真履行的职责,也是相关部门和区域化组织实施单位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该标准借鉴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以及风险分析、评估和管理的原理,按照IS09000族标准中策划一实施一检查一改进(PDCA)的运行模式,强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要求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倡导企业切实当好第一责任人,并号召消费者一起共同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控,共同把初级农产品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和范围,消除食品链源头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为地方政府履行法律职责提供有效的途径)保证食品安全和消费者身心健康。第一节《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要求》的六项原则该标准提出了实施《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要求》的六项原则,这是地方政府建立和实施区域化管理体系,并保持体系有效运行所必须遵守的原则。这些原则带有明显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是在全国各地开展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区、农产品区域化建设试点和出口农产品基地备案的经验基础上提炼总结的,是与我国当前农业结构、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组织现状相适应的。同时在这些原则中借鉴和体现了国外的先进科学管理经验,有较好的实践性、合规性、适宜性、可操作性和较普遍的指导意义。一、政府主导原则地方政府是建立实施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的行为主体,领导和协调区域内所有单位满足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的各项要求。建立实施该体系是地方政府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对所辖地区食品农产品安全负总责的主要方式,要切实做好辖区内初级农产品安全的各项工作,履行对消费者健康安全的责任。地方政府作为一个区域的领导者(或领导集团),应确立当地实施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的宗旨及方向,创造和保持使辖区内所有单位(包括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农户等)能够充分参与实施管理目标的内部环境和条件。如做好发展规划,制定方针,搭建合适的平台;在区域内设定质量安全目标,尽量量化并分解到相关部门;创造宽松、和谐、有序和透明的环境,激发、鼓励全员参与;保证各类资源的提供和沟通渠道的畅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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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6407-2011〈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要求〉理解与实施》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掌握《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 要求》(GB/T 26407-2011)国家标准的要求,做好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相关专家编写了《GB\T26407-2011〈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要求〉理解与实施》。《GB\T26407-2011〈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要求〉理解与实施》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区域化管理的发展概况;第二部分为《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要求》(GB/T 26407-2011)国家标准的解读;第三部分列举了国内部分省市开展区域化管理的试点经验,供大家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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