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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汇编 食品、化妆品检验卷 食品检测通用方法、感官评审和一般理化检测方法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8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作者: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编  

页数:

458  

字数:

801000  

内容概要

  中国标准出版社陆续出版,分卷情况如下:
 ——动物检疫卷;
 ——纺织检验卷;
 ——化工品、矿产品及金属材料卷;
 ——机电卷;
 ——鉴定卷;
 ——轻工检验卷;
 ——食品、化妆品检验卷;
 ——卫生检疫卷;
 ——危险品包装检验卷;
 ——植物检疫卷;
  ——管理卷。

书籍目录

食品检测方法通用标准
食品感官评审与一般理论检测方法标准

章节摘录

  2.3.3.1 每份样品应用灭菌取样器由几个不同部位采取,一起放入一个灭菌容器内。  2.3.3.2 注意不要使样品过度潮湿,以防食品中固有的细菌增殖。  2.3.4 统装或大容器包装的冷冻食品  2.3.4.1 对大块冷冻食品,应从几个不同部位用灭菌工具取样,使之有充分的代表性。  2.3.4.2 在将样品送达实验室前,要始终保持样品处于冷冻状态。样品一旦融化,不可使其再冻,保持冷却即可。  2.3.5 生产过程中的取样  2.3.5.1 划分检验批次,应注意同批产品质量的均一性。  2.3.5.2 如用固定在贮液桶或流水作业线上的取样笼头取样时,应事先将笼头消毒。  2.3.5.3 当用自动取样器取不需要冷却的粉状或固定食品时,必须履行相应的管理办法,保证产品的代表性不被人为地破坏。  2.4 样品的标记  2.4.1 所有盛样容器必须有和样品一致的标记。在标记上应记明产品标志与号码和样品顺序号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标记应牢固,具防水性,字迹不会被擦掉或脱色。  2.4.2 当样品需要托运或由非专职取样人员运送时,必须封识样品容器。  2.5 取样报告  当取样结束后,应由取样人写出完整的取样报告。取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加工者和买卖双方名称;  c.发货地点和到达地点;  d.发货日期和到达日期;  e.发运工具;  f.每批货物的标志和号码;  g.每批货物所包含的产品数量、大小和单位;  h.取样目的;  i.取样方法;  j.样品的大小和数量;  k.取样时产品的温度;  l.取样时的气象状况;  m.取样日期、地点和时间;  n.检验样品的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o.要求检验的项目;  p.取样人签名。  2.6 样品的保存和运送  2.6.1 取样结束后应尽快将样品送往实验室检验。如不能及时运送,冷冻样品应存放在-15℃以下冰箱或冷藏库内;冷却和易腐食品存放在0~4℃冰箱或冷却库内;其他食品可放在常温冷暗处。  2.6.2 运送冷冻和易腐食品应在包装容器内加适量的冷却剂或冷冻剂。保证途中样品不升温或不融化。必要时可于途中补加冷却剂或冷冻剂。  2.6.3 如不能由专人携带送样时,也可托运。托运前必须将样品包装好,应能防破损,防冻结或防易腐和冷冻样品升温或融化。在包装上应注明“防碎”、“易腐”、“冷藏”等字样。  2.6.4 作好样品运送记录,写明运送条件、日期、到达地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由运送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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