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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至民国治藏政策法规汇要(上下册)

张双智,赵曙青,张皓,张羽新 著 学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6  

出版社:

学苑出版社  

作者:

张双智,赵曙青,张皓,张羽新 著  

页数:

1143  

Tag标签:

无  

前言

藏族是中华民族的重要成员,西藏地区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13世纪,西藏归附元朝,从此和其他边疆地区各少数民族一样,纳人中央王朝的统一管理。从元朝开始,历代中央政权在加强对西藏管理的同时,都制定了一系列相应政策法规。今天,它们虽然已经失去了政治、法律的社会约束力和强制力,化为尘封的历史档案和文献,但其作为历史发展的见证和先人智慧的结晶,我们应该认真总结,继承这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以为史鉴。正是受这种想法的驱动,我们花费了十余年的时间,从浩如烟海的历史档案和文献中,选辑近二千种(条),大体参照我国传统史书“会要”的体例编撰成书。所谓“参照”,就是略仿其例而多有变通。主要是为了适应现代读者需要,采用了一些现代书刊编撰惯例。例如,以朝代为序,分为元、明、清、民国四章,大体囊括了近七百年间,历代中央政权治藏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每章前面有简述,是笔者根据多年研究心得体会,概述本章主要内容及其各种政策法规的得失和历史意义。对研究者来说,这只是一家之言,引玉之砖;对于一般读者来说,算是导读。之后,便是按问题分类编选的各朝代有关政策法规原文。通常是全文照录,只有个别冗长的才略加删节。目的是保留原汁原味,方便研究利用。同时,为适应专家以外的广大读者,书名题为“汇要”。

内容概要

  藏族是中华民族的重要成员,西藏地区自古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13世纪,西藏归附元朝,从此和其他边疆地区各少数民族一样,纳人中央王朝的统一管理。从元朝开始,历代中央政权在加强对西藏管理的同时,都制定了一系列相应政策法规。今天,它们虽然已经失去了政治、法律的社会约束力和强制力,化为尘封的历史档案和文献,但其作为历史发展的见证和先人智慧的结晶,我们应该认真总结,继承这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以为史鉴。  正是受这种想法的驱动,我们花费了十余年的时间,从浩如烟海的历史档案和文献中,选辑近二千种(条),大体参照我国传统史书“会要”的体例编撰成书。所谓“参照”,就是略仿其例而多有变通。主要是为了适应现代读者需要,采用了一些现代书刊编撰惯例。例如,以朝代为序,分为元、明、清、民国四章,大体囊括了近七百年间,历代中央政权治藏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每章前面有简述,是笔者根据多年研究心得体会,概述本章主要内容及其各种政策法规的得失和历史意义。对研究者来说,这只是一家之言,引玉之砖;对于一般读者来说,算是导读。之后,便是按问题分类编选的各朝代有关政策法规原文。通常是全文照录,只有个别冗长的才略加删节。目的是保留原汁原味,方便研究利用。同时,为适应专家以外的广大读者,书名题为“汇要”。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元代(1271-1368)一、通过会谈和平统一吐蕃二、“因其俗而柔其人”——尊奉和保护藏传佛教三、建立帝师制度,以萨迦派僧人任之四、“帝师之命与诏敕并行于西土”——以教辅政五、联姻封王——以亲谊与西藏僧俗上层缔结政治联盟六、蒙古宗王受命领吐蕃等地七、设立宣政院作为管理吐蕃及全国佛教事务的中央机构八、中央政府直接处理吐蕃重大事务九、设治建政,委派官吏十、帅臣以下,僧俗并用,军民通摄——推行政教合一制度十一、将吐蕃封授八思巴作为香火地,同时又清查编户纳入国家统一管理十二、免除赋税差徭并予赈济与赏赐十三、设置驿站并予补助第二章 明代(1368-1644)一、遣使招抚,起用前元旧官,建立行政管理机构,授官镇抚,稳定社会秩序二、“多封众建”——册封三大法王和五王三、敕赠各种荣誉称号,崇奖“化导”藏族有功绩的藏传佛教僧人四、建立朝贡制度——“贡有定期,人有定数,物有定品,印信有定据"五、建立“差发”(计户纳马充赋)制度与茶马互市六、设置僧录司、四夷馆、驿传,分别掌理涉藏事宜第三章 清代(1644-1911)一、订立章程,治藏立法二、法定行政区划三、设置理藩院主管藏政四、钦差驻藏办事大臣主持藏政五、敕封达赖和班禅六、尊崇扶植藏传佛教并加强管理七、创立金瓶掣签制度八、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整顿并法定官制九、建立朝贡与赏赐制度十、派驻官兵十一、整编藏军,将其纳入国家正规军序列十二、辟治交通和加强台站建设十三、整顿和加强财政经济管理,减轻乌拉与租赋十四、严守国门与加强边政建设第四章 民国时期(1912-1949.9)一、宣布五族共和,制订相应法律法规二、任命驻藏办事长官,设置管理藏务中央机构三、选举立法,西藏代表参加国会及国家权力机构四、制订管理西藏事务的规章制度五、建立藏传佛教管理制度和办法六、优礼达赖、班禅,主持其转世事宜七、坚持中央政府对西藏摄政册封权八、兴办蒙藏教育,优待蒙藏学生九、抵制英国干涉侵略,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十、坚持国家统一,谴责、制止西藏地方当局的分裂活动附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有关藏事文献选辑附录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1951年5月23日)参考和征引文献简目后记

章节摘录

1368年建立的明朝取代元朝成为全国政权,自然也就顺理成章地接管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管辖权。因此,太祖洪武帝朱元璋及其政治继承人成祖永乐帝,连续推出了一系列加强西藏管理的政策措施。立国之初,洪武二年(1369),从刚刚平定陕西开始,朱元璋即多次遣使招抚,起用前元旧官,建立行政管理机构,任命官吏,稳定社会秩序。这是汲取前元通过凉州会谈统一吐蕃的历史经验,避免武力,利用和平手段统一西藏,同时参考前元郡县吐蕃、设治建政的成功经验,在西藏及甘青川滇藏区建立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共设置都指挥使司二、指挥使司一、宣慰使司三、招讨司六、万户府四、千户所十七,各设官抚治。大量起用前元旧官和当地僧俗首领,以避免因改朝换代引发社会动荡,尽快稳定社会秩序。对于西藏宗教,明朝和前代一样采取尊崇扶植政策,但不再独尊萨迦派,而是对各教派一视同仁,“多封众建”——册封三大法王和五王,保持各教派势力均衡,使之共同尊奉朝廷。同时,敕赠各种荣誉封号,崇奖“化导”藏族有功绩的藏传佛教僧人。其实,这也是明朝对西藏宗教政策的重要内容。当时藏族各部落之间矛盾很多,经常发生冲突,一些高僧则常常利用自己的社会影响和特殊身份,往返协调,使之和解。而对刚刚建立的大明王朝心存疑虑观望的,则进行说服、疏导,使之归顺新生的中央政权。经查有实绩的,敕赠法王荣誉封号(与前所述实封不同),以及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都纲等封号(其中,也有的同时封授领地或部落)。目的在于充分利用藏传佛教僧人的社会地位和影响,调动其积极性,为巩固政权服务。

后记

当这部厚厚的书稿清样摆到我的书案时,不由想起了古人所说“十年磨一剑”这句话,别有一番滋味涌上心头。2000年,我在云南民族大学历史学院读硕时,专业就是中国民族史,开始收集、整理、阅读民族史料,重点当然是有关西南各民族的(其中有许多是关于藏族的),对历代中原王朝的民族政策也有了大体的了解,初窥门径,为以后的学习和研究打下了基础。2005年,我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攻读博士,师从成崇德教授研究清代西藏、蒙古等边疆民族问题(论文《清代朝觐制度研究》修订后,已由学苑出版社2010年出版)。这使我更深刻体会到,从元朝统一全国后,中央政权的民族政策和边政措施,对边疆各民族的历史发展,乃至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都有着重大影响。清代推行的一系列有关边疆民族的政策法规,历史影响至今仍然存在。这在西藏问题上,表现得尤为明显。连续多年的学习为我搜集、整理这方面的史料提供了很好的机会,除了感谢各位老师的指导之外,还借助计算机等现代科技手段之力,积累了数百万字的资料。但作为初涉学术的年轻学子,只是把它作为学习的参考,并没有(也没有这样的能力)把它作为科研选题。后来,有幸参加编纂《民国藏事史料汇编》(学苑出版社2006年版),又主编了《民国治藏法规全编》(学苑出版社2008年版),所掌握的有关史料,又增加了许多。众多师友鼓励我编撰一部有关历代治藏政策法规的书稿。但是,“书到用时方恨少,事至做中才知难”。动起手来,才体会到它的难度实在太大了——时间跨越七百来年,内容涉及政治、民族、经济、军事、宗教、文化等方方面面。这时,才真正体会到什么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滋味。编写提纲草拟好了又推翻,反复至少七八次,最后产生暂时放弃,留待将来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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