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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法义》的论辩与情节

(美)施特劳斯 华夏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8  

出版社:

华夏出版社  

作者:

(美)施特劳斯  

页数:

189  

字数:

179000  

译者:

程志敏,方旭  

Tag标签:

无  

内容概要

  1971年秋,在施特劳斯教授去世前两年,他完成了这份研究,这是他晚年的主要作品。施特劳斯这本重述经典的书,看起来像是《法义》导读,他以一种古老的方式,也就是忠实解经的方式来进行思考和著述,为读者理解柏拉图著作的“原意”扫清了不少障碍。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施特劳斯 (Leo Strauss) 译者:程志敏 方旭 丛书主编:刘小枫

书籍目录

中译本前言(程志敏)
英文本前言(克罗波西)
柏拉图《法义》的论辩与情节
第一卷
第二卷
第三卷
第四卷
第五卷
第六卷
第七卷
第八卷
第九卷
第十卷
第十一卷
第十二卷

章节摘录

版权页:[132]正如克勒尼阿斯注意到的,雅典人还没有消除两种罪行和损害中有关自愿与非自愿的混乱关系。为了做到这一点,他首先提醒对话者们,要区分灵魂中叫做愤怒和快乐的两种情感或两个部分——他们意识到了这种区分,无论他们关于灵魂本质的知识可能多么有缺陷。愤怒和快乐是犯错或犯罪的原因。第三种原因就是无知,其中有单纯的无知,它导致小错误,也有双重的无知,它伴随着有智慧的意见,有人对自己一无所知的东西却自认为拥有完美的知识,如果这种看法还与强力和权力相伴,就会成为严重而极度粗鄙的过错的原因,但如果伴随软弱,就会导致幼稚的或老糊涂的过错,只应受到最为温和的惩罚。就快乐和愤怒而言,大家都说得对,人们都能控制它们,或者受它们控制,但从未有人说过,人能控制自己的无知或让无知控制:无知是推理能力处于糟糕状态,推理能力天然控制着愤怒和欲望,却不统治无知,而是毁灭无知;无知本身不能统治。然而,正如愤怒和快乐那样,无知能够催促人,走向与他自身意愿相反的方向:本来,人自身的意愿都朝向善,人并不“愿意”作恶,除非无意,邪恶与犯罪都是无意的。现在,雅典人能够消除正义的含混性了:激情在灵魂中的僭政(tyrmny),不论是否会导致损害(他人),均是不义的,但如果是灵魂中有关何为最好的意见行统治,无论城邦或某些民人本人如何理解最好,哪怕那种意见在某一点上不正确,也必须说它是正义的。每个服从那种意见的个体,必须被认为他整个一生均是正义和最好的。很多人确实认为(但这是错误的),有时,源于这种意见的统治造成的损害,乃是非自愿的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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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法义〉的论辩与情节》为西方传统:经典与解释丛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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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薄的一本书,定价却是29元,杯具啊!


施特劳斯的作品 一如既往地细致入微 ...


萝莉啰唆,不太及要害


施特劳斯的这本书没有太多对《法篇》的分析和讲解,他基本是重述了《法篇》的内容,但又在重述中悄悄对原文内容加以变化,却不解释为何要这样变化。他似乎和柏拉图一样都采取了某种隐微的写作。但对柏拉图的文本和施特劳斯本人思想理解不深的人,实在难以把握施特劳斯这本书的写作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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