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的未来
2004-10
中信出版社
(美)劳伦斯﹒莱斯格
277
李旭
无
因特网革命已到来,一些人说它已经过去,革命缘何而来?又缘何而去呢? 劳伦斯·莱斯格对因特网革命中为何会出现一种反革命的破坏性力量及后果做出了解释。创作之所以繁荣,是因为因特网保护了创新的公共资源。是因为因特网保护了创新的公共资源。因特网的独特设计营造出一个中立的平台。最广大范围的作者们可在此平台上进行试验。围绕此平台的法律架构对这一自由空间给予了保护,以使文化和信息——我们这个时代的思想能够自由流动,从而激发出了空前广泛的思想成果。但是,这种架构设计正在改变——无论是法律层面,还是技术层面。
作者:(美国)劳伦斯·莱斯格 译者:李旭劳伦斯·莱斯格,现任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是斯坦福大学网络与社会研究中心创始人,全球最负盛名的网络法律专家,被《纽约客》誉为”互联网时代最重要知识产权思想家“,被《商业周刊》称为”互联网时代的守护神”、“网络法律界最具原创思想的教授”、对互联网最具影响的25人之一“。他几乎参与了所有重大的论争;美国在线一时代华纳合并案、纳普斯特音乐版权大战、俄罗斯黑客事件、DVD破解案……他对美国微软反垄断案审判结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中文版序莱斯格教授及其专著简介前言第一部分 因特网·公共资源 第1章 “自由” 第2章 释义:“公区资源”与“层” 第3章 网络上的公共资源 第4章 网虫们的公共资源 第5章 公区资源与无线电频谱 第6章 公区资源与启示第二部分 因特网·对比 第7章 现实空间中的创作 第8章 来自因特网的创新第三部分 因特网·控制 第9章 旧与新 第10章 控制网络 第11章 控制网虫 第12章 控制频谱 第13章 这里正发生什么 第14章 走向公共资源 第15章 奥林的领悟
无
就像高速公路,你能开上去那我也能开上去,而不是因人而异。通过很多示例,说明了开放的重要性,很有启发。
与国外相比,中国的互联网既是一片没有拘束的跑马场,但同时又矗立着森然壁立的防火墙。
胡戈可以用几块钱的成本刺破陈凯歌几亿元精心打造的《无极》神话;网民可以毫无顾忌地在网络上下载盗版音乐,免费电影;极客们可以创新出种种互联网共享服务(VeryCD、字幕组),而不用担心商业上的风险(年初的整顿只不过是虚惊一场,而且下手的只是虚张声势的政府);他们不用担心版权这头随时杀出的“拦路虎”,不用担心稍不留意就受到了法院的传票,这使中国成为自由创作者、网民和极客们的天堂,只不过这是一个“地下的天堂”——他们永远不能在法律的探照灯下光明正大,器宇轩昂。他们是挑战互联网市场现状的杂牌军、“地下党”。
“地下天堂”的自由代价沉重:对版权的肆意践踏最终将把他们自己踩到脚下——没有了版权的盔甲,整个中国互联网将永远是一片混乱嘈杂的战场,而不是一个成熟有序的市场。游走在市场和法律之外的网络“地下党”似乎更像一些鸡鸣狗盗之辈,他们未尝敢生出微软、Google这样的宏图大志,而以“四两拨千斤”地挑逗百度等保守巨头为乐,以略施小计晃过GFW的围追堵截为荣。那些随时可能被拔掉网线、在网警的瞭望塔下匍匐求生的小网站从未奢望有朝一日转入地面,成立公司,然后挑战铜墙铁壁的网络现状,他们奉行的策略或许是:农村包围城市。那些作品犀利的网络才人们一次次单枪匹马完成令世人震惊的神作(《网瘾战争》、《打、打个大西瓜》),却无意借此谋求商业上的突破,反而把“挑战秩序”的布条绑在自己的头顶,誓死捍卫反权威的草根立场。互联网创新的草根气息与网络监管、正规互联网公司格格不入,视若仇雠,但目前看来似乎相安无事。
美国互联网的情况似乎和我们完全相反。在那里,政治问题只能退居二线,真正的焦点是围绕版权的商业利益争夺。在那里,宿舍里的“辛普森”都可能会因为侵犯版权而被起诉,网络上的资源几乎都是几大传媒垄断公司的“家产”,网民的一举一动都要征得“主人”的同意。那里的BT站点被时代华纳告上法庭,罚款7000万美元,不得不关门大吉。但是,那里的网民没有被迫转入“无法无天”的地下乐园,他们尊重法律——哪怕是不合理的法律,他们在律师的带领下援引《宪法第一修正案》一点一滴据理力争,步步为营,夺回互联网的自由领土。
而且,美国人由互联网的紧箍咒想到的是《思想的未来》,防火墙中的我们日日翻墙求解的却无非只是“中国的未来”。
http://hutianyi.net/?p=1392
版权≠财产权
电影《十二只猴子》(Twelve Monkeys)在公映后被法院禁演28天,原因是一位艺术家声称该电影中有一把模仿了他设计并享有权利的一张加剧草图。电影《永远的蝙蝠侠》(Batman Forever)受到了警告,因为蝙蝠战车驶过了一个据称受版权保护的庭院,原建筑师要求在电影公映前付给他使用费。 内华达州立大学的一个吉他曲谱档案馆网站OLGA中的内容完全来自网友自发花时间记下的。百代唱片公司和哈里•福克斯版权代理公司先后声称OLGA侵犯了它的版权,最终导致OLGA关闭。
这三个都是侵犯知识产权的的案例,在我们看来也许难以理解——这是我们所知的知识产权法吗?劳伦斯•莱斯格在《思想的未来》一书中特别提醒我们:如今版权法对作品的保护不是太弱而是太强了。
显而易见,前两个案例对原版权人的利益实际上毫无损害,第三个案例其实同样如此。依靠水平参差不齐的网友记录下的乐谱根本不能保证质量,他们这样做真正的目的在于希望通过这些谱子启发自己的乐思,提高自己演奏水平,其意图完全合情合理。
这提醒我们一点,版权不能简单地与私人财产权相等,其原因在于私人财产是“竞争性资源”,而版权是“非竞争性资源”。对于竞争性资源,我们需要保证资源既可被生产出来,又不被过度使用;非竞争性资源的唯一目标就是确保资源的生产。 哈耶克也说过:“似乎不容我怀疑,(在专利和版权领域中)已盲目地套用了物质领域中的财产概念,从而极大地滋养了垄断的发展。如果要在这里实现竞争,就得大刀阔斧地改革。”
其次,网友们把乐谱共享,有利于他们创造出新的音乐——“后来者有可能比原创者做得更好” 。
最后,如果我们依照直觉,允许网友们自由分享乐谱,虽然可以被原版权人理解为“侵权”,但正如理查德•波斯纳法官说的:“版权保护的缺失对作者来说既好又不好,这似乎很矛盾。”说它好是因为原创性作品在创作过程中既是输入又是输出,如果输入的成本增加了,输出也就减少了。
这三层都告诉我们对于版权的保护不宜过强,最忌的就是把版权等同于财产权,“符号民主”对于社会进步的意义必须重视。
公地无悲剧
有一种担心一定存在,且是有道理的:如果我们降低对版权的保护,不就会出现盗版横行的情况了吗?那么有多少人还敢以自己的版权为生呢?
我们先单拿网络软件为例子。IBM在1998年放弃了自己的服务器产品,改用性能优异的开源代码Apache服务器。更重要的是,IBM为这个完全免费的开源软件资助了超过10亿美元。这样做事因为用开源软件本身更稳定,问题更容易被修复,开发成本更低。 可见无版权软件并非无利可图。
另外有一点值得思考:版权或专利权是否是创新的原动力?并非如此,即使没有这些权益保护,亚马逊同样也会开发“单步点击”技术。原因很明显:该技术有利于自己的图书销售。 所以,市场已经给了创新者足够的动力。
Twitter没有为自己的“微博客技术”申请专利,反而开放API接口。从实际来看,众多其它模仿Twitter的微博客或API网站在技术上已经做得比Twitter.com更好,但这不仅没威胁到Twitter的统治地位,反而还增强了。这也说明,即使没有垄断经营权,也不等于会受人蹂躏。
回到本源,从因特网的结构来看,“端对端”结构的目的就是为了开放,能够让任何程序完全不受限制地进入网络。没有因特网的公共资源,就没有对等技术带来的创新。 著名Linux设计师艾伦•考克斯(Alan Cox)在回应微软对开放代码价值的攻击时说道:“在计算机时代,对于大多数伟大的技术飞跃的实现,知识产权起着消极而非积极的作用。在因特网之前,私有的网络协议将客户隔离开来,使他们依附于提供商,并不得不通过磁带来进行大量的数据交换。网络能量的释放不是因为知识产权,而是因为为所有人共享的自由开放的创新。”
通过以上这些分析,我们就不应对网络资源的问题局限在“网络资源配置是应依靠政府还是市场”了,而是思考“网络资源应当受控还是自由”。
假如我们把一种资源开放为“公地”的话,就极易酿成“公地悲剧”的结果。虽说知识是非排他性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但网络世界仍然会有“公地悲剧”。法学教授蒂姆•吴(Tim Wu)说:“似乎私有公司从基础设施项目中捞钱的唯一途径就是能够拥有排他性权利……在业内,所有的‘热点’项目都是在网络中嵌入能将内容排除在外和进行优先排序的技术。”
不过我想在此指出,本书出版于2001年,所以当时的网络发展情况和当今已大不相同。传统因特网的“端对端”模式造就了一个非常平等的网络架构;到了内容丰富的万维网时代,“端对端”就被“端对点”模式取代;不过从目前来看,在新网络时代“端对点”模式又即将被“点对点”模式取代,这第三种模式从内容上又接近于第一种“端对端”模式。因此未来作为内容提供商的网络公司将愈发减少,技术提供商也不能闭门造车,网络的“公地悲剧”是否会持续下去,我抱有怀疑。
刚刚谈的是关于网络技术方面的版权或者专利权保护,回到与娱乐作品相关的版权问题,情况也相似。如果我们试着把用于开源软件的机制用到娱乐作品上来,也能更大地丰富作品数量和质量。我们已经确认,开源软件有利于软件技术的进步,人们也更愿意去下载性能最好的软件用;但是娱乐作品并不仅仅有利于作品质量的提高,同时也能增加作品数量:想看《无极》的影迷不会因为“馒头血案”更好看而不去看原影片。这也就是说软件的开源是一种技术的比拼,作品的开源只是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不过和对待软件一样,并不需要让娱乐作品强制“开源”,只需要让两种作品相互竞争就能让大家知道选择哪一种作品更好了。
如果以这种更开放的原则指导新版权法的话,原来的利益集团势必反对,比如版权(出版)公司。但他们的诉求其实已经违背了版权法的初衷,他们在利用版权法把自己在原领域的垄断地位延伸到另一领域——版权法已经成为了他们的工具。
弱化的版权法
下面我们看看莱斯格教授把以上这几个原则融入到新版权法后得出的方案:
1.可续展的五年保护期 :
版权与专利权最大的不同在于,专利权需要申请才能获得,而版权无需申请则自动获得。这样的版权制度有个巨大的缺点,就是很多版权人并不是需要依靠版权牟利的,但自动获得的版权会限制其他人合理使用的,而且这个限制时间往往会长达一百多年。
因此,莱斯格认为作品如果需要版权,则同样需要注册,而且版权保护时间为五年,可以续增十五次,所支付的费用随次数增长而增加。
保护期限的缩短不会影响到作者的创作热情,因为没有作者或者电影公司会为50年的收益创作。过长的保护只会造成公地浪费的悲剧,尽快将作品公之于众才是上策。
2.软件保护期五年
对于软件的保护类似于前一个方法:保护期为五年,可续展一次,不受保护的软件之源代码需开放。这一方案毫无疑问能够大大促进技术的飞跃,但面对的困难也显而易见:如果Windows XP今天被强制开源的话会如何?全球的黑客们会把Windows修改成兼有Windows的易操作、Linux的简洁、Mac OS的炫目的顶尖操作系统,与IBM不同,主要依靠软件盈利微软不可能再获得如此巨大的利润。不过站在更长远的角度考虑,如果微软的操作系统开源,反而会增加微软的天才工程师们集全球之力制造出更好的新一代操作系统;另外,这也有利于微软更好地转型以对抗像Google、Apple等新兴企业。
3.保护音乐
对于最棘手的音乐版权保护,莱斯格教授也颇显无奈。在《说话算数》一文的报告中,我确定的原则包括,“必须对下载行为进行收费”和“对现有及将来可能出现的‘盗版’技术必须合法化”。这说明我们应该能“自由地下音乐”但不能“免费地下音乐”。莱斯格最终还是采用了类似《说话算数》中费舍尔教授的方案:用类似强制许可的方法给用户“自由地下音乐权”,找一个“客观公正”的第三方机构计算出“合理”的报酬。可问题是:“唉,要能找到这样的决策者就好了。”
在莱斯格两年前出版的《代码》一书中,他提出让版权人自己为作品提供技术保护而不必麻烦政府。但在《思想的未来》一书中,作者的观点有着些微妙的变化,或者说作者在第二本书中补充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版权人对版权的保护不能超过法律允许的范畴,而且应该允许用户出于“合理使用”的目的对保护系统进行破解。
补充思考
我把关注点放在最棘手的音乐版权问题,相比之下电影版权问题好解决很多,电影版权问题可以参照“可续展的五年保护期”方案实行。
音乐版权之所以棘手,在于音乐的版权不仅包括作曲家的版权,还有艺人的版权。贝多芬的“九部交响曲”距今已经150多年的历史了,完全不受版权保护,但是数千个版本的CD都是有版权的。如果对音乐版权的保护仅仅针对作曲家的话,使用“五年保护期”原则只能解决翻唱问题(实际上翻唱问题旧版权法已经通过“强制许可”的方法解决了),但艺人的版权无法解决。
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不妨也给艺人的演绎以五年的版权,允许在这五年中版权人对作品进行技术加密,法律禁止用户出于“非合理使用”原因进行破解。在五年之内,提供试听下载的网站需给版权人付版权费。保护期过去后,版权人必须对作品解码,允许用户随意下载。
换个更通俗的讲法:柏林爱乐在2010年出版了一个新版的《贝多芬交响曲全集》。用户要在2015年之前得到这套音乐的话,有两条路走,一种是购买CD,另一种方法是从音乐网站上下载。无论是CD还是网上下载的音乐,都是加密的,不允许复制。至于通过音乐网站下载时,用户是否付钱,付多少钱,这个让市场解决。如果用户迫不及待地把版权保护程序破解的话,将受到法律制裁。到了2016年,音乐发行公司DG则必须公开解码程序,供用户下载。
该方案比费舍尔的方案要简洁,没有政府复杂的规制,同时也给予了版权人的适当保护。这是目前我想到的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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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伦斯·莱斯格基本上是一个狂热地捍卫网络中立性和自由创新的斗士,也是该领域『教父』级的人物。他认为,财大气粗的大企业和愚昧的政府互相的博弈,会导致原本坚守『端对端』原则的互联网络渐渐失去原有的中立性,进而扼杀绝大部分的创新。
看来,无论是在中国还是美国,所谓的『网络自由』都是一个耐人寻味的敏感问题。
但是,我认为作者的疏漏之处就在于,他没有意识到任何产业包括电信业,其最上层的建筑都是政治经济学,而非市场经济学。如果仅是从单纯的市场经济学出发,那么必定世界到处都是公平美好的世界;但是如果站在高处看全局,那么政治经济学才是真正最终决定性的因素。
所以说,盖房子最终还是要靠建筑学,而非几何学。前者的重点在于人,而后者在自然界根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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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不是翻译的问题,我觉得我读不太懂这本书,所以准备有时间去读一下英文原版的。
但是大体看过之后,有一点还是很有趣的,让知道了,原来所谓世界上最重视版权的国家——美国,也有很多的学者在致力于重新认识所谓的“版权”。
我就一直觉得专利是一个可怕的东西,看着Intel和微软等公司的专利诉讼,让人感觉世界处处都充满了陷阱。知识不再是你有我有的东西,而是你多了我就少了。就像自古华山一条路而有人设了关卡,除了交钱你只能飞上去了。知识不再为公共所拥有,而只是为少数人所占有。
曾几何时,我们喜欢把家里的电器拆开再装上。家里一些工具的小毛病,我们都可以自己动手修理好。因为,我们知道这些东西的工作原理,也可以随意的进行研究和改进。
但是,如果有人限制你这么做。比如,限制你把电器拆开,限制你私自修改电路,你会怎么想?是的,世界越来越复杂,很多东西我们已经无法理解,更别说自己修理了。但是,我们需要这个自由。我可以不做,但是在我想做的时候,我必须有权这么做,这就是自由。
至此,终于明白开源软件的意义了。因为,它让我们可以了解软件的内部工作原理,让我们可以任意的修改,让我们掌控了自由。一个公司开发了一套软件,也许很久以后已经没有能力继续进行维护了,但是你不能限制用户去维护。比如Windows 2000,微软已经不准备提供支持了,但是我的机器还在运行Windows 2000。万一程序有个什么Bug,我可怎么办?微软可以不支持,但是也许我可以自己来修复,又或者有公司愿意来代劳呢?封闭系统如Windows的最大问题是,你失去了掌控自己自由的权利,你只能仰仗别人!
独裁,都是从封闭开始的。开始还会有一个好的理由,那就是我来帮你规划好一切,你就不用操心了。但是,把思考的权利交给了别人,你就只能奴从了。互联网的成功,就在于减少控制,所以才有了无限的可能。你永远都不知道未来会怎样,无论你是怎样的天才。一个人的力量,总是抵不住千万人的想象力,所以你最好是减少控制。
书中对自由资源的定义“一个人使用它不需任何人的许可,或者所需许可的授予是中立的”很经典。自由资源不一定是免费的,但必须是对所有人开放的,不需要特别的许可。所以,才有了很多人的成功。只要有一台电脑,一个互联网的连接,你就可以做任何的事情。
读了这本书的朋友应该读下Lessig的另外一本书 Free Culture《自由文化》 目前好像还没有中文版
在知识产权领域,Lessig无疑是走在前沿的,所谓知识产权不应该成为阻碍技术进步的障碍,对于产权的保护不应该太过分。
if value,then rights是不应该的
互联网发展的历史正在从开放走向控制,而过渡的控制正是扼杀创新的罪魁祸首。作者则认为应该在开放和控制之间寻求一个平衡。本书的观点基本上可以代表作者发起CC协议的原因和动机。“我们的目标应当是一种控制适当的体系。能够给与艺术家足够的创作力,并尽可能让他人自由使用作品,从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创作。”
甚而建议应该建立一套捐赠机制,像对待慈善事业的捐赠者一样,给与知识产权的捐赠者税收优惠,从而鼓励作者为大众福利进行捐献的积极性。甚至建议对声称拥有版权但其实已经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机构提起诉讼,以维护作品的自由。
看了书中的论点,web2.0的革命更像是突破控制的一场探索,试图将互联网回归到他的本质精神:开放与创新。在一个没有约束的环境下,各种形式的应用和创新才能够百花齐放。web2.0的核心——用户创造内容,正是作者所提倡的互联网的根本原则“端对端”原则的体现。
而中国的web2.0的蓬勃发展,正是突破控制的一种外在表现。而中国博客实名制、ISP对宽带上网的种种限制措施、备案、甚或GFW,种种超前于世界的控制手段和技术,不得不使人疑惑,他们正在对web2.0的发展产生各种消极的影响,也正在或将要扼杀中国互联网的创新力量。
跳出互联网之外,以作者的观点看我们的科学发展,过多的控制丧失了自由,也就是控制了无法预料的创新。这恐怕也是对诺贝尔遥不可及的原因之一吧。
书的结尾的话发人深省,怎么看怎么像再说我们:
“我们赢得了反对政府控制的政治斗争的胜利,却是为了重新确立以市场为名的控制;我们以自由言论的名义而战,却是为了将权力交给那些将控制言论的人...我们正在移走一种创新的架构,而再次采用一种控制的架构——没有通知,没有抗拒,没有疑问。受到自由技术威胁的人们已经学会了如何控制这些技术。杀戮正在进行,我们却无动于衷。”
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已经到了10%的渗透率了,也就是说,每10个中国人中,就有1个是网民。三大应用:阅读新闻、收发邮件和即时通讯已成为主流。于是,就有人认为,如今的这个虚拟世界,已经和现实世界不再有什么区别了。
事实上,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并非少数。不同的人,抱有不同的目的,站在不同的立场,宣称这个观点。从行政管理上而言,既然虚拟和现实差不多,现实世界有警察,那么,虚拟世界也应该有网络警察。现实世界有专门受雇鼓吹某些思想理念的“记者”,那么,虚拟世界也应该有网络宣传员。总而言之,是这样一个三段论:现实世界有各种各样的形态,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几乎一样,那么,虚拟世界就应该将现实世界中所有的状态“复制”过去。
然而,虚拟世界的的确确是另外一个世界。如果硬要说它是现实世界的话,那么,它也应该是另外一种现实世界。这个虚拟世界的基石,和现实世界实在太不一样。如果将互联网视为人类文明的重大进步的话,那么将现实世界已经存在的一切复制过去,只会是人类文明的倒退,而非进步。
从具体事例讲,只说一个事实,那就是基于计算机的沟通(cmc,computer-mediaed-communication)和我们日常的沟通(ftf,face-to-face communication)已经有了太多的不同。有专门的学者人士研究过这个问题,经过大量的实证,得出cmc与ftf是不同的这样一个结论。我不想引用这些实证,很简单的,我的msn经常会有陌生人加我,并且说一句:hi,我看了你的blog,不错。在现实中,是不可想像的:hi,我看了你的书,不错。所以我在这条大马路上给你打个招呼。
这只是个一些具体事例。我们还是要从最根本的基石上着手分析,人类5000年来最大的进步:互联网,究竟和我们的现实有何不同之处。我郑重推荐Lawrence Lessig的“思想的未来”。这本书,从内容层、代码层和物理层,这三大层面上,告诉了我们,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本质区别。
Lessig是相当有名的网络法律专家,被誉为“互联网的保护神”。他的端对端思想,让我大开眼界,也茅塞顿开。虚拟和现实的本质区别便在于:思想的传播上。
而思想,恰恰是人类文明最重要的基石。套用一句有名的广告语:人类如果没有“思想”,世界将会怎样?
1. 本书开始提出一个观点:资源是否受到控制直接影响到创新。互联网的显著特点即是保持资源自由,但它正朝着控制改变。
2. 自由资源的定义:一个人使用它不需任何人的许可,或者所需许可的授予是中立的。这里要注意到自由并不等于免费(两者的英文单词皆为free,关于这一点GUN的创始人stallman有明确的解释)。自由资源的价值:效率和民主。
3. 通信系统划分为3层:物理层,逻辑(或代码)层,内容层。通信系统的实例包括互联网(包交换网络),电信网络(线路交换)。
第一部分 互联网.公共资源
4. 逻辑(或代码)层:互联网的成功之处在于它的构架,即端对端(end-to-end)。端对端旨在实现简单性与灵活性,它认为网络只提供最基本服务,即数据传输(即传输数据包),而智能服务(应用程序对信息的处理)由网络边缘(即端)的设备提供。
端对端构架对创新的影响:
(1) 新应用程序无须变动网络内(与端相对应)的计算机。比如说,新的应用层协议对于网络而言是透明的,因为网络只负责传输数据包,而对数据包中的信息(应用层协议负责的东西)不感兴趣。这就是为什么基于TCP/IP的应用程序(诸如WWW,即时通信软件,P2P文件分享软件BitTorrent)的创新层出不穷的原因。
(2) 网络没为某一特定应用程序而优化设计。这与电信网络正相反。
(3) 网络实现平台中立,无法歧视新的设计。这样网络不会歧视新的应用程序。
互联网诞生于一个受控的物理层之上,然而,以TCP/IP协议为主的代码层是自由的,这些协议遵守“端对端”原则。
5. 内容层:位于内容层的自由代码构建一种创新的公共资源。其中原因有二:一个因为它具有快速,廉价以及功能强大的特点;另一个原因是,通过提供给世界广泛的代码及编码资源,开放代码减少了创新者的准入障碍了通过建立中立平台,开放代码引发了各式各样的创新;通过许可以及分布源代码对该中立平台的保护,可使开发者确信平台在未来将继续保持中立。
6. 物理层:物理层是普遍受控的,然而频谱是可以做为公共资源共享的。这就是无线网。拟传输的数据被分割成许多数据包,它们沿着无线电宽频被传送出去。在另一端,智能的接收器将这些数据包收集并重新组装在一起,就像在互联网上那样,冲突或错误的信息会被重新发送。这样整个频谱就被有效地共享了。
7. 公共资源的启示:如果对某种资源的用途一无所知,更应该将其置于公有领域,让世人去开拓(如同早期的互联网一样);反之,更有理由控制起来。
第二部分 互联网.对比
这一部分比较了显示空间中的创作和来自互联网的创新。大量的实例包括:电子书,mp3.com,napster...其实我们可以很容易的补充这个列表:BitTorrent,web 2.0,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第三部分 互联网.控制
8. “端对端”对新思想的保护;开发代码意味着创新不受干涉;自由发行意味着对内容获取新方式的保障。可这种架构正在变化。受控资源使旧势利轻易抵御新生力量。
9. 控制代码层:在互联网诞生伊始,规范(蕴涵在核心网络设备中)和法律(约束电话公司)营造出了一种“端对端”的环境,进而导致了早期平台的中立性。但在互联网走向宽带平台的过程中,规范和法律都没有要求网络提供商维护同样的创新环境。网络的趋势是走向控制——在早期互联网的代码层上放置一些新技术,以便对运行在互联网上的内容和应用程序进行区别对待并加以控制。
10. 互联网变化的根源:当它的准则是自由时,网端用户可自由选择开方或控制,这意味着有选择控制的可能。当控制对于网端用户有利可图时,控制就会被采用;当限制准入,实行歧视可使网端用户获益的话,他们就会选择这样做。这就是“公共资源的悲剧”:如果网络作为公共资源能使所有人受益,而封闭网络能使个人受益的话,网络将“自然地”从公有向控制滑移(实例:有线网络公司对网络代码层的封闭)。
11. 控制内容层:知识产权,版权。专利等。当然,这里指的是这些制度所产生的消极影响,而非完全否定它们。
12. 控制物理层:控制频谱。
13. 变革之策:走向公共资源。
物理层
(1) 让频谱获得自由。物理层包括:联网的计算机,连接计算机的网线,给网线提供“粮草”的路由器以及作为网线替代物的频谱。频谱应是一个例外,不应处于私人控制之下。
(2) 开发高速路。政府在网络基础设施(尤其是光纤基础设施以及进行替代性接入试验所需的基础设施使用权)的建设方面也可以采用和建设高速路系统一样的政策:它应该投资参与信息高速路的建设,让私有和公有共存。
代码层
(1) 中立的平台。鼓励开发代码,但不应该是强迫性的;政府支持开源操作系统;应该继续阻止互联网空间的主要玩家通过构筑空间来实施战略性的行为。
内容层
(1) 不要对内容进行全面的控制,思想和表达应在某种程度上保持自由。
(2) 设置控制与自由之间的平衡的三个原则:
第一,在特定的时刻,内容是自由的,使用内容不是“盗窃”行为(比如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同样,如果内容所有人要求增加控制的话,那就必须举出“他们没有支付使用费”以外的理由。
第二,创新总是建立在他人成果的基础上。
第三,控制必需要有事实上的合理性。在允许垄断出现之前,我们必须有理由相信垄断会带来利益——为社会带来利益,而不仅仅是为垄断者。
《思想的未来》让人眼前一亮,作者的思想新颖、且非常有远见。
书中作者对于“公共资源”的自由对于人类发展的重要性的阐述很精彩。作者让人们以发展、创新的角度重新认识了美国在线——时代华纳合并案、Napster音乐版权案、俄罗斯黑客事件、DVD破解案、微软反垄断案。
作者站在人类发展的高度,指出了知识产权过度保护和公共资源过度限制并不利于人类的创新活动。
中国加入WTO后,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但是我觉得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是很被动的,迁就于欧美国家,这样会使中国牵制于欧美国家,不利于中国的创新活动。
期望中国能够出现劳伦斯·莱斯格般有远见的人物。
Lessig给我最大的启迪是
我们应该分清楚免费与自由(Free)
不可以让传统甚至落后的版权法律来阻挡技术的进步
这些年的自由软件运动证明了
这个年代只有开放才能生存
你好,我也想读这本书,电子版的方便给我吗?
如果仅是从单纯的市场经济学出发,那么必定世界到处都是公平美好的世界;但是如果站在高处看全局,那么政治经济学才是真正最终决定性的因素。
+1
是我最近正在困惑的问题,主要是看了社交网络和jobs steve等的观点。
魏老师的,顶一下^_^
虚拟和现实的本质区别便在于:思想的传播上。
而思想,恰恰是人类文明最重要的基石。套用一句有名的广告语:人类如果没有“思想”,世界将会怎样?
——所以生在这个时代,一定程度上,充满感激,万千世界,只需点击。
逻辑很严谨的一本书
粗读了一下.觉得不应该限制自由的东西的发展.
那么著作权人的利益如何保障呢,如诺不然如何鼓励开发者的创造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