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报告(第1卷)
2005-6
中信出版社
张民安
371
325000
无
本书从理论和实务两个角度诠释了当代侵权法的最新理念, 分别对经营者、第三人、医师、旅馆等公共场所对其所承担的注意义务进行了研究,深刻揭示当代侵权法对人身权日益增强保护的趋势,为我国立法机关科学地制定侵权法法律提供理论支持和依据。本书还对涉及物业管理公司、商业银行、餐饮娱乐机构、停车场、学校等场所发生的侵权案例进行专家评析,产为我国司法机关妥当解决复杂的侵权案件提供理论指导,为我国彻底摆脱传统侵权法的束缚提供前进的动力。
张民安,吉林大学法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事,执业律师。曾在《法学研究》和《中外法学》、《法学评论》、《现代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
本刊特稿 侵权法的若干疑问题研究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与当代侵权行为行为法的发展趋势 二、侵权法的疑难问题之一:国家赔偿和民事赔偿的关系问题 三、侵权法的疑难问题之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问题 四、侵权法的疑难问题之三:学生在学校、幼儿园造成损害的责任问题 五、侵权法的疑难问题之四:商品房销售中的虚假陈述问题 六、侵权法的疑难问题之五:产品责任问题 七、侵权法的疑难问题之六:机动车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 八、侵权法的疑难问题之七:惩罚性损害赔偿金问题 21世纪的人身伤害赔偿法:想他人所不能想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理论研究 论公共安全注意义务的设立 一、引言 二、安全、公共安全、安全价值 三、公共安全的私法保护:比较法的分析 四、公共安全注意义务的性质 五、公共安全注意义务的形态 六、我国公共安全注意义务之现实表现 安全保护义务理论的比较研究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 二、安全保障义务产生的理论根据 三、行为人承担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四、被告对原告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补充赔偿责任或全部责任 五、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出租人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六、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医师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七、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公共服务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八、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大学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九、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主人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十、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雇主在工作场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十一、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体育比赛的组织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十二、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十三、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其他人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初探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及其法理依据 二、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 三、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性质 四、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类型 五、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 六、余疑与结语……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实务研究司法解释述评
无
是在图书馆看到这本书书,觉得不错,就买了。这本书的理论意义低于实践意义,当中列举了一些案例,主要是安全保障义务方面的,有利于阅读的办案人员从各方面、各情节去衡量。我觉得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