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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案例评析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民政部政策法规司 编著 中国社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10  

出版社:

中国社会出版社  

作者: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民政部政策法规司 编著  

页数:

250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已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初步形成了覆盖广泛、门类齐全、层次有别、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组织体系;建立了分级登记、双重管理的管理体制;制定了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相关政策文件组成的政策法规体系。社会组织在反映公众诉求、激发社会活力、推进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公平、疏缓就业压力、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贸易纠纷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已成为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虽然我国社会组织及其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总体上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部分社会组织还存在着行为不规范的问题。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整个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一道防线。加强和改善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对于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组织管理行政效能、全面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水平、规范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多年的努力,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成果,净化了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但是,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整体起步较晚,底子较薄,许多问题仍亟待解决,如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法规建设滞后等。执法工作面临着许多新课题、新考验,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的任务也更加紧迫、更为繁重。

内容概要

本书在体例设计上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行政处罚案例,分析研究了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过程中应注意的主体、管辖等问题以及执法机关在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处罚决定的制作及送达等具体程序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第二部分为行政复议案例,分析研究了复议案件的受理、复议的程序、复议决定以及复议与其他行政纠纷解决方式的关系等问题;第三部分为行政诉讼案例,分析研究了案件诉讼过程中执法部门应注意的应诉技巧等问题;第四部分为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案例,分析研究了案件的管辖权、取缔的一般程序以及取缔后有关事项的处理等问题;第五部分为社会组织执法疑难案例,对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实体和程序上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本书的第六部分还摘选了社会组织执法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方便参阅和学习。 本书的编写,既对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也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新的探索和实践,希望借本书能使更多执法人员以案为鉴、明法析理,全面系统掌握社会组织有关的法律知识,以更加严格、规范、文明、公正的执法行为,不断提升社会组织执法的水平,推动我国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行政处罚案例 一、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应遵守处罚法定原则 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应当公正、公开 行政处罚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应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如何理解“一事不再罚”原则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管辖权问题 登记管理机关内部工作机构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 三、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立案是行政处罚的必备程序 执法人员的回避问题 调查取证和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 现场检查和询问当事人应制作笔录 调查取证时应全面、客观、公正收集证据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定告知义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四、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依申请而进行的特别程序 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全面、客观、公正 案件调查人应当积极应对听证 听证组织机构应当认真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 五、行政处罚决定及送达 不能以红头文件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范制作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违法事实必须证据确凿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第二部分 行政复议案例 一、行政复议的受理与答复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 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期限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当及时、准确作出行政复议答复 二、行政复议决定 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复议与其他行政纠纷解决方式的关系 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诉讼的关系第三部分 行政诉讼案例 一、行政诉讼当事人 非法社会组织不具备行政复议及诉讼资格 社会组织分支机构不具备行政复议及诉讼资格 二、行政诉讼的审理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法律、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关系 在行政诉讼中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全面提交证据 行政诉讼开始后行政机关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第四部分 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案例 一、取缔的管辖 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的管辖权问题 ……第五部分 社会组织执法疑难案例第六部分 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章节摘录

  四是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经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五是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载明所有必备事项,即“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六是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要在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本案中B市民政局并没有履行全部的行政处罚程序,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就直接作出行政处罚,没有经过领导集体讨论,也没有告知协会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是违反法定程序、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行政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不利后果  没有遵守法定程序,行政处罚就有可能归于无效或被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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