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与诉讼文化
2007-6
中国法制出版社
李麒
278
206000
本书从文化的一般原理开始,以市场经济条件下诉讼文化的现代化为中轴,落脚于诉讼文化的社会功能;对诉讼制度和现象进行了经济的、文化的和历史的思考;对一些相关的重大问题在比较与借鉴的基础上,提出了作者自己的分析和见解。作为一种尝试。 本书共分五大方面来论述市场经济与诉讼文化,具体包括:诉讼文化概念;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特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诉讼文化;诉讼文化的核心价值;诉讼文化的社会功能。
李麒,男,1970年10月生,山西省运城市人,中共党员。1993年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6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7月至今在山西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为山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兼职律师,山西大学经济与工商
第一章 文化 法律文化 诉讼文化 一、文化的定义与特征 (一)文化的定义 (二)文化的特征 二、法律文化的视野 (一)几种有代表性的法律文化观 (二)法律人类学对法律文化研究的启示 三、诉讼文化的视角 (一)纠纷与诉讼 (二)诉讼文化的结构 (三)诉讼文化研究的意义第二章 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特质 一、代表性观点 (一)胡旭晟先生对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特质的认识 (二)宋英辉、吴卫军先生的中西传统诉讼文化比较观 二、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基础 (一)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经济基础:农业经济与小农经济 (二)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政治基础:君主制与官僚制 (三)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社会基础:宗法社会与熟人社会 (四)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哲学基础:天人观与义利观 三、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双重性格 (一)无讼与正义 (二)贱讼与健讼 (三)世俗与宗教 (四)程序与恣意 (五)直觉与理性 (六)恤刑与刑讯 四、中国传统诉讼文化释例 (一)中国古代司法官责任制度 (二)中国古代的调解传统 (三)从水案透视清代地方司法特征第三章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诉讼文化 一、市场经济的文化之维 (一)市场经济的含义和特征 (二)市场经济的文化维度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诉讼文化的基本特征 (一)诉讼文化的观念层面和制度层面 (二)诉讼文化的符号层面第四章 人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诉讼文化的核心价值 一、从传统到现代:西方人本主义的发展 (一)西方传统人本主义 (二)西方现代人本主义 二、从民本到人本:中国传统文化的变迁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民本精神 (二)以人为本的新“人本主义” 三、人本主义与诉讼文化 (一)人本主义与诉讼权利的扩展 (二)人本主义与司法独立的健全 (三)人本主义与陪审制度的推行第五章 和谐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诉讼文化的社会功能 一、和谐社会的解读 (一)和谐的蕴涵和反思 (二)和谐社会的特征 二、诉讼文化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特征和纠纷的变化 (二)和谐社会与多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三)和谐社会与审级制度 (四)和谐社会与恢复性司法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第一章 文化 法律文化 诉讼文化 一、文化的定义与特征 (一)文化的定义 在古汉语中,文化是“文”和“化”这两个相关词素的意义复合。“文”通“纹”,有条纹、纹理之义,可引申为文字、文章、文采、条文、典章等;至于“化”字,则有变、改、化生、造化等意思。文化就是“以文化之”的含义。如《周易》中有“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之语,就是说观察自然物象可以知道时序变化,观察社会典章,可以化育成就天下之人。又如刘向《说苑》有“文化不改,然后加诛”的说法,此处文化指的就是“文治和教化”。 在西方“文化”一词来源于拉丁文的“Cuhura”,英文写作Culture,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植物的栽培、培养以及对人的心灵以知识、情操、风尚的化育;二是指经过耕作、培养、教育等发展而来的事物,以区别于自然形成的事物。 我们现在通用的“文化”一词,是近代翻译家在译介西方相关语汇时,借用的中国古已有之的“文化”这一词汇。应当指出,无论是中国古代典籍中的“文化”一词,还是拉丁文的“Cuhura”,都还不具备现代学科层面的文化的意义。法国著名历史学家年鉴学派代表人物之一的费尔南·布罗代尔通过对文明的考察,认为:“文化一词由来已久(西塞罗已经谈到‘精神文化’),只是到了十八世纪中叶才真正具有知识的特殊含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