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评论(第1卷)
2008-5
中国法制出版社
李劲夫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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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设立诸如“保险法基础理论”、“判例研究”、“法官论坛”等栏目,欲以理论研究为基础,以为司法实践提供可操作性解决路径为目的,在文章的甄选上偏重于对司法实践疑难问题解决具有参考价值的论文,以期将该刊办成具有鲜明法解释论色彩的、引领国内保险法学理论研究的学术权威刊物。
基础理论 保险利益之研究——反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之地位 从保险补偿原则论我国保险合同立法分类之重构立法建议 保险受益权若干法律问题探讨——兼论《保险法》相关条款的检讨与修正保险契约理论 略论保险合同的解除 完善我国保险合同解除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论我国台湾地区旅游保险契约法之基本问题及实务案例——兼述大陆旅游保险法律制度之建议人身保险 试论保单的转让、权益转换和质押 论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受益人的遗嘱变更责任保险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制度评析 中国董事责任保险发展的制度障碍及对策研究专题研究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有关问题的法律思考 保险营销员法律地位研究——兼论《劳动合同法》对现行保险营销体制的影响判例研究 自杀免责期经过后的自杀与保险人免责的可否法官论坛 人身保险合同解除所引起的若干问题解析——以投保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的解除为中心 《保险法》第六十七条“故意犯罪”解析域外法学 公司投保的人寿保险符合德州保险利益要求:进步中的挫折 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以日本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为中心
保险利益之研究——反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之地位江朝国壹、前言保险,其意义,在汇集个人之力量,成立危险共同团体,于成员发生事故需要补偿时提供经济支柱,以分散及消化其危险;其精神,在于发挥人性中“自助助人,人溺己溺”,“有福同享,有难同当”之高贵情操;其功能,在于免除个人经济生活之忧虑,进而扩展人生目标追求之多元化,以达社会之安定、和谐与进步。“保险为人类文明发展至此最佳之制度”实为不虚。保险,不仅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亦具有强烈之社会性意义,两者相辅相成,为社会安全保障之两大支柱。尤其特具弹性之商业保险,得随社会之变迁,按个别所需提供多样不同之保障,以弥补社会保险之不足,更是民主自由国家表征之所在。而保险利益之概念于保险法中扮演举足轻重之角色,其所涉者众,举凡保险标的之决定,保险价值,损害之确定,保险金额等皆以保险利益为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行迄今,已过十载,随着中国大陆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必须重视与审慎评估法制与理论发展过程中的不足。故不揣简陋为此文,以供同仁参考。贰、保险利益一、保险利益之演进保险利益概念之产生,和发源于13世纪末北意大利的海上保险有关。在1347年以后陆续被发现之保险单文献,就形式而言,与今日所称保险大不相同。其虽有保险之名,实质乃为买卖或借贷之变相。直到16世纪,保险“填补损害”之意义,始借由下列案例而体现:保险人与商人约定,该物如沉没,保险人将支付2000元;如该物实际价值为1000元,当时学者均认为应支付约定之2000元。
《保险法评论(第1卷)》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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