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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简明教程

季秀平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8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季秀平  

页数:

744  

前言

季秀平同志于加00年考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在此之前,他读的是政教专业和经济法学专业,对于民商法学并没有很深的研究。入学以后,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三年后,他以优秀的成绩按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并返回原工作单位淮阴师范学院继续服务,一直站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第一线,并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季秀平同志能够认真思考地方二、三类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培养规格、硬件和软件建设以及培养的方式、方法和措施等重要问题。教材建设是他重点思考的问题之一。本教材的编写就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在审阅了全部书稿以后,我发现该教材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简要。该教材简明扼要地介绍了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主要介绍了民法总论、人身权法、物权法、债权总论、合同法、继承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的有关内容,突出了主要知识点以及重点和难点。对于基本理论的阐述,深入浅出,既能做到点到为止,又能做到阐述到位。对于争议观点,一般只介绍通说或说服力强的观点,符合地方二、三类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二是科学。该教材较好地处理了民法学与婚姻家庭法和知识产权法课程之间的关系,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书中对于许多其他教材常犯的错误和现行立法中存在的问题,都能够予以指出和纠正,前者如明确指出了民法的调整对象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后者如明确指出了我国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所存在的弊端并重构了我国法律行为的体系。

内容概要

  本书为《应用法学精品教材》之一。   本书简明扼要地介绍了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主要介绍了民法总论、人身权法、物权法、债权总论、合同法、继承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的有关内容,突出了主要知识点以及重点和难点。书中较好地处理了民法学与婚姻家庭法和知识产权法课程之间的关系,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 全书共七编,分别为民法总论、人身权法、物权法、债法总论、合同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具体分为三十七章,每章后面都附有典型案例或综合案例及其简要分析,具有应用性和实用性。 本书符合二、三类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同时也适合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校以及本科院校举办的民办高校使用。

作者简介

  季秀平,男,1967年3月生,江苏涟水人,法学博士,教授,现任淮阴师范学院法律系主任,江苏知缘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共徐州市鼓楼区区委常委、鼓楼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已在《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0多篇,出版专著2部、合(编)著多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第二节 民法的本质与本位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民法的历史发展  第五节 民法的渊源与效力  【案例分析】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案例分析】 第三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监护  第四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第五节 自然人的住所与身份证明  【案例分析】 第四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与法定代表人  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与终止  【案例分析】 第五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第二节 合伙  第三节 其他非法人组织  【案例分析】 第六章 物  第一节 物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物的分类  第三节 货币与有价证券  【案例分析】 第七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四节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第五节 无效法律行为  第六节 可变更、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第七节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  【案例分析】 第八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  第二节 代理权  第三节 无权代理  第四节 代理的终止  【案例分析】 第九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一节 诉讼时效  第二节 除斥期间  第三节 期限  【案例分析】第二编 人身权法 第十章 人身权概述  第一节 人身权的概念与种类  第二节 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第三节 人身权的民法保护  【案例分析】 第十一章 人格权  第一节 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物质性具体人格权  第三节 精神性具体人格权  第四节 一般人格权  第五节 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  【案例分析】 第十二章 身份权  第一节 身份权的概念及与人格权的区别  第二节 各种身份权  【案例分析】第三编 物权法 第十三章 物权总论  第一节 物权概述  第二节 物权的效力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案例分析】 第十四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 所有权的种类  第三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四节 相邻关系  第五节 共有  第六节 所有权的取得  【案例分析】 第十五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 地役权  【案例分析】 第十六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案例分析】 第十七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概述  第二节 占有的取得与消灭  第三节 占有的效力  第四节 占有的保护  【案例分析】第四编 债法总论 第十八章 债的概述  第一节 债的概念与要素  第二节 债的发生原因  第三节 债的种类  【案例分析】 第十九章 债的履行  第一节 债的履行的概念与原则  第二节 债的适当履行  第三节 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案例分析】 第二十章 债的保全与担保  第一节 债的保全  第二节 债的担保  【案例分析】 第二十一章 债的转移与消灭  第一节 债的转移  第二节 债的消灭  【案例分析】第五编 合同法 第二十二章 合同总论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与种类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五节 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 第二十三章 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第一节 买卖合同  第二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三节 赠与合同  第四节 借款合同  【案例分析】 第二十四章 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第一节 租赁合同  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  【案例分析】 第二十五章 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一节 承揽合同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  【案例分析】 第二十六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一节 运输合同  第二节 保管合同  第三节 仓储合同  第四节 委托合同  第五节 行纪合同  第六节 居间合同  【案例分析】 第二十七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技术合同概述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案例分析】第六编 继承法 第二十八章 继承法概述  第一节 继承概述  第二节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继承权  【案例分析】 第二十九章 法定继承  第一节 法定继承概述  第二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  第三节 代位继承  第四节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案例分析】 第三十章 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第一节 遗嘱继承  第二节 遗赠  第三节 遗赠扶养协议  【案例分析】 第三十一章 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  第一节 继承的开始  第二节 遗产的处理  【案例分析】第七编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章 侵权责任概述  第一节 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种类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概念、种类和形式  【案例分析】 第三十三章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  第二节 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节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节 公平责任原则 第三十四章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一节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述  第二节 行为的违法性  第三节 损害事实  第四节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第五节 过错  【案例分析】 第三十五章 抗辩事由及民事责任竞合  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第二节 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竞合  【案例分析】 第三十六章 侵权责任的具体类型  第一节 适用过错原则的侵权责任类型  第二节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侵权责任类型  第三节 适用无过错原则的侵权责任类型  第四节 事故侵权责任  【案例分析】 第三十七章 侵权损害赔偿  第一节 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第二节 财产损害赔偿的确定  第三节 人身损害赔偿的确定  第四节 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  【案例分析】本书缩略语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篇 民法总论第二节 民法的本质与本位一、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本质,是指民法的本质属性,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认识。(一)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关于市民社会而不是关于政治国家的法。什么是市民社会?西塞罗认为,市民社会是指已经发展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状况。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指处在家庭与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将他人看作手段。在同他人发生关系的过程中,满足他人,也满足自己。黑格尔所说的市民,就是利己的经济人。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市民社会是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政治国家是普遍的公共利益关系的总和。市民,就是私人,他把别人看作工具,也把自己降低为工具。(二)民法是私法民法是私法而不是公法。1.公、私法划分的几种权威学说公法(publiclaw)与私法(privatelaw)的划分最早是由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的。时至今日,关于公、私法划分的权威学说主要有“利益说一、“隶属说”、“主体说”和“生活关系说”等几种。(1)利益说。该说为乌尔比安所首倡。乌尔比安认为,判断一项法律美系或—条法律规范是属于公法还是私法,应以其涉及到的主要是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为标准,涉及公共利益的是公法,涉及私人利益的是私法。但是,德国当代著名民法学家卡尔·拉伦茨认为,利益说至少有两点不足:—是,私法不但保护个人利益,而且往往也同时保护公共利益,公法虽然通常涉及公其利益,但也适当照顾个人利益;二是,无论公法还是私法,其宗旨都不仅仅在于促进或保护某些公共利益或个人利益,而在于适当地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创造正义和公正的局面。德国当代另外—位民法学家迪特尔·梅迪库斯也认为,在现代福利国家,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往往是不能互相分离的,例如,被归属于私法范畴的婚姻制度和竞争制度,在本质上也是服务于公共利益的。与此相反,在属于公法范畴的社会照顾法或道路交通法中,在很大程度上也涉及到私人利益。

后记

本书是2006年淮阴师范学院立项建设的民法学专业课教材。本书从动手写作到修改定稿,花了近一年的时问。在这一年中,我不仅在学校承担了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和管理工作,而且在政府挂职锻炼,学习管理经济,工作比较繁忙。但我在工作之余,尽量减少应酬,抓紧时间研究和写作,终于如期完成任务。因此说,写作本书的最大收获,不是完成了一本民法教材的编写任务,而是使自己更深刻地体悟到,哪怕工作再忙,只要统筹好时间,耐住寂寞,持之以恒,坚持到底,就一定能做成一些有益的事情。感谢我的老师王利明教授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审阅书稿并欣然作序以及多年来的关爱!感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2007级博士研究生张玉东和刘亮、淮阴师范学院法律系教师程晓娜硕士帮助校对初稿并提宝贵修改意见!感谢淮阴师范学院法律系蒋大平、张浪、李宴、朱少山、朱金东、赖秀兰、胡玫玲等同仁帮助校对二稿并提宝贵修改意见!感谢中国法制出版社所提供的宝贵出版机会!感谢张岩女士为本书的出版所付出的辛勤劳动!由于本人水平有限,书中缺点错误在所难免,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本人一定虚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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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简明教程》符合二、三类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同时也适合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校以及本科院校举办的民办高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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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怕定了好多书少了一本,结果里面有详细的清单,没有送的就没有列,很清晰,服务很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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