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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与救助法律解答

姜小川 编 姜小川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9-04出版)
出版时间:

2009-4  

出版社:

姜小川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9-04出版)  

作者:

姜小川 编  

页数:

243  

内容概要

  《社会保险与救助法律解答》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解答常见法律问题为出发点,旨在帮助广大读者了解相关法律,解决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纠纷。全书共分8个章节,具体内容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补充保险、社会保险补贴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书籍目录

一、医疗保险1.单位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后,职工自己还需要承担医疗费用吗?2.公司合并了,医疗保险的问题如何处理?3.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怎么办?4.处于试用期的员工有享受医疗期的权利吗?5.医疗期间,单位要与职工解除到期的劳动合同,怎么办?6.单位以已为职工缴纳了医疗保险费为由,不发医疗期工资,怎么办?7.集体企业的职工能够享受医疗保险吗?8.医保职工是否必须在就诊医院买药?9.治疗不孕症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吗?10.下岗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如何解决?11.职工在非定点医院看病能否报销医药费用?12.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时,该怎么处理?13.进城务工人员怎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4.“交上10元钱,看病管一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怎么回事?二、养老保险15.什么是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有什么作用?16.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协商不缴纳养老保险金?17.自由职业者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吗?18.单位可以强行要求职工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吗?19.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20.如何办理养老保险?21.企业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少缴职工养老保险费怎么办?22.单位是否可以扣发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抵偿债务?23.养老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4.跳槽时养老保险“撞车”了,怎么办?25.个人帐户中的养老保险资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支付给本人或继承人?26.职工单方面提出辞职,单位可否要求其交回单位已经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27.异地变动工作,对养老保险金移转有何规定?28.外借人员的养老保险应当由哪个单位缴纳?29.职工可以领取两份养老保险金吗?30.刑满释放人员能不能领养老保险金?31.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员回国工作的,养老保险怎样办理?32.进城务工人员如何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33.外派职工取得境外居民身份后是否可以继续参保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失业保险34.设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什么?单位怎样办理失业保险手续?35.临时工可以要求单位为自己缴纳失业保险费吗?36.劳动者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者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如何接续?37.主动辞职的人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38.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标准是怎样的?可以领多长时间?39.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和城镇失业人员一样领取失业保险金吗?40.失业保险部门是否可以失业人员已领取经济补偿金为理由不发放失业保险金?41.职工与单位约定不办理失业保险的,是否有效?42.怎样申领失业保险金?43.失业期间应征入伍的,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44.企业破产了,留守人员也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45.刑满释放的人员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7.。46.被派到境外工作取得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能不能要求退还先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47.领取失业保险金还要缴个人所得税吗?48.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呢?49.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50.前后两次工作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可以累积计算吗?51.何谓工伤保险?劳动合同约定不要求工伤保险的,劳动者是否就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52.什么是工伤保险申的“无责任补偿”原则?53.工伤保险与损害赔偿能否同时享受?54.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还能认定为工伤吗?55.实习生实习期间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56.高温作业中署是不是工伤?57.异地打工的,工伤待遇标准按哪个地方的标准处理?58.在两个单位同时就业的,工伤保险问题怎样处理?59.企业实行內部承包后,发生工伤应当由谁负责?60.企业的私人包工负责人发生工伤能否向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61.用人单位有权辞退工伤职工吗?62.脑力劳动者“过劳死”是否属于工伤?63.劳动者发生工伤导致毁容的,能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64.承揽人雇佣别人为自己完成承揽工作,被雇佣者发生工伤事故时,由谁来承担事故责任?65.劳动者个人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要求单位不再缴纳工伤保险费吗?66.因工受伤,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误工费?67.因工受伤暂停工作期间可否一直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一68.职工被借调期间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69.被派遣出境工作的,其国內工伤保险关系是否继续存在?四、工伤保险五、生育保险六、补充保险七、社会保险补贴八、社会救助附

章节摘录

该如何申请生育津贴?解答;生育津贴作为生育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于国家未出台有关生育保险的专项法律、法规,《关于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复函》(劳社厅函[2006]515号)中明确各地可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生育保险办法,因此,在计算和申请生育津贴时,应以当地的规定为准。以北京市的情况为例,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44条的规定,职工产假、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工资标准,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因此,范某所在的日资公司只付给范某800元的生活补助是不对的,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范某所在的日资公司应该如何为范某申请生育津贴呢?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企业应当向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女职工的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企业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或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的申请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审核结算完毕;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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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与救助法律解答》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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