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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理论与实践的反思

(法)马里旦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6-1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法)马里旦  

页数:

156  

译者:

鞠成伟  

Tag标签:

无  

前言

国人移译西方律典,绍介西方法学,始自清末变法改制。初为不得已,意在窥探富强之术,佐治更张。继则揣索法理,求体用之变,将治式与治道通盘换过。再則于折冲衡平中,辩事实与规則的互动,究法意与人心的嬗变,努力将人世生活善予安顿。而凡此百年由东徂西,积劳积慧,既为华夏民族重构人世规则与人间秩序的悲壮奋斗接引学思,终亦必涓滴汇流,于人文类型的交融呼应中,为全体人类理想而惬意的人世生活之砥砺成型,尽吾华夏民族的法理之思。“西方法哲学文库”接续前贤,择晚近已有定评的西人法理名篇,译为中文,汇为系列。凡传统所谓法理学法哲学之论述,不分大陆英美,体裁題材,尽在搜罗之列。法学同仁,白手起家,同心戮力,奉献于兹,裨丰富汉语法意,增益法制类型间的了解与通融。设若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体系,同时并为一种意义体系,则文库编事,当在藉法意而通法制,探寻规则背后的意义,人生深处的人心;设若晚近人类历史赫然昭示吾人者,不仅在法律为天下之公器,更在为民族之自然言说,其间必有需予调和周济者,则文库之编事,在求会通,当为此奉献一份祥和。此既为文库之缘起,更为编事之宗旨,而为全体译友之所寄托也!许章润舒国滢谨识孔诞两个五百五十二年,西元2001年秋

内容概要

这本小册子的目的是通过马里旦自己的语言,将他关于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观点,介绍给读者。 第一章将向读者展示马里旦自然法理论的某些认识论背景。在本章中,马里旦提醒我们:禀赋知识(Knowledge through Connaturality)并不是道德知识所特有的。审美体验、宗教知识和基本道德知识中都包含禀赋知识。 在第二章,马里旦向我们清晰地展示了:什么是自然法;“自然”的两层含义是什么;我们又如何可能认识自然法。 第三章向我们详细讲述了自然法的特征、自然法与其他法律一如永恒法、普通法(或文明体共同法)、实在法——的关系。特别地,本章显示了为什么马里旦会认为后两种法律具有效力并在道德上具有拘束力。通过本章,我们还可以看出马里旦是如何从自然法理论过渡到承认诸自然性人权和义务的。 在第四章中,马里旦列举了从其自然法理论中推演出的诸种权利。尽管本书撰写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时,但是马里旦所列诸权利却和1948年《联合国人权宣言》中所明确承认的诸权利大致相同。重要的是,马里旦对这些权利的构成、赖以为凭的道德原则、轻重排序以及赖以存在和实施的诸条件作了详尽的解释。如果马里旦的主张是正确的,那么就应当存在相当广泛的值得全人类尊重的权利。 以上就是对本书各章的简要说明。

作者简介

作者:(法国)雅克·马里旦 译者:鞠成伟 编者:(加拿大)威廉·斯威特 丛书主编:许章润 舒国滢

书籍目录

导论 雅克·马里旦:生平与思想第一章 论禀赋知识第二章 自然法的本体论要素和认识论要素第三章 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第四章 自然权利索引文献附录 自然法:死亡还要复活译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论禀赋知识第二节 神秘体验在柏格森看来,禀赋知识正是通过神秘体验——正如基督徒祷告那样——才结出了硕果。经院主义者的禀赋知识理论正是在这一点上发展起来的。我将不会停留在这一点上,它更是一个神学的而非哲学的话题。知道以下几点就够了:他们将神秘沉思描绘成圣洁的或超自然的沉思,因为它既要靠信仰又要靠神恩,是由栖居于人灵魂之中的圣灵启发的。他们认为,很明显,人们对神圣事物的体验不可能由我们的概念或理念提供,也不可能通过类比被造物得到。正是这一神圣体验使得我们能够认识遥远的神圣存在物。因此,这种超概念性的知识只能通过天赋得到。这一天赋是一种神恩,是对上帝之爱的分享,是在神与人之间存在的。托马斯·阿奎那的最重要的评论者们,比如圣·托马斯·约翰,最重要的认识论(Gnoseological)成就就在于揭示出:在神秘体验中,这种上帝之爱具备了可以意会的客观意义(transit in conditionem objecti),并取代概念成为倾向性的工具,将智识和被认识物抽象地联系起来。

后记

本书译事之源起,端在吾国已逝先贤张彭春先生。先生作为吾国代表,出任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副主席,起草《世界人权宣言》。《宣言》订立过程中,世界诸种文明思想就人权基础问题碰撞激烈、争执不休,转瞬之间会桌变战场。先生秉持吾国“和而不同”之智慧,斡旋周折于其中,力促在抛弃宗教信仰争论和哲学争论的基础上寻求人权的全球文明道德共识。最终,《宣言》在人权基础问题上实现了理性与良心的共存,阿奎那与孔子握手言和。彭春先生将子乙圣人的思想推向了世界,而西人一脉代阿奎那言说的则是马里旦。二人联手共促《宣言》出台之事一时被传为佳话。感慨赞叹之余,我开始搜寻二位先生的著述。几经辗转,本书便进入了译者视野。本书诸章节并非马里旦亲订,而是由后人选编。全书内容虽少,但基本囊括了马里旦自然法思想和人权思想的精华。本书体系严密、论证周圆,实为捍卫自然法的佳作。译事毕,诚惶诚恐,不敢交稿;细思之,难处有二:一日对托马斯主义、新托马斯主义思想了解不多,哲学修为不够。故此,思想之理解、术语之表达难免出错;二日不诸拉丁语、法语。对于书中出现之法语引证文字,译者特烦劳翟寅生同学代为翻译,在此谢过!同时感谢黄涛博士、金钊同学在校对上所给予的帮助。解放后批资批修时期,马里旦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托马斯主义的最大代表人物”,其著作《人和国家》即已由商务印书馆内部刊印发行。本书的某些人名和术语翻译参考了该书。正文后附录一篇阐述自然法思想兴衰流变的索引性文献,作为正文的背景性辅助阅读材料。特别感谢许师章润先生。本书得以纳入本文库出.版,端赖先生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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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理论与实践的反思》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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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然法学中的马里旦教授是新托马斯主义一支的最重要学者,自然法是其法哲学体系的核心。虽然他秉承阿奎那的经院哲学传统,颂扬神学自然法理论,但由于下列观点,他无疑属于民权主义自然法。他认为自然法是人权的哲学基础或理性基础。生存、自由及追求道德生活完善的权利是人自然享有的,先于并高于人定法,是世俗社会不必授予但必须承认的、普遍有效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轻视或取消的权利。他曾积极参与制定《世界人权宣言》。人民高于国家,国家为人民服务。从这种工具主义的国家观出发,马里旦提出摒弃主权的概念,因为对外主权使国际法形同虚设,对内主权则导致极权主义,总之,主权不能在政治领域内存在,而只能在生活在精神和思想领域。他甚至提出要维护持久和平,需要建立世界政府。


本书实际上在论证有无普世价值以及与之相关的普世性权利


这是一套丛书,总体感觉还是可以的,个别的几本不是很好,其中有邓正来等几位牛人的早年翻译,颇值1读,受益匪浅,出版社么那就这样吧。


书的内容还行,但是字的空格实在是太大了,排版不合理呀。这样的书也太好出了吧。


自然法如同看不见的幽灵,潜伏在我们身边上千年。当我们失去价值目标之时,它就悄然现身。所以几千年来不断有学者对其阐发论述。马里旦很直接地告诫我们,自然法必须重新加以信仰,因为我们无法再找到新的普世价值,我们失去了对生活意义的追寻,重构信仰才是人类回归文明的出路,而自然法正是照亮这一出路的火把!


马里旦是著名的法学家,在自然法方面造诣很深


主要观点无非是和稀泥,新意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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