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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纠纷实用法律手册

《常见纠纷法律手册》 编 中国法制
出版时间:

2010-1  

出版社:

中国法制  

作者:

《常见纠纷法律手册》 编  

页数:

389  

内容概要

紧扣需要:用丰富案例和疑难解答,帮读者轻松掌握纠纷解决法律知识。文本标准:所收录的文件皆为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等正式文件。并标明公布文号及实施日期。内容实用:由专业人士精心编辑。通过图表、应用脚注等方式为纠纷解决提供全方位信息。  快捷有效:实用附录和图书内容完美搭配,有效避免读者在解决纠纷过程中走弯路。  后续互动:如有疑惑欢迎与我们联系,实现读编互动。

书籍目录

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流程图一 综合 土地家庭承包制度速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 (1999年3月l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009年8月27日)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8年12月27日)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1998年10月14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2004年lO月21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1997年8月27日) 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的通知 (1994年12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5年3月11日) 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 (2006年5月30日) 相关复函 1.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用地审批问题的批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批复 ……二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与登记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四 征地安置补偿五 “四荒”资源的承包管理六 争议解决附录

章节摘录

插图:(六)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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