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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2011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实战教材-飞跃版

飞跃公考辅导中心 编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2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飞跃公考辅导中心 编  

页数:

240  

字数:

275000  

内容概要

  法律渊源的种类。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法律渊源做出不同的分类。例如,从形式方面可以分为成文法渊源、不成文法渊源;从与法律规范的关联程度可以分为直接渊源、间接渊源(后者如学说);从法律渊源的创制过程可以分为制定法渊源与非制定法渊源;从法律渊源的重要性程度可分为主要渊源与次要渊源。其中在法律实践中最最主要的分类是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正式渊源通常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和国际条约等。非正式渊源包括那些尚未在正式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准则和观念,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学说。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基本理论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法理学 三、宪法 四、行政法 五、民商法 六、刑法 七、经济法第二部分 1000个精选备考条文 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信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正条例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部分 历年真题解析 (一)2007-2010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法律基础知识真题详解 (二)2002-2006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法律测验法律基础知识真题简析

章节摘录

  法律渊源又叫作“法源”或者“法的渊源”,在法学上,它通常指法律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也就是表示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等。用通俗的话讲就是,人们应该到哪里去找到有效的法律规定?因此,法律的形式渊源也就是指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某个行为规则之所以有约束力,之所以具有法律效力,就是因为它是通过特定的方式制定出来的,并具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1.法律渊源的种类。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法律渊源做出不同的分类。例如,从形式方面可以分为成文法渊源、不成文法渊源;从与法律规范的关联程度可以分为直接渊源、间接渊源(后者如学说);从法律渊源的创制过程可以分为制定法渊源与非制定法渊源;从法律渊源的重要性程度可分为主要渊源与次要渊源。其中在法律实践中最最主要的分类是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正式渊源通常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和国际条约等。非正式渊源包括那些尚未在正式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准则和观念,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学说等等。  2.我国的法律渊源。这里指的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1)宪法。宪法是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分别在1988、1993、1999和2004.年通过四个宪法修正案。  (2)法律。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如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等。但要注意的是:第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发布的具有规范性内容的决定和决议,也属于法律渊源,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法定的法律解释机关,它作出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3)行政法规。指国务院依法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还拥有发布决定和命令的权力,其中具有规范性内容的,也是法律渊源,效力等同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适用于本地方的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有权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7)军事法规和规章。指中央军委依法制定的军事法规,以及中央军委各部、各兵种、各军区根据中央军委的军事法规、决定和命令制定的军事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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