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司法考试教材精读30天
2010-2
中国法制出版社
谢志强,罗建科 著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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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第一章 法的本体第一节 法的概念第二节 法的价值第三节 法的要素第四节 法的渊源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第六节 法的效力第七节 法律关系第八节 法律责任第二章 法的运行第三章 法的演进第四章 法与社会法制史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第一节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第二节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第三节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宪法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四章 国家机构第五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经济法第一章 竞争法第一节 反垄断法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 消费者法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第三节 食品安全法第三章 银行业法第四章 财税法第五章 劳动法第六章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第七章 环境保护法附加知识点国际法第一章 导论第二章 国际法律责任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第六章 条约法第七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第八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国际私法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国际经济法第一章 导论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第五章 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第六章 世界贸易组织第七章 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第一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第二章 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第三章 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第四章 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第五章 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卷二刑法总则第一章 刑法概说第二章 犯罪概说第三章 构成要件该当性第四章 违法性第五章 有责性第六章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第七章 共同犯罪第八章 单位犯罪第九章 罪数第十章 刑罚的体系第十一章 刑罚的裁量第十二章 刑罚的执行第十三章 刑罚的消灭第十四章 罪刑各论概说刑法分则第十五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十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十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走私罪第十九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二十一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金融诈骗罪第二十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第二十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第二十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十六章 侵犯财产罪第二十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十八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第二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三十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三十一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第三十二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三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十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三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三十六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三十七章 贪污贿赂罪第三十八章 渎职罪第三十九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附加知识点刑事诉讼法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第三章 管辖第一节 立案管辖第二节 审判管辖第三节 特殊情况的管辖第四章 回避第五章 辩护与代理第六章 刑事证据第七章 强制措施第八章 附带民事诉讼第九章 期间、送达第十章 立案第十一章 侦查第十二章 起诉第十三章 刑事审判概述第十四章 第一审程序第一节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二节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三节 简易程序第四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卷三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11.古代法学家多倾向于将尽可能多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而近现代法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 12.法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受约束并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同时,由于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于主导地位,因而总体上法往往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 13.道德也具有强制性,强调的是其内在的强制性。 14.西方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受到宗教的重要影响,认为法律来源于“神的意志”。人法必 须服从于神法,为确立“法律至上”观念奠定了基础。 15.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上,民法允许类推,而刑法禁止类推。 民法调整的是私人利益,而与公共利益无涉,各种不同的规范都可以满足调整的要求。 刑法的制裁手段非常严厉,一旦适用不当,就可能对公民权利造成难以弥补的侵害。 法律规范的内容最主要来自过去的社会生活,而法律的价值则主要体现在面对它制定以后未来生活的实践中。 法律的明文规定代表着法的秩序价值,习惯代表着人性和自由,而最终依照法理来裁量民事 活动则体现了法的正义价值。 16.遵循先例原则是判例法的基础。 在法律存在漏洞的情况下,司法解释具有填补漏洞的功能。司法解释限制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无限扩大,保障了公正裁判。 我国的案例仅仅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正式法律效力,仅仅是法官判案的 参考、司法实践经验的个案总结。而英美法系判例除了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对以后的类似案件 也有约束力。 在我国,司法解释表现出来的仍是成文法的规则,在英美法系,判例维护的仍是不成文法的 体系。 英美法系的判例是法的正式渊源,而大陆法系的案例仅仅是法官判案的参考。 17.控权机制是有限的: (1)权力制约以根本上不妨害权力效能为限; (2)法在总体上不能高于或脱离权力而存在; (3)不被法完全控制的权力活动领域是存在的。 18.法与宗教的联系: (1)都是实现社会控制的规范体系; (2)在价值取向上有着共同之处; (3)法在起源阶段同宗教有着一致性关系,在法律刚刚产生时,与宗教规范浑然一体; (4)在法的早期阶段,法律借助宗教力量而获得权威性和正当性。 19.法与宗教的区别: (1)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宗教在原始社会即已存在,而法律渊源于原始社会末期。 (2)产生的方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人的理性自觉的结果,宗教是迷信和盲 目信仰的结果。 (3)调控范围不同。法律只调整那些对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有较高价值的社会关系,宗教规 范则调整了几乎全部的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