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的危机 社会主义与民族
2010-10
中国法制出版社
(德)黑勒
181
刘刚
无
论及德语世界的法哲学,可以追溯到非常久远的年代,然而,其决定性的影响却始于德国的黄金时代——从1763年七年战争的尾声到1870与1871年间德法之战的百余年时光。是时,一如莫扎特与贝多芬之于音乐、歌德与席勒之于文学、辛克尔与卡斯帕之于艺术、高斯之于数学以及亚历山大.洪堡之于自然科学,康德与黑格尔也先后从哲学上开启了其不朽的历史。二人都写有法哲学方面的著作,康德1797年完成了《法学的形而上学导论》,黑格尔亦于1821年写就《法哲学之基本特征》,两部作品一道成为人类历史上经典之作。它们有着相同的特点,都以深刻和系统著称,而自此之后,深刻和系统就成为德语世界法哲学的基本写照。
在群星璀璨的魏玛时期,主导国家学论争方向的,除凯尔森和施米特之外(尚包括中文公法学界仍相对陌生的斯门德),自成一家之言的黑勒亦是当仁不让的主角。本书是黑勒作品的第一个中文简体译本,期能更加丰满地展示魏玛时期国家学论争的全貌,凸显黑勒自身的思想在争论中的特色,展示公法对一般法理论的意义。
作者:(德国)赫尔曼·黑勒 译者:刘刚 丛书主编:张龑 合著者:(德国)罗伯特·阿列克西赫尔曼·黑勒,犹太裔德国国家法学者,魏玛时期主导德国公法学论争的主角之一。通过对黑格尔社会理论以及伯恩斯坦修正主义的再解释,黑勒发展出了与卡尔·施密特、汉斯·凯尔森针锋相对的中间道路。代表作:《论主权》、《国家学》等。刘刚,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德国洪堡大学公法学博士候选人,师从迪特尔·格林,译有《现代宪法的诞生、运作和前景》(2010)等。
德语世界的法哲学——“德语法学思想译丛”总序言(罗伯特.阿列克西)主编者言译者序:在理性与决断之间——赫尔曼·黑勒的生平、思想与影响国家学的危机 Ⅰ Ⅱ Ⅲ社会主义与民族 第一版前言 第二版前言 Ⅰ.社会主义的本质 Ⅱ.民族思想的形成与本质 1.德意志民族意识的形成 2.民族的本质 a.自然共同点 b.文化共同体 Ⅲ.民族思想对社会主义的意义 1.社会主义与民族文化共同体 a.民族中的种族和阶级 b.唯物主义历史观与民族 c.阶级斗争与民族 2.社会主义与民族国家共同体 (1)社会主义与国家 (2)社会主义与民族国家 A.政治的本质:行动 B.对內政治决策 C.对外政治决策 a.世界政治形势 b.对外决策方向 c.当前对外决策
来表达爱,他们批评德意志民族的许多劣根,为了营造他们心目中的更好形象,他们必须批评。正是民族感中的这种内核,才使它不允许被化约为概念。民族意识的最纯粹来源在于创造性的自我意识。我爱我的民族,不仅因为这个体现我本质的共同体至少通过母语塑造了我,而且还因为,主要是因为,只有在民族这个共同体中,我个人的作用才有可能影响到对民族本质的重塑。我爱我的民族,因为这个共同体产生出不计其数的生活秩序、思维形式和感觉方式,在对一般意义上的人类的存在进行塑造的过程中,我也能参与一份,这是播种性的工作,借此,我在广袤的地球上找到一块立锥之地。我爱她,因为她是范围最广的人类共同体,通过我的行为,我有能力并时刻准备着去承担责任。当奥托.鲍尔说,对民族的爱实际就是对自身的爱,“因为主宰我们的是自我保存的动物本能”,④完全正确。与此同理,当每个战士都把战友看作“自己的一部分”,并全力去掩护时,主宰他的同样是自我保存的动物本能。我们希望,这种对全民族负责的自我保存本能可以迅速遍及所有的人类和人民!一个人群只有在下述范围和程度上才能算作一个民族,那就是,当作为文化共同体的一个人民共同体己经成为现实存在。不过,统一的文化特质以及对这种特质的自
《国家学的危机 社会主义与民族》:德语法学思想译丛
无
书的品相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