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配套规定
2010-11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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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法释法 将与主体法条文联系紧密、能直接对主体法条文有注释说明作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条文置于主体法条文之下,标明效力层级,从最权威的角度对主体法条文进行解读。 2.请示答复 收录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对于具体问题的请示答复。这些请示答复是对具体法律适用的问题或具体案件的处理所作出的答复,是对法律或司法解释的重要补充,反映了对某一具体问题或个案的处理思路、方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条文注释 对主体法条文以及密切联系的条文进行综合适用解释,注释法条中的重点、难点,帮助读者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掌握法律原意。 4.案例指引 紧扣法律条文,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具有指导审判工作的作用。通过相关案例,可以进一步领会和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从而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参考。 5.配套法规广泛收录常用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配套法规文件,并进行分类,读者可按类寻找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真诚希望本丛书能为广大读者学法、用法提供全面、权威、实用的帮助,同时也恳请广大读者对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和社会保险水平]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社会保险财政保障] 第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第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职责分工]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责] 第九条 [工会的职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覆盖范围] 第十一条 [制度模式和基金筹资方式] 第十二条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第十三条 [政府财政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构成] 第十六条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_ 第十七条 [参保个人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死亡待遇] 第十八条 [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 第十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第二十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其筹资方式]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1.关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由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最低缴费年限,而且养老金的多少与缴费年限长短相联系,多缴一年,多得一个百分点的养老金,因此,缴费年限对于参保人员享受权利至关重要。本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如果按照目前的转移制度,统筹基金部分随个人转移,累计缴费年限应当不会有问题,当然,实现了全国统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就理所当然,不会有障碍。 2.关于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目前,我国正致力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按照本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实现统筹基金在全国范围调剂使用,以提高统筹基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养老保险的费率水平,减轻企业的缴费负担。即使实现全国统筹,由于各地工资水平不同,缴费基数不同,个人对基金所做的贡献也不同,在不同区域就业的人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应当分段计算。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收入水平差距比较大,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差距也比较大,如果不分段计算,可能导致不公平,或者会导致劳动者选择收入较高的地区退休。确定分段计算的原则,将劳动者的缴费多少与享受待遇挂钩,更公平合理。根据目前的政策,分段计算是指参保人员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取得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保险金。为了方便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本法规定了统一支付的原则,就是无论参保人员在哪里退休,退休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各统筹地区的缴费年限和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分段计算出来,将养老金统一支付给参保人员。
看了之后,发现很多的配套法规都不是顺应跟着更新的,感觉这本书白买了,没什么意义,不推荐大家购买.说实在话.
因法律法规时效性较强,而书籍的出版周期又较长,因此购买此类书当详细了解自己的需求、书的内容后才购买较妥。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了,这个也得改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