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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法实用问答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1-3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数:

353  

字数:

254000  

内容概要

  为了帮助广大读者学习刑法内容,了解刑法制定、修正,不断完善的动态发展过程,编者精心组织编写了《最新刑法实用问答(含修正案8及新旧对照)》(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刑法知识问答部分将刑法条文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决定、法律文件和刑法具体适用的司法解释,通过问答形式深入浅出地讲解,使读者能够全面学习刑法基本知识;刑法条文新旧对照部分,标注了1997年刑法和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最新修正的刑法条文的变化之处,读者可以一目了然掌握刑法历次修正的变迁过程。

书籍目录

一、刑法知识问答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犯罪
第三章刑罚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二编分则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渎职罪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二、刑法条文新旧对照表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第2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1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67条第1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第3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本解释第1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第4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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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法实用问答(含修正案8·及新旧对照)》:知识问答融合重要相关规定,新旧对照全面反映立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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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实用问答,只是罗列新旧法条而已,被同事们笑话好久,有被欺骗的感觉


马马虎虎,对比还是清楚的,只是缺乏一些更深层次的东西


很好,后面的条款非常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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