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第三分册)
2011-5
中国法制出版社
《最新执法办案实务丛书》编写组 编
384
为满足广大公安侦查人员刑事办案的需要,编者们约请有关专家、学者编写了这部《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第3分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侵犯财产案·危害国防利益案第7版)》。
本书紧密结合刑事办案工作实际,对公安部门管辖的罪案无一遗漏地行了系统阐述和解释。对办案中涉及的关于立案标准、认定罪名、罪与非罪的区别、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罪重罪轻、证据范围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逻辑清晰,语言流畅,针对性强,有利于办案时参考。
1.故意杀人案(刑法第232条)
2.过失致人死亡案(刑法第233条)
3.故意伤害案(刑法第234条)
4.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刑法第234条之一)
5.过失致人重伤案(刑法第235条)
6.强奸案(刑法第236条)
7.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刑法第237条)
8.猥亵儿童案(刑法第237条)
9.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
10.绑架案(刑法第239条)
11.拐卖妇女、儿童案(刑法第240条)
1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刑法第241条)
13.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案(刑法第242条第2款)
14.诬告陷害案(刑法第243条)
15.强迫劳动案(刑法第244条)
16.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刑法第244条之一)
17.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条)
18.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
19.侮辱案(刑法第246条)
20.诽谤案(刑法第246条)
21.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刑法第249条)
22.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案(刑法第250条)
23.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案(刑法第25l条)
24.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案(刑法第25l条)
25.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
26.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案(刑法第253条)
27.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案(刑法第253条之一第l款)
28.非法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之一)
29.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案(刑法第255条)
30.破坏选举案(刑法第256条)
3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257条第1款)
32.重婚案(刑法第258条)
33.破坏军婚案(刑法第259条)
34.虐待案(刑法第260条)
35.遗弃案(刑法第261条)
36.拐骗儿童案(刑法第262条)
37.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案(刑法第262条之一)
38.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刑法第262条之二)
39.抢劫案(刑法第263条)
40.盗窃案(刑法第264条)
41.诈骗案(刑法第266条)
42.抢夺案(刑法第267条)
43.聚众哄抢案(刑法第268条)
44.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
45.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
46.挪用特定款物案(刑法第273条)
47.敲诈勒索案(刑法第274条)
48。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275条)
49.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276条)
50.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刑法第276条之一)
51.阻碍军人执行职务案(刑法第368条第1款)
52.阻碍军事行动案(刑法第368条第2款)
53.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案(刑法第369条)
54.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案(刑法第369条)
55.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刑法第370条)
56.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刑法第370条)
57.聚众冲击军事禁区案(刑法第371条第1款)
58.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案(刑法第371条第2款)
59.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刑法第372条)
60.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案(刑法第373条)
61.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373条)
62.接送不合格兵员案(刑法第374条)
63.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案(刑法第375条第1款)
64.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案(刑法第375条第1款)
65.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刑法第375条第2款)
66.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刑法第375条第3款)
67.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案(刑法第376条第1款)
68.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案(刑法第376条第2款)
69.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案(刑法第377条)
70.战时造谣扰乱军心案(刑法第378条)
71.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379条)
72.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案(刑法第380条)
73.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案(刑法第381条)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四、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 《抢劫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六、关于抢劫犯罪数额的计算 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计算,参照执行《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七、关于抢劫特定财物行为的定性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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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现有的法律条文基本涵括,在具体使用时非常顺手。
缺点:新版的不如旧版的容易检索,新版是按照法条的顺序排列,旧版的是按照罪名的首字母排列,相比之下,就个人而言,还是旧版的容易检索。其次,需要勾除一些过时的司法解释。
内容全面,对办案有指导,比较满意。就是书的重量和纸张不大像正版的。
条文解释还算清楚,挺实用的一本工具书。但没有旧版的方便查找相应的罪名。
这本书是在图书管里看到的,当看其中的部分内容时就认识这个书非常的专业,而且对于我一名初级阶段的律师来讲非常的有用,我希望好好学习这本书,从中肯定会受益匪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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