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工作实务
2011-6
中国法制出版社
王志亮 编
253
254000
无
本书是为配合监狱工作实务课程建设,适应教育高地建设以及监狱学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而编写的监狱学专业的一部教材。本教材的编写,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和社会化建设的要求,立足于中国监狱工作实务,吸收和借鉴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力图总结监狱实务工作的成功经验,抽象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监狱工作实务操作规范,力求做到思想性、应用性和操作性的统一。《监狱工作实务》具体由十一章组成,第一章是国家的监狱工作实务,第二章是监狱的本位工作实务;第三章是监狱的基层行刑工作实务,第四章是监狱安全防范工作实务,第五章是监狱监管工作实务,第六章是罪犯的考核与奖惩实务,第七章是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实务,第八章是罪犯教育实务,第九章是罪犯心理矫治实务,第十章是罪犯劳动生产管理工作实务,第十一章是罪犯信息管理工作实务。
王志亮,男,1962年生,山西省左云县人。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讲授刑法学、监狱学基础理论、狱政管理学、中国监狱史、外国刑罚执行制度等课程,侧重于刑事法一体化的研究。曾参与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中外监狱行刑制度比较》等4项,教育部重点课题《刑法学教学改革教程》等1项。现研究上海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委托项目《刑罚执行下的社区矫正》。参编《劳改法学研究综述》、《新中国犯罪原因研究综述》、《犯罪学大辞典》、《中外监狱行刑制度比较》、《外国监狱制度概要》、《刑法学》、《外国监狱概论》、《中国刑法基本原理》等15部学术著述;合译《美国矫正政策与实践》;副主编《罪犯改造过程方法论》、《新编法理学》、《监狱学基础理论》;主编《中国监狱新论》、《刑法分则案例教程》、《狱政管理学》;独著《美国、英国监狱暴乱及对策》、《外国刑罚执行制度概要》、《中国监狱史》、《外国监狱囚犯暴乱及对策研究》、《外国刑罚执行制度研究》、《清末、民初:中国现代监狱转型研究》等6部,发表文章143篇。《罪犯改造过程方法论》一书获司法部1998年“金剑文化”二等奖,《论监狱法的修改》获2001年烟台市第十四届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监狱管理体制的改革》获2002年烟台市第十五届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中国监狱学世纪回眸与反思展望》获山东省教育厅2002度社会科学二等奖。
第一章 国家的监狱工作实务
第一节 国家规制监狱法律规范
第二节 国家确立监狱工作方针
第三节 国家确立监狱财务制度
第四节 国家架构监狱管理体制
第五节 国家确立监狱人民警察管理制度
第二章 监狱的本位工作实务
第一节 监狱的整体任务
第二节 监狱内部机构工作实务
第三章 监狱的基层行刑工作实务
第一节 收押罪犯
第二节 加刑、减刑
第三节 假释
第四节 监外执行
第五节 申诉、控告、检举
第六节 释放
第四章 监狱安全防范工作实务
第一节 犯情分析
第二节 耳目管理
第三节 重控罪犯的确立与管理
第四节 安全检查
第五节 狱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五章 监狱监管工作实务
第一节 监管原则
第二节 分级处遇管理
第六章 罪犯的考核与奖惩实务
第一节 罪犯考核
第二节 罪犯的奖惩
第七章 罪犯生活卫生管理实务
第一节 生活管理
第二节 卫生管理
第三节 通讯会见管理
第四节 离监探亲与特许离监管理
第八章 罪犯教育实务
第一节 课堂化教育
第二节 个别教育
第三节 讲评教育
第四节 辅助教育
第五节 监区文化建设
第九章 罪犯心理矫治实务
第一节 罪犯心理矫治实务总论
第二节 罪犯心理健康教育
第三节 罪犯心理测验
第四节 罪犯心理评估
第五节 罪犯心理咨询
第六节 罪犯心理治疗
第七节 罪犯心理预测及危机干预
第八节 罪犯常见心理症状及矫治方法
第十章 罪犯劳动生产管理工作实务
第一节 罪犯劳动生产的组织
第二节 罪犯劳动生产现场的监管安全管理
第三节 罪犯劳动现场的生产安全管理
第十一章 罪犯信息管理工作实务
第一节 罪犯信息概述
第二节 罪犯信息管理制度
第三节 罪犯档案、卡片管理
第四节 罪犯信息统计
参考书目
有的监狱依据罪犯的刑罚轻重来划分自己的收押管辖范围。例如,有的监狱主要收押重刑犯,即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有的监狱主要收押轻刑犯,即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监狱分为男监、女监或女分监、未成年犯管教所,男监收押男犯,女监或女分监收押女犯,未成年犯管教所收押未成年犯。 (2)关于罪犯监管的行刑政策。罪犯监管,是指监狱对罪犯的监督和管制活动,主要侧重于对罪犯的监督和控制方面。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罪犯监管是我国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由监狱的性质所决定,可概括为国家的刑事执法活动。罪犯监管是一项特殊的行刑管理,罪犯监管是体现监狱性质的职能活动,罪犯监管是具有特殊改造功能的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罪犯监管是联结惩罚改造罪犯各个环节的基础工作。 罪犯监管工作中,罪犯的行为表现虽然复杂多样,但可归结为违纪违法行为和遵纪守法行为二大类。罪犯监管工作的全部内容,就是要根据罪犯违纪违法行为、遵纪守法行为的表现,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确保监狱安全和监狱秩序。贯彻罪犯监管的行刑政策,要求依法监管、严格监管、科学监管、直接监管,发挥罪犯监管工作的惩罚性、强制性、预防性、矫治性、基础性的职能作用,从监管的对象和相应的措施上,反映行刑政策的精神。 (3)关于罪犯教育的行刑政策。罪犯教育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教育,是指监狱以改造罪犯为目的,在惩罚管制的前提下,结合监狱生产,对罪犯实行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系统影响活动。罪犯教育是监狱的专门活动,具有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预防减少犯罪的特殊功用。罪犯教育的内容包括思想教育、文化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再教育性的特点。 监狱开展罪犯教育活动,就是要稳定监所改造秩序,确保监管安全,转变罪犯思想,矫正罪犯恶习,增长罪犯的知识和技能,为罪犯再社会化奠定基础。贯彻罪犯教育的行刑政策,要求罪犯教育工作坚持灌输的原则、因人施教的原则、分类教育的原则、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展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常规教育与辅助教育。罪犯教育的行刑政策,对教育对象、教育内容、教育方式上作了规定。 (4)关于罪犯劳动的行刑政策。罪犯劳动是指监狱执行刑罚期间组织罪犯所进行的强制性劳动,主要包括工业劳动、农业劳动、劳务加工劳动、副业劳动、义务性劳动等种类。罪犯劳动主要是罪犯在监狱内的生活方式,更是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基本手段之一,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矫治性、奖罚性、保护性的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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