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精编
2011-10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编
333
本书具有以下特色:
1.收录全面。本书收录了截至加“年9 月1
日行政领域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共54伴,同时收录指导性案例共13件,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或《中国行政审概指导案例》。
2.编排合理。本书含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十类’以及相关部门的行政法律规范十一类,按照各类别的特点精心梳理,科学编排,兼顾法律体系与司法实践的需要,力图做到简明易用,一目了然。
3.权威实用。作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我社具有法规编纂的专业经验,并在实用法律工具书的编纂方面位居同类专业出版机构的前列。本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职和《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中所精选的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选编的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审理各类典型案件的裁判范例,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实用价值。
一、综合
二、劳动争议处理
三、劳动合同
四、劳动报酬
五、工时与休假
六、劳动安全与保护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监察
版权页:插图: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案例精编:劳动争议》:本套丛书收录了相关领域内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本套丛书各分册按照各类别的特点精心梳理、科学编排,兼顾法律体系与司法实践的需要,力图做到简明易用、一目了然。本套丛书中的案例大都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为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选编的裁判范例,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实用价值。
这本书包含很多经典的案例,很有指导性
实用,经常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