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学教材
2012-1
中国法制出版社
刘仁山 编
500
《国际私法(最新版)》内容简介:2010年10月28日,我国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全面和系统地处理涉外民商事关系法律选择问题的单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在健全国际私法立法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对于构建符合我国对外开放需要的完备而科学的国际私法立法体系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在本次修订过程中,我们主要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新近颁布的有关国际私法的司法解释,结合晚近国内立法的最新动向,对教材相关内容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和充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黄志慧同学,博士研究生李婷、周玲、汪晶、梁艳艳等同学为《国际私法(最新版)》的此次修订作了大量的校对工作,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刘仁山,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国际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及导师组组长。2004年获霍英东基金会“第九届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科研资助类);2008年获湖北省政府专家津贴;2009年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加学者项目”(CCSEP)加拿大约克大学奥斯古德大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0-2001年);德国马克斯普朗克比较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访问学者(2008年);美国国务院“国际访问学者领导项目”(IVLP)访问学者(2010年)。主要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主编、湖北省法学会常务事、湖北省国际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以及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等。自1989年起从事国际私法、国际法的教学和研究,主要成果有《加拿大国际私法研究》(专著)、教育部“十一五”规划统编教材《国际私法》(主编)、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教材《国际私法》(主编)、《国际私法》(副主编)、《国际民商事程序法通论》(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参加修)等。现为教育部国家级精品课程“国际私法”课程的负责人,先后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课题与重点课题、司法部重点课题,以及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课题等。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对象与方法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第五节 国际私法的定义
第六节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第七节 国际私法学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学说史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立法史
第三节 中国国际私法史
第三章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的确定
第一节 法律冲突
第二节 冲突规范
第三节 准据法的确定
第四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
第三节 国家
第四节 国际组织
第五章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
第一节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概述
第二节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制度
第三节 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第二编 法律适用
第六章 法律适用中的普遍性问题
第一节 识别
第二节 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
第三节反致
第四节 法律规避
第五节 外国法的查明
第六节 公共秩序保留
第七章 民事身份和能力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节 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八章 法律行为、代理及时效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法律行为
第二节 代理
第三节 时效
第九章 物权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第二节 国有化问题
第三节信托
第四节 中国的涉外物权制度
第十章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冲突法调整
第二节 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第三节 中国的涉外知识产权制度
第十一章 债权的法律适用(一)
一一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概述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与原则
第三节 中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十二章 债权的法律适用(二)
一一主要国际贸易与经济合作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
第三编 国际民事程序法
第四编 区际私法
版权页:(一)主体可能具有涉外因素如果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成为涉外民事关系,是因为主体具有涉外因素时,则该民事关系的主体中,必须至少有一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有时也可能是外国国家、国际组织或无国籍人)。譬如,一中国男子与一日本女子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一美国公司与一中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成立合资企业;某一中国公民拥有某一外国政府发行的债券。对所有这类因主体具有涉外因素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均可称之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二)客体可能具有涉外因素如果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成为涉外民事关系,是因为客体具有涉外因素时,则该民事关系的客体必须是位于外国的物或者是需要在外国履行的行为。譬如,某一中国公民继承其父遗留在英国的遗产;中国某建筑公司承建位于巴基斯坦境内的火力发电站。所有这类因客体具有涉外因素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即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三)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原因或事实具有涉外因素如果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所以成为涉外民事关系,是因为其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原因或事实具有涉外因素时,则该民事关系的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原因或事实必须发生在国外。譬如,引起继承产生的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发生在外国;导致损害赔偿责任产生的侵权行为发生在外国,等等。对所有这类因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具有涉外因素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应称为涉外民事关系。
《国际私法(最新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现代法学教材,司法部高等学校法学规划教材,国家级精品课程教材之一。
这个书应该算是现在国际私法里面比较新的了吧。编写的很系统,书也看起来很清新~~
教材。好书。
这本书很好 ,很受用 ,强烈推荐! 并且结合新法进行了修改, 很赞!
不错,可以考虑!建议大家买,不会后悔的 !
没什么说的,考试的书,印刷什么的挺好的
正版···很好
有法可依啊,不错,当时选平邮 现在感觉 有点慢了。安全到达就中,中国邮政和当当两家运输。。
本来是想考财大的研究生才买的,后来没去成,刘是韩德培的高足,但是其学术能力终究不能与其他同门的肖永平以及黄进同日而语!
正版,印刷也不错
这本书还好,就是物流太慢了,我跟别的书一起下的订单,却晚了好几天才收到,还以为这本书拿不到了,都上了一个星期的课了才收到
感觉不错,老师招标宣读,
作为一本教材,他的质量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