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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论坛-2012年第1辑 总第25辑

广州市法学会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2-3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

广州市法学会  

页数:

327  

内容概要

  本书工资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和制度。一直以来,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立法问题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相继推出,虽然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就目前立法现状来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不适应实践发展的要求,应加快完善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立法,提高立法层次,加强法律效力,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应包括的具体内容、程序、争议的处理等作出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为工资集体协商创造更为有利的法制环境。

书籍目录

[劳动关系专题]
 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存任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工伤认定职权划分模式问题研究——兼论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与尊重
 论二倍工资的适用情形及期间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与劳动者诚信缺失的风险防范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研究
 浅谈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浅议加班工资的举证责任分配
 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惩罚性规则法律探析
 对劳动者刑法保护问题研究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考量——以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为视角
[司法公信力专题]
 政法网络舆情下的司法公信力建设
 司法公信力在于祛除司法潜规则——政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为视角
 论检察公信力建设——以法律监督为视角
 网络浯境下的司法公信力建设探析
 从网络环境下的公民参与看司法公信力
[实务研究]
 关于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法律思考
 论我国刑罚结构的调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
 论轻援刑事政策的贯彻——以流动人口涉嫌轻微刑事犯罪不捕为例
 正本清源:规范性文件复议制度的完善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汪据不确实、充分的表现形式、成因及其防范
 查处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问题与对策
 我陶渔业捕捞行政许可问题探讨
 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的法律界限
 户口迁移类行政案件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基于对上海虹口法院2005—2010年相关案件的实证分析
 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
 检察机关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的路径选择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检察监督机制的立法完善
 论人格刑法理论在我国的引人——从药家鑫案谈起
 构建公诉环节的“检调对接”机制
[地方法治]
 公诉职能的内化与外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中的社会管理创新路径
 广州中院2009年至2010年审理走私犯罪案件情况的调研报告
 从外国人涉罪情况探析外国人管理机制——以广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外国人犯罪案件为实证分析
 试论司法参与社会管理模式新创新——以创建“无诉讼社区”为视角
[法谈法议]
 撵讨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国际金融危机下我国房地产税法改革的难点与机遇
 中国司法的悖论:弱势的司法独立与强势的司法解释——论人民法院的地位
 缓解社会尖锐矛盾和群体性冲突的几点思考
 编辑部版权声明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一、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紧迫性 工资收入是职工最核心的经济利益,也是工会维权的重点。由于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降低成本,许多地方多年来职工工资增幅缓慢,因企业工资分配不合理激化劳动关系矛盾,引发劳动争议事件逐步上升,导致劳动纠纷增加,争议的对抗性加剧,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随着我国工资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我国的工资政策发生重大转变,从政府控制为主向市场主导为主转变。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表达诉求、实现权益的基本渠道,也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矛盾、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手段。工资争议的大量出现,除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等非制度性因素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由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滞后,未能充分发挥其促进职工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作用。因此,如何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协调争议,保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意义重大。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所谓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工资协议。 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集体合同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和制度,也是市场经济国家工会的通行做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方面能缩小市场经济中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维护一线职工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所有职工的积极性。 一直以来,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立法问题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大以来,党和政府为了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强调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提出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的要求,全国人大十一届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要“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同时,社会各界也对提高职工收入形成了广泛共识。 2010年7月召开的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上,王兆国同志在代表党中央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要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两个普遍”的要求,是适应当前形势任务需要,立足劳动关系发展变化实际,总结工会维权工作实践经验,推动工会工作改革与创新,切实解决工会面临的现实问题而提出的一项根本性举措,对于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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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论坛(2012年第1辑)(总第25辑)》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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